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1年5月,九龙镇村建办通知镇所辖行政村,各村有危房需要改建的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户,可向镇村建办提交危房改建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获得政府补贴的16000元/户的危房改建补助款。时任横山寺村村支书记的汤修文与村主任成兴如考虑到该村五保户张传明家的房屋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并替张传明向镇村建办递交了危房改建申请。获得镇村建办同意后,汤修文就将此事通知了张传明及其母范道秀,范道秀母子也同意进行房屋改建。汤修文与成兴如考虑到张传明家经济非常困难,张传明本人系智力残疾,其母又年老多病,没有能力修建新房,于是他们3名村干部就商量说,建房所需一切费用先由他们垫支,节约一点,不超出预算,将建房费尽量控制在国家补贴的16000元以内,等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补助款打到张传明帐上后再统一结算。
2011年9月张传明家的新房开始动工修建,当时请的是本村的小工头,包工不包料。为降低建房成本,房屋的柃子、桷子、瓦等材料是汤修文、成兴如、赵存胜3人到九龙镇白塔村购买的房屋拆迁的旧材料,砖、沙、水泥是新买的,购买材料的钱是汤修文、成兴如、赵存胜垫付的。在房屋修建过程中,汤修文怕政府补贴的16000元/户危房改建补助款不够,就要求范家秀自己也出一部分钱,范道秀同意并给了2000元钱给汤修文支付材料款。2011年11月房屋竣工,镇村建办工作人员进行了验收。2012年1月14日,16000元危房改建补助款打到了张传明在岳池县农村信用社的帐户上。2012年1月20日,张传明与汤修文一起去农村信用社将这16000元危房改建补助款全部取出,交由汤修文结帐。经结算:范道秀母子前后共交给汤修文危房改建款18000元,其中材料费、人工工资(包含汤修文、成兴如、赵存胜每人80元/天的人工工资)、生活费、运输费等等所有费用共计支出15935元,账面反映还剩余2065元建房款。汤修文、成兴如、赵存胜认为他们为张传明家危房改建跑前跑后,耽误了很多时间,付出了很多心血,私自决定将余下的2065元建房款作为他们3人的辛苦费进行了分配,其中汤修文分得了700元,成兴如分得了700元,赵存胜分得了665元。
九龙镇纪委已责令汤修文、成兴如、赵存胜3人将私分的危房改建款余款2065元退回张传明本人。
关于2007—2013年粮食直补款问题。九龙镇纪委针对横山寺村社干部的错误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横山寺村村委会立即进行整改。2013年6月27日,该社召开社员大会,当场算帐并退款。其中应退回五保户张金远家2007—2013年6年的粮食直补款895.46元,社上扣除其欠集体的历年老欠301.61元,2009年的公路集资款330元(3社修公路每人集资110元,张金远家当时有3人),共计扣款631.61元,张金远的妻子范道秀实际领款263.85元。责令横山寺村3社将扣出的张金远的631.61元粮食直补款,退回给张金远的妻子范道秀。
目前,汤修文、成兴如、赵存胜三位同志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