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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海南迪希商业城有限公司上亿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却无人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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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南迪希商业城有限公司上亿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却无人敢管
    举报事项:2007年至2009年,张铭新、林实诚、颜日强、肖建明互相勾结,利用职权将海口迪希城二楼5000平方、账面价值4630万元(非市场价值)的国有资产以2000万贱卖给肖建明和海南迪希商业城有限公司高管颜日强等人组建的海南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此地产位于海口最繁华的海秀路商业中心地段,是海南省最大的数码电脑城,商业成熟,其价值远非4630万元的账面值。但看2009至2011年二楼租金,肖建明收入992万,海南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收入822万。更有甚者,肖建明无借给海南万物鑫2000万的银行转账汇票,海南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无支出1000万的银行转账汇票。他们在转让国有资产过程中,逃避国资委监管,隐瞒股东中国信达海南公司,不经评估及招拍挂,采取暗箱操作,设立空壳公司,寻找代理人,私刻印章、签订虚假合同,自买自卖,空手套白狼等手段将海南迪希城二楼5000平方国有资产贱卖、侵占。
QQ图片20140520143413.jpg
备注:颜日强:海南迪希城商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迪望数码有限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肖建明:海口市迪希商业城二楼一半物业产权人,迪希商业城负一楼铺面租赁人。
一、事实陈述:
1、迪希城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和公司高管互相勾结、暗箱操作、合谋贱卖、侵吞国有资产
张铭新、林实诚、颜日强明知国有资产需经批准、公开挂牌的处置要求。他们表面上召开了迪希城董事会,决定将迪希城二楼对外转让,却有意低定价格,将账面值4630万元(非市场价)的房产定为1500-2000万元。为了让颜日强等人侵占国有资产,迪希城董事会至始至终未启动报批、评估、公开挂牌程序,却进行暗箱操作:他们先是让颜日强等人设立壳公司—海南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私人公司),作为接手迪希城二楼房产的主体,然后假意向肖建明借款2000万,肖建明再将1000万的债权转让给壳公司---迪望数码公司,最后以无钱还借款理由,将迪希城二楼房产分别抵偿给迪望数码公司和肖建明。
为了掩盖其非法侵占的事实,在非法侵占国有资产九个月后的2008年10月10日召开迪希城公司股东会,作出对上述借款及抵偿系列行为一致认同的表态,做出同意以5000元/平方米转让价整体转让迪希城二楼产权给海南迪望数码公司和肖建明的股东会决定。 2008年11月20日又召开迪希城公司董事会,将迪希城账面值4630万元的二楼按五折作价的董事会决定,掩盖其贱卖国有资产造成的财务漏洞。企图以集体决定掩盖其犯罪行为。但此举恰恰更暴露他们是合谋侵占国有资产。
2、私刻印章、签订虚假合同,空手套白狼,侵吞国有资产。
    2007年12月26日海南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核准成立,注册资本100万于2008年1月31日才注入,而颜日强等人于2007年12月20日就私刻“海南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印章,与海南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肖建明及迪希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海南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替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向肖建明还款1000万元及利息。分文未花就从肖建明手中取得1000万元及利息的债权,从而成为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且事实是至今未支付1000万。
2008年1月15日,在注册资本100万还未到位,没付一分钱的情况下,海南迪望数码公司就与海南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海南迪希城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迪希城二楼一半的国有资产收入私人囊中。并从2008年1月日开始收取租金,仅2009年—2011年,迪希城公司就为迪望数码公司代收二楼租金822万元,实现了“空手套白狼”的目的。
3、未经批准,五折贱卖国有资产
    迪希城处于海口市黄金商业地带、是海南省最大的数码电脑城,商业成熟,生意兴隆,仅2009至2011年,迪望数码公司和肖建明就分别收租金822万和992万,商业价值远非4630万元的账面值。若对外公开转让二楼商业地产,其价格远远高于4630万元的账面值。而早在2003年,迪希城一楼和负一楼评估价就为1.44亿,张铭新等高管却以2000万元将二楼5000平方转让,这种损害国家利益,将国家利益输送给自己,已经构成侵占。
    4、隐瞒中国信达海南公司,严重侵害其国有资产利益
    海南省开发建设总公司所拥有的18%的股权,早在2003年,已受让给中国信达海南公司,但拒不配合变更工商注册。拒信达海南公司于股东会与董事会之外。此次隐瞒中国信达海南公司转让二楼之行为,严重侵害中国信达国有资产利益。
    5、租户肖建明是侵占国有资产的合谋者和受益人
    肖建明借款2000万给万物鑫公司,却拿不出付给海南万物鑫2000万的银行转账汇票。明知迪望数码公司根本就没有支付1000万款项,却隐瞒事实,合伙签订虚假协议,其目的就是低价获得二楼一半的国有资产,仅2009年—2011年,迪希城公司为肖建明代收二楼租金992万元。
综上所述,张铭新、林实诚、颜日强、肖建明合谋贱卖、侵占国有资产,隐瞒中国信达海南公司,采取暗箱操作,设立壳公司,寻找代理人,私刻印章、签订虚假合同,自买自卖,打折贱卖,空手套白狼等手段,将国家利益输送给自己。侵吞国有资产证据确凿。
二、多次向各级机关举报,却无人敢管
举报人于2013年3、4月份就“海南迪希商业城有限公司上亿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向海南省检察院一分院举报、后陆续向海南省检察院、海南省纪委、中纪委网站多次投递此举报。如此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的举报,海南相关职能部门就是熟视无睹、不敢查、包庇不立案。在海南,人们都知道的事实是:海南迪希商业城的腐败远不止侵占二楼这么简单,这里水很深。2012年,审计厅对张铭新的离任审计时,对物业公司及迪希城公司的国有资产正常延伸审计,遭到抵制,不配合。审计厅破例单独发对物业公司审计的文,但仍遭到多方阻挠,说情,最终审计无疾而终。可见他们的保护伞有多厉害。
我们最终选择以公开的形式在网络上举报,希望借助广大网友的力量将侵害国家的蛀虫揪出,讨回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现有证据备注:
1、2007年9月10日迪希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DC商业城二楼的产权和经营收益权对外转让”,以筹资1500-2000万元。
2、2007年9月18日,海南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向肖建明个人借款2000万元,期限3个月,月息1.85%,迪希城公司为担保人。
事实是:自2013年举报至今一年多,除出具应收款2000万的财务凭证,根本提供不出付给万物鑫2000万的银行汇票。
3、 2007年12月20日,海南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尚未成立)与海南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肖建明及迪希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替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向肖建明还款1000万元及利息,从而取得对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1000万元债权。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1月15日前需归还借款。
4、海南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26日设立。海南迪希城总经理颜日强为大股东。
事实是:海南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至今未有支付肖建明或支付给万物鑫1000万款项的转账汇票。
5、2008年1月15日,海南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迪希城公司分别与肖建明、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内容为: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迪希城公司用迪希商业城二楼房产(5000平方米)的各一半及附属设施、设备分别抵偿给肖建明、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一半房产的价格为1250万元。肖建明、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由此取得了迪希商业城二楼各一半房产,并从2008年1月起,开始收取房产的租金。
6、2008年01月31日,颜日强等13个自然人出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根本不具备支付1000万元的资金能力。
7、2008年10月10日召开迪希城公司股东会,会议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2007年9月10日的决议是正确的,这之后公司经营班子执行董事会决议所采取的措施也是妥当的,会议形成决议:同意迪希城二楼产权整体转让给海南迪望数码公司和肖建明,转让价5000元/平方米。
8、2008年11月20迪希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原估值4630万元的迪希城二楼按51.05%作调账处理,4630万的国有资产应声缩水为2363万元。而早在2003年,迪希城一楼和负一楼就以评估价1.44亿被法院抵偿给中国信达海南公司。这悬殊的处置价值,让人匪夷所思。
9、2009年1月20日,海南万物鑫实业有限公司、迪希城公司又分别与肖建明、迪望数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内容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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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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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7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五指山泰迪”网友发布我公司
不实言论的严正声明

我公司注意到,近期一网名为“五指山泰迪”的网友在多家论坛恶意散布题为《海南迪希商业城有限公司上亿国有资产流入个人腰包》的不实言论,我公司认为这些不实言论完全是歪曲、捏造事实。我们建议“五指山泰迪”应以事实为依据,应坚守基本的正义和良知,不要利用网络上的自由空间捏造事实任意发表文章。为正视听,现将有关事实真相公之于众,以便善良正义的网民明辨是非。
第一,2007年迪希城公司并不是国有企业,其股权结构是海南物业公司82%,信达资产公司18%(法院仅按297万元人民币裁定给信达公司),物业公司是一家规范的公众股份制公司。民营成份占79%,绝对控股,其中原有和现有迪希城公司和物业公司职工占53.57%。由此可见,迪希城公司是一家公众股份控股的股份制公司。截至2007年,迪希城公司没有任何资产,其名下的迪希商业城的房产全部被多家资产公司瓜分完毕,其中一、二层被法院裁定给了信达资产海口公司,三、四、五楼抵债给了东方资产北京公司;由于上述房产没有竣工,早期申请的是临时建筑,因此,没有房产证,都不能过户,信达资产公司和东方资产公司虽然拥有所有权,但没有产权证。
正因为迪希城公司没有了房屋资产,2004年,法院把18%(1080万股)迪希城公司的股权抵债给信达公司时只抵了297万元人民币。当时海南省高院对迪希城公司的所有资产进行了评估,总价值才1650万元,评估报告足可以证明,网友可以查阅。
第二,关于“五指山泰迪”所指的迪希商业城二楼(实际规划上指的是三楼)处置给肖建明和迪望数码公司的事实真相如下:
2007年4月、7月,东方资产公司将其拥有的对迪希城公司、海南物业公司的资产、债权及债务作为一个债权资产包通过公开登报(可查找《海南日报》)进行整体转让处置。该资产包中包含了迪希城三、四、五楼,但也包含了迪希城职工和物业公司职工的安置问题和部分负债。许多人见报后都去报名,其中也包括了肖建明和迪希城的一些职工,肖建明主动找物业公司和迪希城公司,希望与迪希城公司合作,共同投资去参与竞标。因职工安置问题是东方资产公司优先考虑的条件,迪希城职工享受优先条件。肖建明是迪希商业城一层的大商户,长期在迪希城作生意,对迪希城比较了解。因此,海南物业公司、肖建明、职工团体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竞买东方资产公司的债权资产包。并约定,由肖建明和职工公司提供收购资金,万物鑫公司仅出面投标和谈判,如竞标购买成功,则出资方分得迪希城三楼和承担职工安置及剩余债务;万物鑫公司分得迪希城四、五楼和其它股权。为了赶在投标前尽可能多地准备充足资金,要求肖建明首先出借2000万元作为加入的条件,同时动员职工尽快集资和注册公司(即海南迪望数码公司)。通过多家公司竞标,得出最高竞价为2500万元。就这样,由迪希城职工组成的联合体按最高价2500万元获得了东方资产公司的债权资产包,后来又经过与东方资产公司浙江公司、进一步协商细化,以资产债务重组形式,完善法律手续,剥离相关债务,明晰产权关系。所有法律程序及文件完成后,并得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后,万物鑫公司和迪希城公司才按竞标前的约定,将迪希城三楼以出让形式按2500万元出让给肖建明和职工公司(迪望数码公司),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由肖建明和迪望数码公司承担职工安置费(约170人须安置)和剩余债务(约1000万左右),这就是债权资产处置的全部经过。
由此可见,一、不是“五指山泰迪”文中所污,是迪希城公司自己处置资产,而实际是东方资产公司在处置资产,并且不仅是迪希城的三楼,还包括了四、五楼和其它股权。二、程序完全合法合规,处置方东方资产公司经过了评估、公示、报批、公开竞价;作为参与投标的债务方,迪希城公司和物业公司经过了董事会、股东会审批。三、价格合理,2007年、2008年正值全球严峻的经济危机,美国楼市崩溃,国内楼市亟待救市,普遍大跌。2500万元的价格是当时客观形势的体现,很正常合理。当然,谁也没能预测到经济危机这么短暂!谁也没法预测到2009年底海南变成了国际旅游岛!导致房价暴涨!四、肖建明的2000万元借款、迪望数码公司1334万元的投资款是100%按时到位并及时支付给了东方资产公司。五、迪望数码公司是2007年下半年为了参与东方资产公司的资产处置而专门成立的,注册资金为100万,工商注册股东为13人,实际股东132人,全部 是迪希城公司、海南物业公司、海南物业管理公司的职工和省开建公司部分职工。这些职工实际上都是物业公司的股东,共同拥有海南物业公司约53.57%的股权。请问“五指山泰迪”,谁能肯定一个注册资金100万的公司就不能有1000万、2000万的实力?哪条法律规定一个注册资金100万的公司就不能作1334万的生意?起码的财务、法律常识都没有!由此可见,诬陷人的手段也太笨拙了!
第三,真正侵吞国有资产、贪污国有资产的大贪污犯是真正的国企华盈公司原总经理汤大筠。2011年,汤大筠骗取职工信任,利用职工持股公司海南众宏博公司的身份担任海南物业公司董事长后,多次向迪希城商场的商户肖建明、信桥公司等人要钱要物,向迪希城管理人员颜日强等索贿,眼红职工的股权,采取恶劣手段、多次逼迫职工转让股份给他的亲戚和情妇,企图霸占迪希城重组成果,并且一而再、再而三为之。广大职工忍无可忍情况下联名举报了汤大筠,其中林实诚、颜日强就是联名者之二。汤大筠已于2013年被判刑12年,现关押在牢房里,网友们搜索“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汤大筠”即可了解真相。我公司要求“五指山泰迪”尽快自行删除相关不实言论,对由此给我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开致歉。此外,保留对“五指山泰迪”发布针对我公司不实言论的行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现迪希城公司和万物鑫公司公开承诺欢迎所有股东和所有网友到公司来查帐、核实!以澄清不实言论!


                       海南迪希商业城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相关证据备查:
1、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将1080万股迪希城公司股权按297万元裁定给信达公司。和省高院委托对迪希城公司的资产及股权的评估报告。
2、2007年4月、7月,东方资产公司北京办分别在《海南日报》上刊登的资产处置公告。
3、肖建明支付2000万元借款的银行凭证。
4、迪望数码公司支付1334万投标款的银行凭证。
5、返还肖建明的1084万元借款本息的银行凭证。
6、支付东方资产浙江办的2500万资产处置款的银行凭证。
发表于 2014-5-28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汤大筠多次索贿受贿

    受贿逾百万国企老总一审获刑12年

    国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索贿受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8.5万元人民币、7000元澳大利亚币,12月5日,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原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南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汤大筠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向公司法律顾问索要32万元

    汤大筠担任华盈公司总经理后,经其联系,该公司于2010年9月与海南天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该所律师吴某某担任华盈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11年、2012年续聘,华盈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还委托吴某某代理多宗诉讼或非诉讼业务。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期间,汤大筠多次以孩子在国外读书、有事急需用钱为由向吴某某索贿32万元。

    汤大筠担任物业公司董事长后,凭借物业公司通过万物鑫公司控股迪希城公司的优势,直接操控迪希城公司事务,要求迪希城公司董事长林某诚申请辞职,并放出风声要调整迪希城公司班子并裁员,撤换迪希城公司总经理颜某某的职务,迪希城公司主要工作由颜某某直接向其汇报请示。并要求颜某某代华盈公司收购迪希城公司职工间接持有的众宏博公司和物业公司股份。颜某某为了和汤大筠搞好关系,避免其总经理职务被撤换,自2011年6月至2012年5月,多次给汤大筠送去礼金31万元人民币和7千元澳大利亚币以及3万元的购物卡。

    利用公开招标机会收受30万元

    2011年6月,迪希城公司股东之一的信达公司向社会公告,拟对迪希商业城一楼铺面整体租赁权进行公开招标。迪希城公司于是给信达公司发函,希望租给迪希城公司或其推荐的单位,信达公司表示同意,并在招标条件里设置几个对迪希城公司有利的条件。罗某想以其私营的万佳公司名义参与竞标,便找到迪希城公司总经理颜某某,让迪希城公司为万佳公司出具推荐函,以增加中标概率,颜表示自己作不了主,让罗某找汤大筠。罗某于是多次找汤大筠说情,并于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给汤大筠送去30万元人民币和一部价值7450元人民币的佳能相机,之后汤大筠同意以迪希城公司名义为万佳公司出具推荐函。

    整合铺面租赁收受17.5万元

    肖某某为迪希商业城负一楼铺面的租赁人之一,租赁后将铺面转租他人。2011年5月,汤大筠到迪希商业城考察,指出负一楼管理混乱,档次太低,提出要整合负一楼铺面,统一装修,重新出租。陪同考察的颜某某将此情况转告肖某某后,肖某某担心整合会使其租赁铺面的投入受到损失。于是肖某某多次找汤大筠说情,请求汤大筠不要对迪希商业城负一楼进行整合,并给汤大筠送去17.5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大筠受国有公司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在行使公司领导、管理职权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8.5万元人民币、7000元澳大利亚币、5万元人民币购物卡及佳能单反相机1部,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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