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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安岳县委书记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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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10:04 | |阅读模式
尊敬的书记大人:请问一个问题:我林凤镇新坝村村民李国容已达到结婚年龄并于7月16日办理了结婚手续,可在办准生证时需户口所在地村委的一份无婚史无生育史证明书。可我们村的村长陈孔芳以我父亲没交公路集资款为名,不予办理。她说这是村委讨论的,任何找我们签字盖章的事都得先交钱,就是找县长书记也是一样,不会改变。请问这种作法合法吗?难道说父亲有罪女儿一同受吗?如果我父亲永远不交钱我就永远不生子吗?这种强盗行为的确让人愤慨不已,请书记看了这段折子后关心一下。我先告知书记大人,如果继续拖延时间,一切后果由她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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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7 12:26 |
这样的办事方式要不得

发表于 2008-7-27 17:48 |

这个肯定是要不的的。可以告他。。。

 楼主| 发表于 2008-7-28 15:41 |
我现在找到了上级的文件,大家看看就知道,哪有父亲不交修路钱来折腾子女的,还是党中央英明.这些草苞光搞些违背政策的事,搞坏我们的干群和党群关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

 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

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1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

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印章和印章使用的管理,既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又要方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不得以欠交税费等为借口,在村民办理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印章,也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增加农民负担。

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印章和印章使用的管理,既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规定和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又要方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不得以欠交税费等为借口,在村民办理参军、婚姻状况证明、外出务工证明等手续时,拒绝使用印章,也不得借机吃、拿、卡、要,增加农民负担。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8-7-31 22:01 |
老乡好!这样不行,起不到任何作用的,把你帖子的最后一句去掉,直接发到他的信箱里去.我在你那个贴子里又给你发来了书记信箱.

 楼主| 发表于 2008-8-1 20:43 |

谢谢你

谢谢你!真是有善心人的!好人一生平安!按你的指点改了一下稿,我已将贴子发往书记邮箱里去了,不知有多大的用。不过听你的指教,再多忍一下,退一步海阔天空嘛。代我向你们全家带去美好的祝福!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8-8-1 21:52 |
不用谢啊!你象这样处理就对了,这样对你的麻烦少一些,你的目的一定会实现.万一不行,我还可以向你提供地区,四川省(书记,省长及中央,国务院的地址,邮箱),预祝你胜利!886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8-8-4 11:59 |
有勇气,坚持斗争,相信你一定会胜利!但不知道你所发的上访帖发对没有,还有其他方法和你联系吗?支持你老乡,因为真理在你手中,你是理由充分,事由明确,等着你的好消息啊!(每天都在看你的帖)[em11][em11][em11]

 楼主| 发表于 2008-8-4 08:22 |

真诚的谢意

谢谢你!同情民众,关心民生,是好人。我才知道这个世道地方如此的黑!地方官素质的确太低!我们国家应及时提高村级干部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是很有必要的。手中有点权不好好使,完全成了个人发财的基石,盖章要请客我现在才知道.难怪她说:我就这点权就要管你,我的章不能乱盖.(该盖不盖,这就叫乱盖,她还大言不惭啊!)请告诉我省和国务院你地址吧!

发表于 2008-8-4 15:42 |

  这个小问题  也找县上的领导!  你给办事的哥哥送点礼说点好听的话就可好了!  你要鼓捣人家给你办  肯定人家要讲政策了撒!  你不要给县上的领导添乱哦!  现在他们很忙  ,这些小事情,自己办了!

发表于 2008-8-4 15:34 |
     这位同志的遭遇,在农村是那是小菜一碟!类似的例子多得很。那些村官简直是个法盲,天天就晓得用他们的官威来压倒一切!不管你打弯刀磨锄头,不顾百姓的死活。一幅老子说了算的姿态来处理百姓棘手的问题,兄弟我支持你!全中国8亿多农民支持你!

 楼主| 发表于 2008-8-5 10:57 |
各位朋友,谢谢你们!通过我找村长盖章这小小的事件,一是折射出了正义与非正义的较量是全面而复杂的这一社会问题;二是反映了我们基层一些党员干部的作风党性政策和法律水准之差;三是反映了我们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对正义的渴求如此强烈,这使我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增强了我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说它是一件小事,完全可以按朋友们说的请吃一顿或送一点礼可以达到,但我不愿意;说它是件大事也不过分,如果这些村级官都这么作,可以找任何借口就不给结婚生子的、办户口的、邮政取款的、贷款的、当兵的盖章,甚至扣押别人的身份证。那就不是打乱了正常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乱了套了?如果长期积怨引起公愤,后果可想而知。我回乡调查了民意,都是大骂村长不是人。今天我回单们上班了,家里有好消息,说是村长态度好了,章盖了,我二爸帮我父亲垫付了修路钱,说是手续已通过传真传到了我结婚所在地。谢谢大家对我的关心!祝好人一生平安!!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8-8-5 22:02 |
为你高兴!你的老乡.[em11][em11][em11]

发表于 2008-8-6 21:08 |

给安岳县委书记的一封信

的确,村干部的行为要不得,但是,现在外出打工的人员多,许多村民的义务没有尽到,也应该想到为家乡出一点力,在家的群众讨论了集体基础设施建设,肯定要做,否则群众又说干部不作为,外出的人员回家时又说干部不做事,现在任何干部对群众的收款都是经过群众讨论了的,并且都是打了收据的,否则,群众真的可以拒交。所以,我认为,只要是为本乡镇、村、组群众谋利益的,在上面要点,群众集点,干部打了收据,都应该缴款,而不是只谈享受不尽义务,并且收据还是上告收费是否合理合法的基本证据。

发表于 2008-8-7 22:21 |

现在修路是不要老百姓交钱哟,都是国家拿哟,以前的更不准收了,如果要收那一定是贪污

发表于 2008-8-7 22:21 |

现在修路是不要老百姓交钱哟,都是国家拿哟,以前的更不准收了,如果要收那一定是贪污

 楼主| 发表于 2008-8-8 12:31 |
大哥,路是该修,没错,也不怕村官贪吃贪喝,只是这些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的确让人气愤!村民交钱的事是户主,不应该把儿女办手续的事混为一谈.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8-8-9 09:35 |
言之有理.路!是村官们的发财路!

发表于 2011-10-11 1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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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3 19:29 |
四等公民 发表于 2008-7-31 22: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乡好!这样不行,起不到任何作用的,把你帖子的最后一句去掉,直接发到他的信箱里去.我在你那个贴子里又给你发 ...

我想请问一下县委书记的信箱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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