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协兴园区、镇政府强制粗暴野蛮拆迁侵害我的民产和人权!
我是广安卉海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 王清逸 ,在我的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受到协兴镇政府及其组织的拆迁人员粗暴侵害而且哭诉无门的情况下,向你们提起申诉和控告,请求新闻媒体为民主持公道。
申诉事实、理由如下:
我公司是2000年在广安市依法注册成立的专业从事林木苗圃生产经营的企业,并从2008年开始先后在广安区协兴镇金狮村有偿承包、流转约73亩园林地,购买、种植、培育多种名贵景观树种。且于2011年依法办理了《林权证》,为我公司的林木财产取得了法律上的认可与保护。但因广安市广安区以“建设需要”为名进行商业开发,对我公司的园林苗圃进行粗暴拆迁。姑且不论镇政府有无资格与被拆迁人直接签订《征地拆迁协议书》、也不说他们采取不正常手段殴打、寻找借口软禁我方人员、胁迫我违背意愿签字,即便是政府规划或公益性需要,法治的社会,人民的政府也不能违背有关规定和合法程序进行强制、粗暴的拆迁吧?
2014年2月8日我在北京出差,接到一个“不愿透露身份”的人的电话,此人语气粗暴地要我立即赶到林地谈论拆迁的事情。我因在京业务未完不能按他的要求赶回。在我回来后的第二天,即2月11日灾难降临——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协兴镇政府工作人员带领了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公安干警、社会闲散人员在内的100多号人带着工具、开着挖掘机突然闯进我的林园,对我的权益林地、树木、园区道路等,进行毁灭性的破坏,我公司多年经营的部分资产和心血就这样毁于他们的暴行之下!然而,就在暴行发生之时,我作为被拆迁人、法定财产权益人,协兴镇人民政府或者任何拆迁方,竟从未与我进行过当面的沟通协商,也未就拆迁补偿等问题达成过任何的协议。就在暴行发生之时,两位拆迁负责人孙强、李波就站在暴行之列,我居然在此与他们见第一面。如此行径,竟然发生在法治清明的当今社会,未免太过令人不可思议了?!
紧接着的3月19日下午13时,广安协兴园区“领导”又带领30多人,再次使用挖掘机对园区道路进行挖掘破坏,我公司职工61岁的张立全,用手机进行摄像记录时,被他们发现,竟然在有公务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被他们一群人蜂拥而上,抢夺手机拍摄的证据,并拳脚交加殴打张立全致肌腱严重损伤。
3月21日晚上21时左右,由协兴镇政府领导、公安干警、园区筹备组负责人带队,共有100人左右(其中政府工作人员有20人左右、社会闲杂人员60人左右)再次趁黑夜潜入我的园林,对林木进行肆意的破坏——政府工作人员、干警约二三十人将员工围堵后,其余的三四十个社会闲杂人员就趁机下手,对树木进行折断、绊倒、连根拔除等摧残、破坏……折腾一个多小时后,协兴派出宋所长,即命令干警以公安检查的名义对我公司人员及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一把水果刀,被他们认定为管制刀具,于是将我和公司职工吴兴隆、邹善兵、张立全、杨才勇等5人,全部押至协兴镇派出所进行限制人身自由。在我等被强制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协兴镇人民政府”早已拟定、填写好的《征地拆迁协议书》上签字,作为放我们走、还我们自由的条件。园区领导及干警明确告诫我,如果不签,就先拘留我五天,再拘留我一个月,在一个月之内找工商、税务、公安刑侦等一切手段查办我,把我彻底放翻…… 我为了自己的安全,也为了不连累我的职工,无奈之下在第二天晚上的21:30后被迫含泪签下了完全违背我真实意愿的两份内容不同的《征地拆迁协议书》!必须指出的是,此协议书所载明的赔偿标的物包括林地面积、树木种类和数量、地面附属建筑构筑物等,都是不真实的,是他们不顾事实单方面随然认定的,这难道是一个为民办事、负责任的政府之所为吗?
更不可思议的是,于2014年4月18日上午10时许协兴园区人民政府领导又指派协兴派出所姜所长带领八九个公安进入我园林区,当时我们正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清点苗木,公安干警又拿着3月22日那张以携带小水果刀为由准备拘留我五日的裁定书,强制性采取暴力拖我走,在反抗的同时,我郑重声明:我已是近2个月的孕妇,我家老太婆将我紧紧抱住,他们践踏人权,无视法纪,将老太婆掰倒在地,老太婆昏迷过去,然后几个公安干警大男人将我一个孕妇拖抬出园子,抬进警车,拉进派出所,进行拘留(过程见影像视频附后),在我再三请求让我出示医院孕育证明的请求以及已经限制我人身自由近4个小时的情况下,由姜所长三个干警带我重新到医院检查确认后,于下午17点才将我放出,这对我造成严重的精神和身体上的伤害。
协兴园区人民政府已经无视法纪对我等园林财产和人身财产进行粗暴侵害前后达四次以上。给我们造成了严重的财产和精神损失!因为我的权益主张的申诉对象是广安市政府领导直属主办的项目,我只能向更高级的机关及媒体申诉控告,并请求合法合理的保护。因此我请求在媒体协调主持下要求并敦促 :
1、对2月11日无视《物权法》、《森林法》、《拆迁补偿法》、无任何许可、无任何协商协议、无任何赔偿的野蛮粗暴拆迁毁坏的7.19亩的林木按协兴园区人民政府委托评估的125万元进行赔偿。
2、广安区协兴镇政府撤销在我的人生自由受到胁迫情况下签订的未经正常程序协商的《征地拆迁协议书》。重新依据《拆迁补偿法》、《物权法》、《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公正、公平、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3、对我公司实际占地面积73.1075亩(见附件广安市土地勘测规划室出具的《广安卉海园林有限公司园林基地用地勘测界定图》的测定结果)上的园林、苗圃及园区地面附属物等财物依法按程序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清点、评估,协商出合理的双方认可的“拆迁补偿方案”。
4、为配合政府工作,在上述第2条的共识性“方案”未形成之前,我方提出如下补偿方案:1)、对我公司林园苗圃中的大小名贵树木的现行市场评估价及45亩《林权证》上载明受益期限(70年)的预期受益一次性赔偿现金人民币5300万元(财物明细清单见附件);2)、对我公司林区内的道路、沟渠、管道、工棚、停车场等构建筑物一次性赔偿人民币现金122万元,退土地租金37632元。
5、对侵犯我人身权利的行为进行协商赔偿。
6、对被非正常执法打伤的员工公开致歉。
申诉人: 王清逸
2014年5月6日
如此暴力行为,有损政府形象,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老百姓的政府,不是某一个的政府,也不是一些利益集团的政府——
我公司是2000年在广安市依法注册成立的专业从事林木苗圃生产经营的企业,并从2008年开始先后在广安区协兴镇金狮村有偿承包、流转约73亩园林地,购买、种植、培育多种名贵景观树种。且于2011年依法办理了《林权证》,为我公司的林木财产取得了法律上的认可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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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位院士致信总理建议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
中国绿色时报5月9日报道 3月11日,唐守正、沈国舫、张齐生、孙九林、李文华、尹伟伦、马建章、李坚等8位来自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院士联名致信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的建议。
收到来信,李克强总理很快作出批示。随后,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也作出批示。
唐守正在信中写到,他们认为经济越安全,木材安全问题就越重要,尤其是要解决树种单一和林木低龄化问题,着力储备培育一批珍稀大径级森林资源。这是事关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的长远工程,这项工作确实十分迫切,希望得到总理的关心和指导。
8位院士提出,木材是生态型传统材料,是现代四大基础材料中唯一可再生、可降解、可循环的绿色材料。欧美林业发达国家基本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自给自足、良性循环。我国森林资源家底薄,前几十年重采伐、轻培育,透支严重、欠账很多。进入新世纪,国家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森林质量有所提高,但距离满足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改善对优质木材的刚性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一是森林可持续经营潜力巨大,生态短缺和木材短缺长期并存。由于缺乏经营手段和资金,我国人工林每亩年均生长量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人均森林蓄积量仅10.98立方米、是世界人均水平的1/7。根据国际国内经验,用政策引导科学经营,我国现有林地林木生产率完全可以提高50%。二是国内大径级材资源严重匮乏,国外进口面临断供风险。我国成过熟用材林资源只占资源总量的5%,,占国际贸易量的1/3以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严格限制交易的树种新增到220多个,有86个国家和地区限制或禁止珍稀和大径级原木出口。因此,自主的木材储备十分重要。
8位院士认为,尽管木材可以进口,但生态必须靠自己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与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木材生产息息相关。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木材储备基地,培育珍稀和大径级森林资源,是提升我国森林生态功能、增加生物多样性的创新性举措,是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的最佳结合点。令他们高兴的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2013-2020年)》,在南方7省区开展了试点,已建成基地500多万亩并初步划定了80万亩国家储备林。这些举措非常正确、特别及时,是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打造中国林业经济升级版的战略选择,也是保护我国特有种质资源、增加生态产品供给的战略举措。
8位院士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建立国家储备林制度。在《规划》范围内水光热、交通条件较好的南方15个省区,第一期划定1500万亩国家储备林,储备培育大径级活立木资源。将国内成功做法和国外有益经验结合,探索建立契约管理、代储代管、轮换动用和动态监测的国家储备林制度,纳入中央财政物资储备支持体系。二是建设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采取短、中、长期树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建议从2014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林区道路、灌溉、通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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