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yueyuehong”网友:
您所反映的“我们学校出差去通江,南江,及恩阳报销的标准是每天80元(一个人出差,还得住宿)”这一情况。根据平财行[2010]1号文件,关于印发《平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包干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包干补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四点规定:“一人或两位异性工作人员同时到县外出差,在包干标准外,住宿费按市、地、州每人每天增加50元,成都及其他省会城市每人每天增加100元补助”。这里明确界定了通江、南江、恩阳、兴文、平昌等地出差不属于增加住宿费50元的范筹。
在新的《平昌县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包干补助管理办法》没有出台之前,学校及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只能执行政府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您所在学校执行的到巴中市内其他县的差旅费报销标准是完全正确的,敬请您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对教育及财务工作的关心和理解,有什么不清楚的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27-6222506。
教体局计财股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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