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论坛这么久了,也没申请过账号,看到楼主这个事情,第一次申请了账号。
楼主何不换个思路。即使行政复议和法院判决都是你败诉,证明交警大队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并无程序上的违法,和法律定性上的违法。那么你应该想是什么导致的你做出了此次违法行为。第一,首先应排除是你自己故意不按规定乱停放,就是没有主观故意;第二,由于每个驾驶人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永远不可能只在一个县城,或者说一个行政区划出现,很有可能今天在蓬安,明天再南充,后天在成都,外天在北京,那么其他城市的规划和停车位都能设计得很合理,而且符合规定。为什么偏偏蓬安会设计出这种停车位,让需要在这里办事的群众面临两难的抉择,要么违法规定不顺序停放,要么违反规定压双实线,所以造成你违法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个停车位的设计,就是说只要你在这里停了车,不论怎么停,你都违法。那么交警按法律来处罚你,在行政执法上就没问题。有问题的是设计这个停车位的单位。那么设计这个停车位的单位是谁?请你自己去联系了解清楚。你下一个需要告的人是设计这个停车位的单位或个人。
你的申诉理由就是:在我主观没有违法故意的状况下,按照政府规划的停车位进行了停车,且勿论按何种顺序停放都是违法的情况下,要求政府或相关部门实施国家赔偿,对处罚的现金进行索赔,对扣的驾驶证分数联系交通部门进行撤销,如不能撤销,则应以现金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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