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迪希商业城有限公司上亿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却无人敢管
举报事项:2007年至2009年,张铭新、林实诚、颜日强、肖建明互相勾结,利用职权将海口迪希城二楼5000平方、账面价值4630万元(非市场价值)的国有资产以2000万贱卖给肖建明和海南迪希商业城有限公司高管颜日强等人组建的海南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此地产位于海口最繁华的海秀路商业中心地段,是海南省最大的数码电脑城,商业成熟,其价值远非4630万元的账面值。但看2009至2011年二楼租金,肖建明收入992万,海南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收入822万。更有甚者,肖建明无借给海南万物鑫2000万的银行转账汇票,海南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无支出1000万的银行转账汇票。他们在转让国有资产过程中,逃避国资委监管,隐瞒股东中国信达海南公司,不经评估及招拍挂,采取暗箱操作,设立空壳公司,寻找代理人,私刻印章、签订虚假合同,自买自卖,空手套白狼等手段将海南迪希城二楼5000平方国有资产贱卖、侵占。
备注:颜日强:海南迪希城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迪望数码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肖建明:海口市迪希商业城二楼一半物业产权人,迪希商业城负一楼铺面租赁人。
一、事实陈述:
1、迪希城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公司高管互相勾结、暗箱操作、合谋贱卖、侵吞国有资产
张铭新、林实诚、颜日强明知国有资产需经批准、公开挂牌的处置要求。他们表面上召开了迪希城董事会,决定将迪希城二楼对外转让,却有意低定价格,将账面值4630万元(非市场价)的房产定为1500-2000万元。为了让颜日强等人侵占国有资产,迪希城董事会至始至终未启动报批、评估、公开挂牌程序,却进行暗箱操作:他们先是让颜日强等人设立壳公司—海南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私人公司),作为接手迪希城二楼房产的主体,然后假意向肖建明借款2000万,肖建明再将1000万的债权转让给壳公司---迪望数码公司,最后以无钱还借款理由,将迪希城二楼房产分别抵偿给迪望数码公司和肖建明。
为了掩盖其非法侵占的事实,在非法侵占国有资产九个月后的2008年10月10日召开迪希城公司股东会,作出对上述借款及抵偿系列行为一致认同的表态,做出同意以5000元/平方米转让价整体转让迪希城二楼产权给海南迪望数码公司和肖建明的股东会决定。 2008年11月20日又召开迪希城公司董事会,将迪希城账面值4630万元的二楼按五折作价的董事会决定,掩盖其贱卖国有资产造成的财务漏洞。企图以集体决定掩盖其犯罪行为。但此举恰恰更暴露他们是合谋侵占国有资产。
2、私刻印章、签订虚假合同,空手套白狼,侵吞国有资产。
2007年12月26日海南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核准成立,注册资本100万于2008年1月31日才注入,而颜日强等人于2007年12月20日就私刻“海南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印章,与海南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肖建明及迪希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海南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替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向肖建明还款1000万元及利息。分文未花就从肖建明手中取得1000万元及利息的债权,从而成为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且事实是至今未支付1000万。
2008年1月15日,在注册资本100万还未到位,没付一分钱的情况下,海南迪望数码公司就与海南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海南迪希城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迪希城二楼一半的国有资产收入私人囊中。并从2008年1月日开始收取租金,仅2009年—2011年,迪希城公司就为迪望数码公司代收二楼租金822万元,实现了“空手套白狼”的目的。
3、未经批准,五折贱卖国有资产
迪希城处于海口市黄金商业地带、是海南省最大的数码电脑城,商业成熟,生意兴隆,仅2009至2011年,迪望数码公司和肖建明就分别收租金822万和992万,商业价值远非4630万元的账面值。若对外公开转让二楼商业地产,其价格远远高于4630万元的账面值。而早在2003年,迪希城一楼和负一楼评估价就为1.44亿,张铭新等高管却以2000万元将二楼5000平方转让,这种损害国家利益,将国家利益输送给自己,已经构成侵占。
4、隐瞒中国信达海南公司,严重侵害其国有资产利益
海南省开发建设总公司所拥有的18%的股权,早在2003年,已受让给中国信达海南公司,但拒不配合变更工商注册。拒信达海南公司于股东会与董事会之外。此次隐瞒中国信达海南公司转让二楼之行为,严重侵害中国信达国有资产利益。
5、租户肖建明是侵占国有资产的合谋者和受益人
肖建明借款2000万给万物鑫公司,却拿不出付给海南万物鑫2000万的银行转账汇票。明知迪望数码公司根本就没有支付1000万款项,却隐瞒事实,合伙签订虚假协议,其目的就是低价获得二楼一半的国有资产,仅2009年—2011年,迪希城公司为肖建明代收二楼租金992万元。
综上所述,张铭新、林实诚、颜日强、肖建明合谋贱卖、侵占国有资产,隐瞒中国信达海南公司,采取暗箱操作,设立壳公司,寻找代理人,私刻印章、签订虚假合同,自买自卖,打折贱卖,空手套白狼等手段,将国家利益输送给自己。侵吞国有资产证据确凿。
二、多次向各级机关举报,却无人敢管
举报人于2013年3、4月份就“海南迪希商业城有限公司上亿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向海南省检察院一分院举报、后陆续向海南省检察院、海南省纪委、中纪委网站多次投递此举报。如此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举报,海南相关职能部门就是熟视无睹、不敢查、包庇不立案。在海南,人们都知道的事实是:海南迪希商业城的腐败远不止侵占二楼这么简单,这里水很深。2012年,审计厅对张铭新的离任审计时,对物业公司及迪希城公司的国有资产正常延伸审计,遭到抵制,不配合。审计厅破例单独发对物业公司审计的文,但仍遭到多方阻挠,说情,最终审计无疾而终。可见他们的保护伞有多厉害。
我们最终选择以公开的形式在网络上举报,希望借助广大网友的力量将侵害国家的蛀虫揪出,讨回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现有证据备注:
1、2007年9月10日迪希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DC商业城二楼的产权和经营收益权对外转让”,以筹资1500-2000万元。
2、2007年9月18日,海南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向肖建明个人借款2000万元,期限3个月,月息1.85%,迪希城公司为担保人。
事实是:自2013年举报至今一年多,除出具应收款2000万的财务凭证,根本提供不出付给万物鑫2000万的银行汇票。
3、 2007年12月20日,海南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尚未成立)与海南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肖建明及迪希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替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向肖建明还款1000万元及利息,从而取得对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1000万元债权。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1月15日前需归还借款。
4、海南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设立。海南迪希城总经理颜日强为大股东。
事实是:海南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至今未有支付肖建明或支付给万物鑫1000万款项的转账汇票。
5、2008年1月15日,海南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迪希城公司分别与肖建明、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内容为: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迪希城公司用迪希商业城二楼房产(5000平方米)的各一半及附属设施、设备分别抵偿给肖建明、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一半房产的价格为1250万元。肖建明、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由此取得了迪希商业城二楼各一半房产,并从2008年1月起,开始收取房产的租金。
6、2008年01月31日,颜日强等13个自然人出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根本不具备支付1000万元的资金能力。
7、2008年10月10日召开迪希城公司股东会,会议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2007年9月10日的决议是正确的,这之后公司经营班子执行董事会决议所采取的措施也是妥当的,会议形成决议:同意迪希城二楼产权整体转让给海南迪望数码公司和肖建明,转让价5000元/平方米。
8、2008年11月20迪希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原估值4630万元的迪希城二楼按51.05%作调账处理,4630万的国有资产应声缩水为2363万元。而早在2003年,迪希城一楼和负一楼就以评估价1.44亿被法院抵偿给中国信达海南公司。这悬殊的处置价值,让人匪夷所思。
9、2009年1月20日,海南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迪希城公司又分别与肖建明、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内容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