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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宫中的奴才比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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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0 14:26 | |阅读模式

宫中的奴才比天大?!

 

钓鱼台国宾馆4次阻止东城法院法官和法警入内执行公务。前天,东城法院通过司法专邮向钓鱼台国宾馆开出10万元的罚单。(《京华时报》2008720日:钓鱼台国宾馆被罚调查:4次阻止法官入内执行公务)

宫中奴才比天大?读罢关于“钓鱼台国宾馆工作人员4次阻止法官入内执行公务”的新闻,脑子里竟倏地冒出了这样一个词,但竟是一个有着强烈“封建意味”的词语,显然不适合于今天的“和谐社会”与“法治社会”;同时,这样称谓钓鱼台国宾馆内的人,似乎很有些大不敬,有些“犯上”(又是封建意识作怪)的味道。但即便读完全文,竟未再找出更好的词语表达此时的心情,也只好如此这般了。

其实,地球人都知道,钓鱼台国宾馆在中国的位置,它意味着什么?正因为他的神圣,正因为它经常承担着国事活动,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它会代表中国的形象。谁叫我们还处在“初级阶段”,又是“矛盾突显”期,一个地方犯些尴尬也就在所难免了,这不,就有“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一家单位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东城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执法,天经地义;违法受处,也是天经地义。何况我们的钓鱼台国宾馆并无任何问题,只是“租用其房屋的一家单位”犯了事。按理说,以钓鱼台国宾馆的特殊身份,本不该留下什么会犯事的单位的。当然,这家单位只是租房,它犯事,纯是咎由自取,也无损钓鱼台国宾馆什么。但是,以一个有着“代表国家形象”义务的“国宾馆”,里面有单位犯事了,该被执行法律了,就应该也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应该也必须主动协助执法机关,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让人想不到更想不通的是,钓鱼台国宾馆的有关工作人员竟是“4次阻止东城法院法官和法警入内执行公务”。不但如此,法官在被国宾馆门卫告知“不能进门”后(因为国宾馆尚是“不完全开放单位”,不让人进去还能理解),又依法“开具留置送达协助通知书”,不但遭到“几名工作人员拒绝转交”,“法官将通知书从小窗口递进去,但通知书很快被扔出”。 钓鱼台国宾馆内某些工作人员的傲慢、无法、无知、无天的形象已昭然。

北京是首善之区,国宾馆会代表国家形象,其工作人员自是充满着骄傲和自豪。但我们的法律早就有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宣示,我们的十七大更是明确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在这样的背景下,是什么支撑了如此行为国宾馆门卫的无礼、无法的行为?他们为什么还这样明目张胆地让法官难堪?他们为什么还要三番五次地阻止法官的正常执法?我实在想不通,所以才有了“宫中奴才比天大”的疑问?

但我也想明白无误地告知一些恃权自重,恃权自威,盲目无法的人,党中央推进法治建设的决心是巨大的,国家法治化的进程是不可阻挡的,任何特权都将被法律、被法制扫除干净。修订后的《民诉法》明确规定,“法院对拒绝履行协助执行业务的单位,可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予以拘留”,我们期待着。

当然,在“宫中”工作,可能是有些人的自以为,在“宫中”做“奴才”,更是一些人的自以为是。真正清醒的认识和态度,还是老老实实做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做一名奉公守法的中国公民!现在,绝无了“奴才”生存的环境和空间!

    二〇〇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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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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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0 15:08 |
楼主幼稚得很,你以为法律有多了不起?在强权面前,最多象个二奶!
发表于 2008-7-20 14:34 |
楼主真的很天真.
fys

发表于 2008-7-20 21:13 |
无语

发表于 2008-7-20 19:20 |
以钓鱼台国宾馆的名义发的邀请信我家就收到好几封.交8000元参加中央首长接见会留影纪念......等等.....肯定是骗术!!!!!![em09][em09][em09][em09][em09][em09][em09]

发表于 2008-7-20 16:56 |
宫中奴才比天大。

发表于 2008-7-21 15:07 |
典型“中国特色”,但愿不要“万万岁”!

发表于 2008-7-21 01:13 |

司法部门是庄严权威的国家机器,岂不能撼动几个太监??!!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8-7-21 00:27 |

简直让人感觉到不可理解。一家宾馆也要与司法试比高。尽管我们知道钓鱼台国宾馆背景深厚,但TMD的也不至于升级到领事馆的那个法定地位吧

发表于 2008-7-21 16:00 |
QUOTE:
以下是引用dongren在2008-7-21 15:48:00的发言:

结果如何??

各位猜猜???

罚十万了事。

2024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08-7-21 16:23 |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法律后面 难说得狠

发表于 2008-7-21 16:45 |
[em02]

发表于 2008-7-21 17:06 |
是啊!!!不是今天才是这样的,有100多年的历史了!!![em01][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8-7-21 19:41 |
QUOTE:
以下是引用即时在2008-7-21 0:27:00的发言:

简直让人感觉到不可理解。一家宾馆也要与司法试比高。尽管我们知道钓鱼台国宾馆背景深厚,但TMD的也不至于升级到领事馆的那个法定地位吧

[em04]

发表于 2008-7-21 19:34 |

表以为你Y的就是领事馆了,还没到那步呢。

发表于 2008-7-22 14:29 |
有些人自以为天下第一了
jxg

发表于 2008-7-22 12:30 |
实乃中国特色也

发表于 2008-7-22 08:13 |
QUOTE:
以下是引用末代红小兵在2008-7-20 14:34:00的发言:
楼主真的很天真.

什么都怕"认真"二字!

发表于 2008-7-22 08:12 |
QUOTE:
以下是引用巴山民兵在2008-7-20 15:08:00的发言:
楼主幼稚得很,你以为法律有多了不起?在强权面前,最多象个二奶!

只要司法部门较起真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他们的这一错觉很快就会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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