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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醇,何以酒醇心不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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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口醇,何以酒醇心不纯

  江口醇所在地平昌县江口镇

  2004年1月18日,平昌县白衣会议中心灯火辉煌、人声鼎沸。四川江口醇集团上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在这里举行。广东片区销售状元程文珠站到了领奖台上,当他从平昌县委书记刘谦祥手中接过10万元人民币和价值32万元的轿车的最高荣誉奖时,全场掌声经久不息……

  2007年12月11日,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庄严肃穆、鸦雀无声。程文珠站在被告席上,当审判长陈崇文宣读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时,参加旁听的观众立即报以长长的嘘声……

  “巴山魂,江口醇”,曾经留在许多平昌人记忆中的白酒销售状元程文珠的确被判了!他的营销业绩、他的市场掌控、他的平易谦和在这一刻成为历史。

  几壶“诸葛”醉好汉

  这是一个没有围墙,且有一条公路穿厂而过的真正“敞区”。在那一刹那间,我们的脑海里迅速浮现了一个词汇——怪异。这也出乎许多外地客商的意料,声名远播的江口醇集团完全没有深宅大院式的莫测高深。难怪有记者在采访后感叹:“江口醇让人一览无余!”

  其实,江口醇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充满神秘的品牌,它的背后有太多的“怪异”需要解释……

  1993年底开始,一度低迷的江口醇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在确立以中高档酒为主攻发展方向和狠抓周边市场两大指导思想后,仅四年时间,销售收入、税金、总资产就迅速攀升,企业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上百万元。江口醇开始由当地知名企业迈向全省知名企业的行列。

  1997年底,年仅33岁的张超先出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当时的白酒市场一遍低迷,而“江口醇”深居“天无三分晴,地无三分银”的大巴山深处,既不占天时,也不占地利,更不说品牌打造与推销。面对人才困乏、机制疆化、领导扯皮的艰难挑战。不擅长技术的张超先没有退缩,按当时的想法就是要打硬。正是这一时期的放手大干,养就了他后来一贯“在江口醇集团,董事长一言九鼎,几乎所有事情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怪异的风格。

  在国内某一网站上,张超先与张海、王国春等人一起还被归为2004年食品界的“四大恶人”,理由是“白酒业界大名鼎鼎的张超先同志,在有件事情上不仅没有忍,而且还大发雷霆,‘凶相毕露’。”实际是指“广州砸酒事件”,都是他的“怪”作。

  此后,江口醇经历了1998年和1999年两年的调整徘徊期。一批实力雄厚的白酒厂家像五粮液、剑南春等,对江口醇边缘市场进行地毯式的大规模品牌运动,用资本势力遏制江口醇的成长,从而掀动行业洗牌浪潮,对弱势企业频出重拳,导致江口醇当时这些作坊式的小厂不得不从传统的地方保护主义中脱离出来,寻找新的市场空间。

  1999年3月15日,江口醇领导人在成都的全国糖酒上意外获得“四川阿尔泰公司”新营销理念,这一白酒营销思维无疑让他们感觉到如何深一脚浅一脚地走出浩瀚沙漠,向成都进军也成了他们的目标。

  然而,当江口醇在成都市场刚刚立稳脚跟的时候,一个新品牌却悄无声息地在成都上演着“圈地运动”,这个被业界称为“传奇”的品牌就是小角楼。当时成都市场的“二名酒”因为小角楼的迅速渗透而形成了江口醇、丰谷和小角楼三足鼎立的局面。或许是一种巧合,小角楼的掌门人何成盛据称曾经是江口醇的一名要员。而且小角楼的大本营就设在江口醇的老家平昌县江口镇,两个在成都市场相互撕杀的企业在老家却日夜遥相对望。

  如果没有何成盛的离开江口醇,或许就没有后来与江口醇兄弟相煎的小角楼。一些策划界和营销界人士将这归结为江口醇当年犯下的不可饶恕的错误。这也告诫了江口醇人必须“事事提防、处处小心”。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看来想在成都市场分到一杯羹也十分难得,向外省拓展的目标又不得不成为江口醇的选择。

  1999年4月25日,江口醇掌门人张超先与广东省顺德市大良镇华军宇贸易有限公司法人陈宇签订了《产品开发协议书》,决定共同创立一款适合广东人口味的新酒,特意取名为“诸葛酿”,由军宇贸易有限公司出资买断全国总经销权。

  
  1999年6月5日,江口醇“诸葛酿”酒正式投产,随即在广东上市。

  由于当时大部分白酒进入广东市场后,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市场难度大、风险高、销售量大的广州和深圳,想以此带动周边市场的销量。江口醇也蠢蠢欲动,想采取“城市路线”,经过市场调研发现,这一选择并非捷径而是在走“弯路”,弄不好还“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在内因和外因同时影响江口醇进入广州市场的情况下,他们开始把目光投向当时消费力高的县级市顺德,主要是那里的民营经济发达,频繁的商务活动正是培养白酒消费的沃土。

  1999年6月江口醇挟“诸葛酿”进入顺德后,开始了新一轮的营销战术,他们打破白酒销售的传统渠道,毅然决然地选择了直接由经销商抢占终端,实践证明了这一做法,极短时间内,诸葛酿”便一跃成为广东白酒销售的领头羊。

  到2003年,“诸葛酿”以其醇和的品质、丰富的文化内涵、个性化的包装、别样的亲和力、贴心的售后服务,成为华南市场白酒消费主流品牌,一举抢占广东白酒销售第一阵营,引起了业界和媒体的广泛关注,并包揽了广东2003年度名酒消费市场的六大奖项:“首届广东市场名酒品牌”、“首届广东市场消费者最受欢迎的酒类品牌”、“首届广东市场优质酒品牌”、“深受广州市民欢迎的白酒品牌”、“深受广州市民欢迎的十大文化美酒”和“最佳包装奖”。此时操刀创造这一辉煌业绩的正是该片区销售经理程文珠。

  树大招风,当江口醇的“诸葛酿”在广东销售额突破亿元大关之际,市场上一夜之间突然冒出了10多个仿冒“诸葛酿”以及打“诸葛酿”擦边球的白酒品牌,如诸葛酿演义、诸葛酿老窖、百年诸葛酿等等,而且这些仿冒产品投放的市场无一例外全部对准了“诸葛酿”开创的广东市场,其用意不言而喻。面对这一切,原本“怪异”的张超先始终认为程文珠这个省外部副经理,华南片区经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更疑心他会成为第二个何成盛,甚至倒向其它的品牌。

  针对这一现象,2004年7月8日,借参加“2004中国(广州)酒饮产品交易会”之机,张超先在广州锦汉展览中心召开发布会,并当众将一打着“诸葛酿”旗号的产品砸碎在地。同时宣布:从7月1日起,全国市场上的江口“诸葛酿”全面换装。于是“诸葛酿”开始装备“盔甲”,还特意印上赵达裕等明星像标志。他的这一砸冲着许多人来的,有媒体分析一是组委会,二者假冒者,三是所在片区的销售经理。

  无心插柳柳成荫,正是这一“怪”招,使得2004年行走广东白酒江湖已经6载的江口醇“诸葛酿”表现的更加抢眼。当年销售收入达到2亿左右,同比增长了5%--10%,俨然问鼎广东中档白酒三甲。然而让程文珠难以理解的是,在如此好的业绩下,总经销商为何瞒着江口醇集团随意拔高销售价格,每瓶高达30多元,且未缴纳分钱的税款。于是他立即将情况报告张超先。然而,得到的答复是:“如果利润空间大,你也可以避开总经销商陈宇,另辟销售渠道,将‘诸葛酿’酒销售几车,也可以为公司年终发奖金、业务开支筹集资金”。令程文珠至今没有想明白,当时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借此挑拨程文珠与陈宇之间的关系,近而达到近月楼台。

  然而生性耿直、忠实的程文珠并不知道这是有人对他设下的“圈套”,也欣然同意。在公司董事长张超先的安排下,通过不开具出库单,货款不汇入公司帐户,只汇入指定个人银行卡的“特殊”处理下,私下先后共发货15车给程文珠,计23897件,价值860余万元。销售后,程文珠先后共按指定的银行卡汇入750余万元,尚欠86万余元尾款未清。

  令程文珠万没料到的是,此举正是公司掌门人为遮掩总经销商陈宇偷税漏税而做。

  2006年3月14日全国两会期间,程文珠亲赴北京向国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然而此行却一下激怒了张超先,他惊恐此举一定波及公司内部那些见不得阳光的帐目,便立即电告该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的马玉涛,以劝阻其回集团公司兑帐为由将程哄回公司。

  2006年4月4日上午九时,当程文珠风尘仆仆赶到公司后,便立即被带入金税宾馆,限制了人身自由。随后又有多名领导与之交涉,要求其放弃举报,程均未妥协。

  2006年4月6日程文珠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刑事拘留。从种种迹象表明,早在3月12日程动身赴北京举报之日,江口醇公司就已经以程文珠涉嫌挪用资金罪向平昌县公安局进行了举报,前往举报的人正是公司打假办的向德泉。

  2006年5月13日,程文珠被取保侯审,直至2007年7月19日,程文珠再次被平昌县公安局逮捕。

  至此,程文珠受公司董事长张超先指派,因私下帮助其销售15车问题“诸葛酿”酒,便莫名其妙地背上“莫须有”的罪名,昔日好汉“栽”倒在举报路上。

  拧住“稻草”救骆驼

  2006年,对江口醇这只“骆驼”来说,是一个绝对幸福年!首先,历经4年的商标官司成功盖棺,最终获得了“诸葛酿”商标的所有权;其次,商标争议背后市场依然高涨。比起许多酒厂在应对商标争议的态度和方法而言,江口醇明显多了几分基于法律界面上的市场和品牌传播意识。再次就是“清除”了程文珠这个令许多领导夜不能寐的“眼中钉、肉中刺”。

  据江口醇公司员工回忆,早在2001年9月22日,因江口醇公司在福建同一地方签署了两家经销商,其中一经销商为报复该公司的欺骗行为,将前来的销售代表程文珠绑架于福建武夷山,后经公司出面调解才得以平息,足可看出当时江口醇公司管理何等混乱。

  然而,江口醇对内部销售人员的管理运作模式也很“特别”:凡出差只借1000元,由销售人员自己负责车船、住宿、生活、业务联系等费用,不够部分一是向经销商借,二是从回收的货款中预支,公司再按销售额将计酬款发给销售人员。很多销售人员常常为“市场推广费”弄得焦头烂额。大量的借支情况在公司普遍存在。程文珠也毫不例外,从2004年到2006年,公司一直未兑现其应得的计酬约80余万元,无奈的程文珠众多开支也只能从其货款中抵扣,这几乎成了惯例行事,无从谈起“挪用”之说。

  面对程文珠超前的经营理念,高超的营销手段和优秀的销售业绩,加之受到政府重奖,许多人本来就“眼红”,更何况他手握众多客户和市场份额。有可靠消息称,五粮液集团曾想高薪“挖”走程文珠,终因其舍不得江口醇而放弃。这更使程成为集团众矢之的。在如今白酒市场“群雄并起”之际,有谁不提防他另立门户?一张由公司领导人精心编织的网正慢慢向程文珠头上罩去。

  2006年2月24日,集团公司召开董事会,决定收回原先政府奖励给程文珠的车辆和资金,取消其2005年所有计酬,并荒唐做出“请司法机关协助追回其款项”的意见。3月5日,集团公司立即向所属下达川江集司[2006]10号对其的处理决定;紧接着3月18日,集团公司又向平昌县公安局做出川江集团[2006]11号报告,要求司法部门介入。很快程便被拘留。

  2006年5月23日,也就是程文珠取保侯审的第十天,公司相关领导先后找到程及其妻王丽建协商,只要他们交出举报材料的原始凭证,用位于成都一处200余平米的房产暂时作个冲抵即可了事。而且还警告:“这样做只是向公司作个交待,只要五年内不举报,就相安无事,若你再去告,又会把你关进去。我们能把你保出来,就能把你丢进去”。生性刚直不阿的程文珠无任何防范意识,认为既然领导都这样说就做吧,便欣然同意。鉴于程文珠已初步进入他们精心设计的圈套后,江口醇负责人便立即于当日强行与其签订了房子过户协议,同时收回汽车及奖金。

  眼看一无所有,此时的程文珠最大的想法就是提出辞职,离开江口醇这个事非之地。因为他深知,公司这么多年偷逃了不少税款,加之集团内部勾心斗角、拉邦结派,相当复杂,留下来前途暗淡。然而他的请求却遭到了集团负责人的坚决反对。程文珠越想越气,自己为集团打拼了这么多年,最后落得钱财两空,如今想走又走不了。考虑再三,程文珠再次开始了他的举报之行。

  
  2006年11月,程文珠在长达3页的的举报信中,详细列举了公司偷税漏税的证据。然而,正是这一正义之举,让其遭受“不白之冤”。

  2007年5月,当程文珠向国家税务总局的举报转复至平昌县后,不但公司这只“骆驼”愤怒了,就连当地政府的个别领导也拍案叫惊。他们深知,一旦上级采信了他的举报,江口醇这只长年跋涉在沙漠之中的“骆驼”将应声倒下。随之而来的将是大批与之盘根错节的关系,也将毫无疑问受到冲击,纷崩瓦解,暴露无遗,这也正是许多人的“心病”。

  就在此时,程文珠夫妇分别接到不同人打来的求情电话或恐吓短信,希望他们放下“武器”,“弃暗投明”。但坚毅的程文珠并未因此而放弃,他更加坚信了自己的判断,他一定要捅破这张无型的利益之网。

  2007年7月19日,程文珠再次被平昌县公安局逮捕。11月5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以程文珠“涉嫌挪用资金罪”向平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1日,程文珠一审被平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骆驼”虽大,但也很脆弱,而且在脆弱的时候往往会失去原有的理智,丧失判断力,以为抓住一根救命稻草就可了事。那么谁来给他们吃这颗定心丸?个别领导便首当其冲,也是他们唯一的救命稻草。

  在平昌这个革命老区,江口醇无疑是最大的一块“肥肉”,当众多的食客眼望他时,谁不为之心动?稻草能否救起沉重的“骆驼”也就只有试一试了。

  是非“法律”转头空

  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证据必须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之上,如果脱离事实,那就是伪证。尊重事实,是所有司法机关在处理案子中首要的准则,然而,在平昌这样一个小小的山区县城却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制造出大量的假证,并以此进行断案。

  记者在一份2007年7月19日,由平昌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罗保福签署,对平昌县检察院的平公刑诉字[2007]第53号《起诉意见书》中,却出现多处陈述错误。如“2006年5月13取保侯审,在逃”、“先后向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平昌县百顺酒业销售公司调拔‘诸葛酿’洒14汽车”等。调查发现,程文珠是在其集团公司想通过谈判达到让程妥协而取保侯审的,后程再次进京举报,此举便被公安局定为在逃,正义举报怎么能随意定为在逃?偌大的一个公安机关,在正规文件中将“酒”写成“洒”,14汽车到底是什么样的车,卡车还是轿车?。可以说是漏洞百出,堂堂一县公安之局竟行如此之文,岂不让人贻笑大方?

  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也是不容践踏的,尤其是执法者更是要尽忠恪守,认真履行其赋予的职责。《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被讯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讯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讯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讯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然而,记者在公安机关羁押程文珠并进行讯问的笔录中发现诸多疑点。

  诸如2006年4月5日的两次讯问中,没有任何证据能表明任锐、张洪宾、邓锐英、何松是具备侦查人员法定主体的,讯问笔录上虽有上述人员的签名,但从字迹鉴别均系一人所为,且无手印。再看两次讯问时间,相隔仅10分钟,有重大的突审、轮审之嫌。

  再仔细浏览第2次讯问笔录,怎么刚过十分钟后就突然一下变成打印体并非原始体手写?每页笔录仅有程文珠签名而已,并无“以上情况我看过,情况属实”的字样,其内容也有重大篡改。专家分析,此笔录显然是后期制作,并且是为证明程文珠有罪而“炮制”的,从签字样式看,有强迫行为,而且地点多在看守所。

  记者又从2006年五次讯问笔录看到,除了第2次、3次讯问笔录标明了次数外,其余均有重大错误,如:2006年4月5日的笔录按推定应该为第1次,然而却未标明;2006年4月21日、4月22日的笔录均应为第4次、5次,然而却依然还是第2次、3次,怎么可能在同一时段会再现两个2、3次笔录呢,这足以暴露出办案人员作假的马迹。

  
  纵览整个讯问笔录,讯问地点都是平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既然程已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关押在平昌县看守所,为何讯问程的地点均不在该看守所?而且侦查卷也未附将程提出看守所的相关证据,显然存在讯问次数及地点上的重大暇疵,并不是真实讯问笔录,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

  记者在采访中提取了江口醇集团会议纪要(2005)11号、(2006)01号及川江集司(2006)10号三份刑事诉讼中的实物证据中的书证,然而并未载明其来源和收集过程,提取人(不少于二人)也无任何签名,更没有向程文珠送达过,明显违法。且不说没收本属政府奖励程文珠的资金和汽车,更是无证可鉴,无据可查。

  通过认真阅读相关证人的询问笔录,不难发现,所列的笔录地点均选在宾馆,这并不是证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地,也非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的办公场所。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询问之前也没有给证人出示询问证人通知书,也没有按《关于规范刑事证据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

  记者在采访有关工作人员时还发现,面对公安、检察机关“涉嫌挪用资金罪”指控的证据卷中,侦查机关无任何提取笔录和签名,且程文珠个人往来明细帐上也无销售“诸葛酿”酒的往来帐,帐面余额根本就不存在负数,且有多处重大涂改,难道这样的物件也能作为证据吗?如果行,那些涂改又是为何,到底想掩盖什么?

  按照相关的司法程序,公安机关的侦察结果送到检察机关后,公诉人应当认真进行核对,反复进行斟酌。记者却发现,在平昌县检察机关出据的平检刑诉[2007]第57号《起诉书》中,仅用了不到700字,仍与公安机关送报的《起诉意见书》雷同。我们不禁要问,检察机关究竟想敷衍什么?

  凡此种种。就这样一堆杂乱无序、前后矛盾、四处涂改、随意篡改的讯问笔录,凭经验而言,任何稍有法律知识的公民都懂得不成立,为何却在平昌县检察院、法院和公安局的领导面前却熟视无睹,且堂而皇之作为了法院在日后判决中的重要证据呢?

  对平昌县检察、公安机关和相关人员明目张胆地涂填改证据日期、案号、故意隐瞒、遗漏主要证据、重要情节造成枉法判决的严重后果,显然是有人干预、操控司法所致。企以利用司法进行陷害以达到息事宁人、打击报复的罪恶目的。在这侵害群众利益的背后,是否会涉嫌更大的阴谋呢?

  另据目击者称,程文珠的案子在办理期间,公安、法院、检察院与之相关的主要办案人员经常聚集在一起,且相互议论相关细节。难道果真如许多媒体称谓的“平昌现象”吗?果真是权大于法吗?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

  《红楼梦》中的葫芦僧断案时,因受利害关系左右,为维护本人的仕途利益,昧着良心,硬是将有天大冤屈且于已有救命之恩的一方判败,从而成为经典。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二百年前的案例,现如今确让程文珠切身体验了。

  2007年12月11日,平昌县人民法院依据平检刑诉[2007]第57号《起诉书》,在不经过法庭调查辩论,也不经证据认证,就稀里糊涂下达(2007)平昌法刑初字第64号《刑事判决书》。

  在这份长达5页的判决书中,且不说其漏洞百出,表述模糊。就其所采信的证据也是牵强附会。

  《判决中》指出:“被告程文珠2003年9月至2004年3月26日在任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片区销售‘诸葛酿’酒业务经理期间,在公司负责人的安排下,先后从集团公司平昌县江口醇销售公司调拔‘诸葛酿’14车,价值…”。

  据调查,程文珠并未从公司调拔,而是受公司负责人安排,以个人对个人名义帮助销售。倘若对公司,这么大批‘诸葛酿’酒为什么在公司的出入库帐单上均无记录?与此同时,这批货物的款项也不是直接打入公司的账户,而是进入负责人指定的几个人银行卡,完全属于个人对个人的行为,又怎么扯到个人与公司上呢?即使余款未交清,那也纯属个人之间的债务纠纷,为何法院任意拔高,定性为“挪用资金”?

  在中国民间商贸交往的过程中,买卖双方有一定的欠款或余款是很正常的,也是一个默认的规则。怎么可能看做挪用。再从江口醇集团来看,尚欠集团公司货款的销售人员从几百万到几十万还有许多,难道他们都是挪用公司资金吗?

  
  再从这种负责人指定的交易方式来看,为何不直接打入一个帐户,非得打入几个人的银行卡?恐怕是司马昭之心了。照此计算,如果江口醇集团公司的惯例是打入个人帐户,整个集团年销售十多亿,其偷逃的税款就可想而知了,这样的负责人为何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税务机关就视而不见呢?

  另据了解,原本该公司负责人安排给程文珠的是15车“诸葛酿”酒,然而在公、检、法机关所提供的一切证明来看,均为14车,为何要故意隐瞒这一车价值57余万元的货款呢?这一大笔资金到何处去了?这又说明了什么?

  《判决书》中还指出:“…下余货款881924元,被告程文珠用于与冯小岭共同经营‘金复来’酒的投资款。…”

  记者从江口醇集团公司获悉,“金复来”酒也属该公司的一品牌,从公司对程文珠的相关文件就明显看出,不管是销售“诸葛酿”酒还是“金复来”酒,其相互间的货款均可相融,都按同一标准计酬,对程文珠这个本为公司销售经理的人来说,根本就用不着去投资,他想要销售,可直接向公司申请即可,就如同一个人把左手的钱交到右手一样,那为何公、检、法机关非得认可他去投资?岂不是“莫须有”吗?

  《判决书》也指出:“2006年5月23日被告人程文珠与公司协商以被告程文珠位于成都市双流县华阳镇滨河路‘翠拥天地’西19幢住房一套作价130万元,清偿其挪用公司资金及其他所欠公司货款”。

  通过调查核实,其情况并非《判决书》所言。由于江口醇公司惧怕程文珠举报其内部相关的多种问题,公司负责人(并非公司)便派人与程协商,先用该房作临时冲抵,待收回款后,可将房子归还。与此同时,记者调查到,该房按目前市场价格应该在260万元左右,是公司负责人强制以折半价的形式冲抵。试想一想,即使用该房子作价130万冲抵,那么所欠公司负责人那14车酒钱的所谓“下欠款”,也应该绰绰有余。至此,程文珠应该完全清偿了公司负责人的欠款,这一点,法院应该是清楚的,那为何最后还要非得给程文珠定个罪呢?

  从披露的上述案情来看,我们可以一针见血地指出:此案是一个典型的冤案,是因为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为了维护自己在那张早已织好的关系网中的利益。

  原本一桩个人间的欠款“明白案”就这样经过层层包装办成了“糊涂案”,足见该地政法系统一些人出现了腐败现象。

  新华社原社长郭超人曾经说过: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毁誉忠奸,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人命关天。这本是对新闻记者的忠告,其实对法官更加适用。视法律如儿戏,闹下“问题判决”笑话,如此糊涂法官当然不称职。对糊涂法官姑息迁就,就是对司法权威的践踏,是法制社会的大悲哀。

  在大力提倡加强法制社会建设的今天,在太平盛世朗朗乾坤的二十一世纪,竟有如此大胆妄为,任意亵渎神圣法律,不辩是非,不主持公正的糊涂法官,视法律为废纸,弄民权为儿戏,糊涂官错判糊涂案,一桩冤案,法理不容,可悲可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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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9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笔锋犀利,足以证明素质和水平不一般,可读来老觉得出发点不良。我个人认为无论江口醇还是小角楼都是平昌的两大支柱企业,就应该和谐共事,亲如弟兄,团结起来去占领外面硝烟弥漫的白酒市场,这样才是最明智之举,相互攻击势必会造成渔蚌相争渔翁得利的后果。该反思。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8-6-29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佩服这个作者的文才,但有一点我不太明白,楼主转这个帖子是何意?

发表于 2008-6-29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十多年前的小角楼集团叫"平昌县食品厂",江口醇集团前身是"平昌县酒厂",当时的"小角楼酒"和"魁曲酒"行销全国,在平昌县商业局的领导下,几个酒厂(包括白衣和驷马的酒厂)和睦共处,共同发展,尽管当时的"江口醇"的国际金奖是在北京造的假品,他们却没有勾心斗角,只有共同发展;后来商办工业走下破路,原由是当时的政府任人唯亲,错误的提拔了一位姓唐(原平昌县潘书记的媳妇)的当商业局的领导,这个人曾经当着省商业厅的领导说开发"公猪胎盘",成为一时的笑柄.由于无力的领导和政府过多的干预,使得整个商办工业全线衰败!而如今两家企业刚有起色,小有点名气,随时都在"狗咬狗""窝里斗",到头来只有两败俱伤,难道你们两家希望再次回到九几年代的惨淡时期吗?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8-6-29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注意团结,咱都是中国人,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发表于 2008-6-29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这时真的吗?

发表于 2008-6-29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震撼和痛心.....[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8-6-30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巴中小丫在2008-6-29 22:01:00的发言:
还是要注意团结,咱都是中国人,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巴中小Y,你还是斑主?让你无辜坐上四年你还相亲相爱的一家人哟是不.

发表于 2008-6-30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作者的水平.但经过这么多程序,我想这案子不会错到那里去.应该告诉陈文株多检讨自己.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8-6-30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云开雾散在2008-6-29 21:41:00的发言:

楼主啊,看了您这篇帖子,终于明白您为什么发那篇关于江口醇的帖子了。

您对两个企业的情况了如指掌,文笔流畅犀利,但您的目的性太强了。

祝福江口醇和小角楼在做大做强的基础上,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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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8-6-30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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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怒诉平昌在2008-6-30 0:05:00的发言:

   巴中小Y,你还是斑主?让你无辜坐上四年你还相亲相爱的一家人哟是不.

http://bbs.mala.cn/viewthread.php?tid=913737

         你看了这作者在同一时间一连发的这两篇文章就知道我为什么要说这样的话了,无辜坐牢,这就是有可能有人在法律上动了手脚,所以出错了,我们暂且不去评,因为我们在这里评了也没用,对无辜的人也起不到什么作用,也只能建议他向更高的法院起诉了.

        这世界上无辜的事几乎天天在发生,这是社会的必然,我们改变不了,我们只能祈祷和杜绝少发生无辜事!生活都是矛盾的,要生存,必然有存在无辜,乃至更多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现状,不管怎么样,我们都改变不了我们是中国人!

发表于 2008-6-30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怒诉平昌在2008-6-30 0:05:00的发言:

   巴中小Y,你还是斑主?让你无辜坐上四年你还相亲相爱的一家人哟是不.

所谓以民为本,就是凡涉及民众的事,就是国之根本!真冤案不平反,影响极坏!

发表于 2008-6-30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个酒的质量都不错, 两个酒厂老总的能力也不错,对楼主的“冤情”我们表示同情。

发表于 2008-6-30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发帖子的出发点是什么?

发表于 2008-6-30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口醇震后向一中捐款200万元.聆听张董事长的报告后,感觉江口醇具有现代企业经营理念---人格平等,团队和谐;经营有方,财富共享.江口醇酒醇人更醇.我还是宁愿相信法院的判决,不信廉价捉刀人.

发表于 2008-6-30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作者的水平.但经过这么多程序,应该告诉陈文株多检讨自己.......不叫偷税漏税!税是可大可小的.何况可以减免完三.你是何苦啊!该反思

还是要注意团结,咱都是中国人,相亲相爱的一家人!

发表于 2008-7-1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痛心,悲哀,气愤,无奈!!!!!!

 楼主| 发表于 2008-7-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

发表于 2008-7-2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没有关联的话

我不喝酒

发表于 2008-7-2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认真的看了这个帖子

首先我表明身份,我不是上述酒厂的人,也和江口醇没有任何业务上的往来。

我很惊讶的是这个帖子所描述的事情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如此的详尽完整

发帖者文笔流畅犀利,思路清晰,表达透彻。

看到最后,我才看到了端倪

看前半楼主是写手 看后面楼主像律师

我不了解事情的真相,但是我相信事情不是你描述的那样

因为你的强调暴露你的一面之辞的观点

而且我相信法律上的事情没有你说的那么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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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个旁观者。你可以调查我的资料

我没有诋毁你的意思

也没有帮谁说话的意思(当然我说了也没有任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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