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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辣瓣*

[讨论]奉劝袁隆平的家人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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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6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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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8-9-6 11:58:00的发言:
研究法典去吧........[em15][em15][em15][em15][em15][em15]

 

    你可以藐视别人,但最好不要藐视法律,你更不要以为网络的隐蔽性就可以肆无忌惮,其实我们的发帖IP是属于哪个省哪个市甚至是哪个区都完全暴露在网络警察眼皮下的,假如*辣瓣*你有幸遇到存心要跟你过不去的人,只要在公证员面前将你那一大堆带攻击性的帖子下载并公证,恐怕到时也轮不到你不买单了,何呵.----这只是一个小女人给你的忠告,请不要当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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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6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袁老的钱来得光明正大,他要送辆车给家人,不可以吗?需要你同意吗?

你认为袁老只能给家人送个玩具轿车吗?

我看你是吃饱了没事干,典型的仇富心态。

发表于 2008-9-6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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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8-9-6 11:54:00的发言:
你反复研究过法律知识,预祝你成功![em29]

    *辣瓣*你搞错鸟,我只不过是曾经的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学生而已,学业已顺利完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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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6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哈哈........难怪不得对大学女生的调查报告说:毕业后首当其冲是找个好老公,只要他有钱老头子都行.....都说家和万事兴,什么人最亲?不是父母,是夫妻,因为继承法中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先夫妻再父母后子女.

发表于 2008-9-6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都冷静下

咱自己没钱就别去说别人啦

人家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像他们那种情况多了  你们不会都去说吧?

平常心对待

发表于 2008-9-6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8-9-6 11:07:00的发言:
呵呵哈哈........难怪不得对大学女生的调查报告说:毕业后首当其冲是找个好老公,只要他有钱老头子都行.....都说家和万事兴,什么人最亲?不是父母,是夫妻,因为继承法中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先夫妻再父母后子女.

 

      每个人都有其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只要不违法和对其他人造成损害的,无可口非.

 

[em03][em03]

 楼主| 发表于 2008-9-6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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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8-9-6 8:10:00的发言:

 

    真奇怪,别人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旁观者居然指手画脚的,这是文明的倒退.

    都说家和万事兴,什么人最亲?不是父母,是夫妻,因为继承法中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先夫妻再父母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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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栏目有很多给学者当保母后来就继承财产的事........你感兴趣吗??????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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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6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研究法典去吧........[em15][em15][em15][em15][em15][em15]

 楼主| 发表于 2008-9-6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反复研究过法律知识,预祝你成功![em29]

 楼主| 发表于 2008-9-6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8-9-6 11:34:00的发言:

 

  既然你都有收看法制栏目,相信你应该清楚你的权利与义务了吧?那么请问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优先?有效遗嘱有哪些要件构成?不懂就上网去查呗,不要自以为是.
 

  如果人人都去解构,那谈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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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你是明白的!高智商的得利者都反复研究过法律知识!!!!!

你反复研究过法律知识那我就预祝你成功!........嘿嘿!

我是人是鬼那不重要........因为我不是大富豪.......呵吓.....

[em29]

发表于 2008-9-6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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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8-9-6 11:28:00的发言:

呵呵......因此你特有当保母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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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是想证明一下*辣瓣*你是人还是鬼,现在已得出答案,感谢你的配合......

 

[em04][em04][em04]

发表于 2008-9-6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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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8-9-6 11:20:00的发言:

法制栏目有很多给学者当保母后来就继承财产的事........你感兴趣吗??????嘿嘿......

[em29]

 

  既然你都有收看法制栏目,相信你应该清楚你的权利与义务了吧?那么请问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优先?有效遗嘱有哪些要件构成?不懂就上网去查呗,不要自以为是.

  如果人人都去解构,那谈何建筑......

 

[em06][em06][em06]

 楼主| 发表于 2008-9-6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8-9-6 11:23:00的发言:

 

      每个人都有其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只要不违法和对其他人造成损害的,无可口非.
 

 

[em03][em03]

呵呵......因此你特有当保母的兴趣??

[em29][em29]

 楼主| 发表于 2008-9-6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8-9-6 13:35:00的发言:

    *辣瓣*你搞错鸟,我只不过是曾经的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学生而已,学业已顺利完成,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em06][em06]

呵呵呵......你故意来个"中国政法大学"想吓虎谁?就差留学克格勃了!!

没人想知道你的底细!!.......你即便是法官,在网上也就是个网民.胡温也上网,他们象你这样虎人吗?.......呵呵

[em29]

 楼主| 发表于 2008-9-6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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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8-9-6 13:56:00的发言:

 

    你可以藐视别人,但最好不要藐视法律,你更不要以为网络的隐蔽性就可以肆无忌惮,其实我们的发帖IP是属于哪个省哪个市甚至是哪个区都完全暴露在网络警察眼皮下的,假如*辣瓣*你有幸遇到存心要跟你过不去的人,只要在公证员面前将你那一大堆带攻击性的帖子下载并公证,恐怕到时也轮不到你不买单了,何呵.----这只是一个小女人给你的忠告,请不要当一回事.

[em05][em05]

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线用于主持社会的最起码的公正,也是每个公民维权的武器.把法律作为私人泄愤工具往往得逞一时最终毕将败露.

藐视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究竟是谁?你更清楚!!

发表于 2008-9-6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唉,*辣瓣*你真可怜!

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8-9-6 11:20:00的发言:

法制栏目有很多给学者当保母后来就继承财产的事........你感兴趣吗??????嘿嘿......

以下是引用*辣瓣*在2008-9-6 11:28:00的发言:

呵呵......因此你特有当保母的兴趣??

 楼主| 发表于 2008-9-6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什么问不得?难道你感到丢人现眼?

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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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6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爽,本小姐今天教训你是为了以正视听,下面是对你的评语(引自王蒙):

气急败坏,鸡肠小肚.

 

呵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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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6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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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桃芝11在2008-9-6 15:39:00的发言:

    呵呵,爽,本小姐今天教训你是为了以正视听,下面是对你的评语(引自王蒙):

气急败坏,鸡肠小肚.

 

呵呵,爽!!!

[em06][em06]

呵呵呵..........原来你是本小姐??!!

是日本的"本"?

鸡肠小肚是暗示什么啊?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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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9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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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我有我心在2008-7-31 7:39:00的发言:

又是辣瓣这个龟儿子在这里自以为是地胡言乱语,请你龟儿在大谈特谈这些所谓大道理的时侯,首先审视一下自已,你不过是一条范跑跑的忠实走狗而已,有什么资格在这里对袁隆平及其家人指手划脚!

比尔盖茨的行为固然值得钦佩,袁隆平与其家人的行为也无可非议!

辣瓣龟儿,知道吗?你这是在限制与干涉伟大的水稻之父袁隆平的私人生活!是在不明究里地对袁隆平的家人横加指责!其实,一个人的成功与伟大,他的背后肯定站着默默无闻、无私奉献、亲情关怀备至的家人们在支持与关心着他,可以想见,袁隆平与家人之间的行为是爱的传递与反射!

辣瓣龟儿,知道吗?袁隆平在车展上的所作所为代表的是一个中国普通老百姓热爱生活的情结,在此情此景,袁隆平就是一个普通人,用他再正常不过的权益在感受生活!你凭什么反过来要求一个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作出巨大贡献的人只能安守清贫?

你凭什么要求一个哪怕是富甲一方,却在中国这个社会也不可能是仇富对象的科学家-袁隆平就不能理直气壮地拥有与享有自已的财富?

此事不要扯到“范跑跑”。事实上“范跑跑”没有伤害过任何人,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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