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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janchuqiaoqn

受害行政诉讼原告再次给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牛院长的五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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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4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中国地震台网测定,北京时间2008-07-24 15:09 在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交界(北纬32.8,东经105.5) 发生6.0级地震。
发表于 2008-7-2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支持!

发表于 2008-7-25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摘]台湾一校长高震东在国内震动所有中国人的演讲!!

           
  ……"以天下兴亡为已任"是孟子思想。
  
  禹是人,舜是人,我也是人!他们能做到的,我为什么不能呢?"天下兴亡,我的责任",唯有这个思想,我们的国家才有希望。我们每个学生如果人人都说:学校秩序不好,是我的责任;国家教育办不好,是我的责任;国家不强盛,我的责任......人人都能主动负责,天下哪有不兴盛的国家?哪有不团结的团体?所以说,每个学生都应该把责任拉到自己身上来,而不是推出去。我在台湾办学校就是这样,如果教室很脏,我问"怎么回事?"假如有个学生站起来说:"报告老师,今天是32号同学值日,他没打扫卫生"。那样,这个学生是要挨揍的。在我的学校,学生会这样说:"老师,对不起,这是我的责任",然后马上去打扫。灯泡坏了,哪个学生看见了,自己就会掏钱去买个安上,窗户玻璃坏了,学生自己马上买一块换上它──这才是教育,不把责任推出去,而是揽过来。……我们每个中国人都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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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5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敬引用aiwo的博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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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已设置保密
2008-7-23 14:34:00

发表于 2008-7-25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反腐的决心越来越大!

网络的力量越来越强!

满腔热血的网管网友们奋斗!

顶!!!!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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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5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赋予你的权力是为了国家的利益!

人民赋予你的权力是为了人民的安定团结!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三令五申强调: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严惩腐败!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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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6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维权,胜利在望!

发表于 2008-7-27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惜付出鲜血生命代价!

坚决要求严查严惩行政司法腐败!

勇敢捍卫宪法法律尊严!

保卫受宪法保护的人权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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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全面支配的权利。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指权利人依法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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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民兵的博客761425

春风总在文牍间,

吹得游人正无眠.

忽见春寒冻三尺,

不知可否暖人间?

lijanchuqiaoqndf拙笔

也续写悲愤中的希望:

春风已回大地间,

吹得游人正无眠.

虽见春寒冻三尺,

雷霆已经震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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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维持秩序2008-7-10 13:12: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lijanchuqiaoqndf2008-7-9 9:56:00的发言:

我们有天大的冤屈,

我们的冤屈因失职渎职违法犯罪造成;

我们义愤填膺、决不屈服,

我们要为推动中国法治社会的进程奋斗,

我们依法誓死与行政司法腐败抗争到天空阳光灿烂!

   佩服!勇敢!

我们并肩为捍卫法律尊严而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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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ze_fei在2008-7-17 10:34:00的发言:

一个法制社会需要受害者。在网络上呼吁,这本身就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一个高举以人民利益为重的国家,却无视他的公民字字血泪的控诉,这本身就是一种轻视人权的演示。

同意!悲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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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0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人民网帖瓦

近日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保护公民信访尚方宝剑.很受鼓舞,很感谢党中央.国务院知民情.解民难救民于出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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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0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慨、悲愤万分!!!!

中国共产党的原则:

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为什么本案中,故意对抗法定程序、有错不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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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0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引:ze_fei的博客

中国法制要一心为民,还需要人民群众合法监督.你们是一群走在时代前列的奋斗者,或许.有一天中国历史将把你们载入史册,称你们"法制改革的先趋者"


发表于 2008-7-30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9条“在民事和行政审判中,故意违反法律和事实依据枉法裁判”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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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1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倡廉  激浊扬清

发表于 2008-7-31 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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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0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要求严查严惩行政司法腐败、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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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我就是教师2008-7-4 20:09:00的发言:

中国法制必须改革,
  不改革将还要祸害亿万人民。
  中国法制必须真正的实现法制独立;权、法必须分离,
  不分离还将前仆后继的制造冤案、假案。
  
  中国执法者们必须走下高高的神坛,
  接受来自全国人民的质问和非议。
  中国的执法者们近一半人应该跪倒在自己曾经伤害过的当事者面前,请求宽恕。
  还有一半人该接受来自良心的谴责。

  中国的受害着们该奋勇求法,人人有长期作战的准备。
  要有不得目的不罢休的誓死精神;要有责任感,要有光荣感。
  要牢记:我们不仅仅是为了我们自己,还是为了整个社会法制制度的健全,我们是推动法制进步的先驱。是我们的鲜血、生命为这个社会提出了警示,提出了思考,我们是无上光荣的一族。
  中国广大的爱国群众,要人人不怕打官司,人人勇去维权。
  家家都该有几本法律书,当一个知法者,该出手时就出手。我们乐于打官司,不怕打官司,是我们都这个社会的伟大贡献。只有当那群法官看见我们就头痛时,他们才回真正公正的执法。
  
  我们并不是不爱国,我们的痛苦恰恰在于我们太爱国。我们并不是不安定,我们暂时的不安定是因为我们酷爱长久的安定。
  
  我们深深的知道一个巨人他只有割掉身上的烂疮腐肉他才能跑的更轻松;
  我们更深深的知道掩盖丑恶比丑恶本身更丑恶,所以我们大声疾呼;中国法制必须改革。
  讲得好!支持!团结勇敢斗争必胜!

   网管:为什么总是删除我的跟帖?好不容易发表后却又不顶前!已经两个小时了,请你按规定程序将我顶的帖文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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