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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逗是不晓得

[群众呼声] 智能电表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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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7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居委会就可以随便指定几个小区业主,扭到业主收费,费用980不明不白、收费依据的文件不公示、收费的钱用于什么地方也不清楚、电力部门无声无息、业主委员会也没动静,也许是办了一件好事,但是总感觉不舒服。还有居委会就那么牛逼?

发表于 2014-5-17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供电公司不向小区用户出据户表改造的低压供电方案告知用户应承担的改造项目和具体金额,就说明供电公司不应向用户收取户表改造费。居委会名义规定居民每户交纳980元户表改造费,而不能出具合法的收费凭据,这完全涉嫌进行欺诈,小区用户应当拒绝付费。

发表于 2014-5-19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a2469448598 发表于 2014-5-17 18: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市电的“一户一表”改造始于1998年,当时被称之为“安专线”,这肯定不是免费午餐,需要支付大笔银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电网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通知
2012年06月21日  来源:四川价格网  【字体:大 中 小】 发邮件推荐给朋友   




2012年6月18日  川发改价格〔2012〕56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省水电投资集团公司:

  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机制对用电需求的调节作用,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消费电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精神,结合四川实际,我省召开了四川电网居民阶梯电价调整听证会,在充分听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四川电网居民阶梯电价调整方案。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决定完善四川电网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适当调整居民电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阶梯电量档次和电价标准

  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省从2006年开始执行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四川电网“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将其月用电量由四个档次调整为三个档次,并对各档电量和电价标准进行调整。四川电网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为:

  (一)月用电量在18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0.5224元/度;

  (二)月用电量在181度至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1元,用电价格为0.6224元/度;

  (三)月用电量高于28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3元,用电价格为0.8224元/度。

  (四)继续保留我省实行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低谷时段电价优惠,低谷电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顺加国家规定的2.4分/度。即:丰水期(6月-10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照0.175元/度执行,枯、平水期(11月-次年5月)的低谷时段电价按照0.2535元/度执行。

  (五)抄表周期为两个月的居民用户,其分档电量按同档次月用电量的2倍确定;在丰水期和平水期交替月份的低谷时段电量划分,分别按双月低谷时段抄表电量的50%确定。

  (六)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二、调整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

  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标准在现行合表用户用电价格0.5224元/度基础上按国家规定顺加2.4分,按0.5464元/度执行。

  三、设置免费用电基数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对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免费用电基数,标准为每户每月15度电。

  为便于实际操作和电费结算,四川电网直供区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实行“先征后返”方式,每半年清退一次,免费金额统一为每月每户7.84元。通过“低保户”和“五保户”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进行发放。具体实施细则,由我委会同省民政等部门另行发文明确。经我委批准已执行四川电网居民用电目录电价的地方电网,免费电量的金额由各县级电网企业承担,统一执行标准为每月每户7.84元,执行方式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商民政部门确定。

  其余地方电网供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执行方式,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适当提高趸售用电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

  四川电网趸售电价表中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在现行电价标准基础上,按国家规定顺加2.4分/度执行。趸售电价提高后,各地方电力公司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调整,由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按趸售电量比例影响的提价金额作相应调整。

  五、执行范围

  除四川电网直供区居民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外,经我委批准已执行四川电网居民用电目录电价的地方电网供区内居民电价同步执行上述方案。其余地方电网供区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按我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346号)精神组织实施。

  六、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四川电网直供区居民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从2012年7月1日起的用电量执行,趸售居民用电从2012年9月1日起执行。各供电企业应及时做好电价标准调整工作。考虑到智能电表需调整参数、工作量大,智能电表居民用户新电价的生效时间可推迟到2012年8月1日前,此期间执行新、旧两种居民阶梯电价标准均符合政策规定。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省电力公司和省水电投资集团公司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居民电价调整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措施落实到位。

  (二)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进一步提供便捷的电费和电价查询手段,方便广大居民用户及时了解国家电价政策和缴纳电费。不断提高居民用电的可靠性,满足广大居民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同时,四川省电力公司、省水电投资集团公司应加快合表用户的“一户一表”改造,力争三年内改造完毕。

  (三)加强电价监督检查,确保新的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四川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应组织全省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坚决杜绝趁推行新的阶梯电价乱涨价,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58)

  (四)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1、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四川省电网趸售电价表

     3、四川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区)销售电价表

     4、四川省列入国家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的县(市、区)趸售电价表

这是国家发改委发布文件后,四川的政策,关于户表改造谁出资没明确规定!

发表于 2014-5-1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一户一表改造是大势所趋,业主交钱也该交的明明明白白,还是喊居委会出来亮个相啥,说说情况!

发表于 2014-5-19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居委会应该向小区用电户公开980元户表改造费的政策依据,公开980元的核算凭据来源,公开980元的使用地点和经手单位及人员,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不明不白的扭着收缴980元确实没有一点道理哟。

发表于 2014-5-19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改过智能电表的出来说下嘛,到底改了智能电表真有好处吗?

发表于 2014-5-20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居委会必须向居民用户公开收缴980元户表改造费的政策依据,980元是谁决定的?使用在什么地方?不能帮助欺压基层老百姓。

发表于 2014-5-20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普通老用户改造,住房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每户1600元;小于90平方米的每户1350元。新用户安装户表时,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1300元,小于90平方米的1050元。而对纳入政府“处遗工程”的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生活区和困难居民小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改造价格标准为住房面积大于50平方米每户1200元、50平方米以下每户980元。

这个是2010年南充日报登的南充市户表改造收费标准,原南充物价局的文件在网上没搜到。

发表于 2014-5-21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貌似五里店富林花园小区一户一表改造。这个小区我知道,经常发生一些莫名其妙的事情。既然社区喊交钱,社区就该公开相关情况!老是稳起不是办法哈。

发表于 2014-5-21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里店富林花园小区经常发生些莫名其妙的社区组织收费问题,其它费用问题暂不在这里陈述,现在对这次社区要求每户交980元电表改造费用的问题,社区不将相关情况向用户公开,我来公开。
    2012年11月供电公司收到富林花园小区“一户一表”改造批量登记表等申报材料,其扩改人员现场勘察后,于2013年4月出据了《关于延安路富林花园小区办理户表改造的告知书》和《高压供电增容方案》。依据高压增容费用政府财政补贴,高压至末端用户电表入口部位供电线路的改造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末端用户电表和入户线路的改造费用由用户自己承担的原则,2013年5月和9月北城街道办事处两次就富林花园高压增容经费问题向顺庆区政府请示报告,区政府领导两次明确批示并转区财政局处理,2013年9月区财政局会议决定:在春节前完成富林花园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因供电公司出具了高压增容(增加一台630KVA变压器)经费的预算方案,没能提供出预算依据的工程图纸等资料,预算费用(第一次100多万元,第二次50多万元)不能通过财政审计核实,致使高压增容费用至今无法落实。
    2013年12月6日,为尽快完成富林花园居民用电“一户一表”的改造工作,供电公司相关领导在社区协调会议上作出了具体安排:先开始进行小区用户低压部位的改造,后进行高压部位改造。但至今供电公司也没有对小区用户出据低压供电方案,明确末端用户电表和入户线路改造的核算费用。
    个人认为社区居委会称接供电公司通知每户交980元户表改造费和100元预付电费完全是谎言,没有收费部门的委托和合法的收费凭据,以居委会名义安排三人私自向各用电户收取1080元资金的行为,涉嫌经济欺诈,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清退全部本金和利息。

发表于 2014-5-23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南充电网”:原来收的改造费什么时间退?
发表于 2014-5-2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该来该去

发表于 2014-5-24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收钱的不知道是义务,还是给了辛苦费,自己都没搞明白收费怎么回事,要钱还粗声恶气,好像很牛逼的样子!

发表于 2014-5-24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收费换,,那就不改了

发表于 2014-5-24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单位房也要开始改装了,单位领导说他们去找了关系,今年改装可以优惠,电和气两样每户3000几。面积是130至160.如果今年不改装,以后就没有优惠了。

发表于 2014-5-25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不能出具合法的收费凭据,这完全涉嫌进行欺诈,小区用户应当拒绝付费。????!!!!可以你不交,它不改,谁吃亏?

发表于 2014-5-25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很好

发表于 2014-5-25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合用电表直接向末端用户收取电费,这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用电表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目的就是执行向末端用户收取电费的规定,因此“一户一表”改造是大势所趋,必须全部完成。
     用电是权利,缴费是义务,户表改造与不改造其权利义务都不会改变,这与“不交钱,不改造,谁吃亏?”的论调有何干呢?供电公司给我供电,我向供电公司缴费,不管“一户一表”改造工作是否完成,只要取消总表,供电公司直接向末端用户收取电费,我都双手赞成,全力支持和配合。   
     谁吃亏?欺诈居民用户,想趁机敛财的人最终“吃亏”吧!

发表于 2014-5-26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居委会公开供电公司收取980元户表改造费的书面通知。有吗?五里店居委会正面回复一下哈。

发表于 2014-5-27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世纪名扬小区,售房时装的是智能表,现在又改成机械表了,不知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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