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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涉黑富豪刘汉与其弟刘维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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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一审公开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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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上午9时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均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袁绍林、文香灼、张伟、曾建军、黄谋、刘岗、旷小坪、钟昌华、桓立柱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一定数额罚金;被告人孙华君、缪军、陈力铭、曾建、詹军、李波、旷晓燕、郑旭、仇德峰、李君国、肖永红、孙长兵、王万洪、闵杰、车大勇、王雷、刘光辉、刘小平、刘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或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并处一定数额罚金或没收个人部分财产;被告人刘学军、刘忠伟、吕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分别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共判处5人死刑、5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人无期徒刑,22人有期徒刑。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汉、刘维伙同他人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很强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并对广汉市的赌博游戏机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上述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刘汉、刘维等均犯数罪,应予并罚。其他被告人依各自的犯罪事实,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等罪。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对公诉机关的部分指控依法不予认定、不予采纳或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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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3 09:56
大快人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3 09:57
真是大快人心,刘汉、刘维应该千刀万剐,国家法律是公正的,他们不死,天理不容

发表于 2014-5-23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杀刘汉容易,显示“权”威!煮烂一包面,艰难!昭示:法不如“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3 10:00
早该弄死了,怎么能横行20年。中国还有多少刘汉、刘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3 10:10
太好了,还社会一点点平安!

发表于 2014-5-23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该死。扼杀兰越峰这样的正义、正直的医生的医院潜规则难道不该死吗?

发表于 2014-5-23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华疯子 发表于 2014-5-23 09: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杀刘汉容易,显示“权”威!煮烂一包面,艰难!昭示:法不如“权”。

其实到底怎么回事,大家心里清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3 10:17
法不容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3 10:18
大快人心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3 10:18
罪有应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3 10:19
罪有应得,自作自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3 10:22
不过没有权力的保护他们也成长不到今天的哟,这就是我们中国的国情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3 10:25
呵呵,多评论几句就发表不出去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3 10:25
好啊

发表于 2014-5-23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快人心

发表于 2014-5-23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4-5-23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不眨眼,罪有应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3 10:31
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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