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清水乡老银村唐德清之死本人可以证明非自杀。
1.事发当晚有唐德清的女儿(刘蓉)在现场亲眼目睹了整个事件,当时嫌疑人还打了刘蓉两耳光。(有证人)
2.现场现有明显的打斗痕迹,死者身上有多处伤痕,脖子两边有被卡的青紫团,地上有很多被扯掉的男人短发。(有证据)
3.当时解剖时有军医和很多的群众在现场,死者的舌头.喉咙并没被烧伤的痕迹和农药的味道,当时军医(刘小除有签字)!(提示…3911是高度农药,高度农药的烧伤及气味都大过于普通的农药)。(可以证实)
4.所谓死者的遗书跟本不是一个人所写。(可以拿出证据)
5.执法人员对目击证人和第一现场证人所做的口供完全相反…(可以拿出证据)
6.刑事案件转为民事纠纷来处理,执法人员按排用八千元来了结此案(有证据)
7.相关人员叫人来偷被害人的尸体毁尸(有证据)
8.嫌疑人当时在死者的现场,在唐德清毒发或没死亡的情并没有向附近的邻居.派出所.及120进行施救,而是等到被害人死亡了长达几个小时的情况下才悄悄的去叫另外一个人过来。
此案疑点重多,网上没法说明白,但是本人公部出来的可以负完全责任!
被害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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