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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 致无能的城管局!也是这样的政府作风,逼得老百姓骂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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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5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调查:非临时工 副中队长实为“志愿者”

当事人候飞甫到底是什么身份?是网络热议的中队长,还是临聘人员?带着这一疑问四川新闻网(微博) 记者来到了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该局一支队支部书记辛荣昌接受了采访。辛书记告诉四川新闻网(微博) 记者候飞甫的确是在该局工作,系该局的驾驶员。平时为了工作方便,候飞甫被任命为中队副中队长。但他既不是该局公职人员,也非临聘人员,城管局与候飞甫签订的是一份“志愿者协议”,候飞甫只是该局的一名志愿者。


      出事了,就是临时工了。 临时工问题多了,又出来志愿者了! 滚你娘的蛋,你当老百姓是傻子? 志愿者当副中队长?还是驾驶员?一个城管局里居然还有这样的多重身份。你让老百姓如何看待你这赤裸裸的欺骗?
      上一次,城管局违反道法,不按规定悬挂车牌,你们还解释到这个车居然没上户。没上户你还敢开,是不是就仗着你爹是政府?


     我就是一个愣头青,我就是看不惯这样的作风。我就要骂,我就要在网上骂醒这些当官的王八蛋!!!! 因为,除了网络,我们这些老百姓,找不到可以说真话,可以说实话的地方。


    记住了,巴中市综合执法局,但凡你有违法违纪行为,但凡你是公职人员,如果让我逮到你嫖娼,如果让我逮到你贪污受贿,如果让我逮到你违法乱纪。我一定要你们见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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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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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5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一定要让更多的人看看
发表于 2014-5-25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对城市管理局就这么火大?

 楼主| 发表于 2014-5-25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高高兴兴过一天 发表于 2014-5-25 15:0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对城市管理局就这么火大?

对事,不对人。
   换位思考下,你就明白其中的含义了

   这个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城管一直是一个风口浪尖上的职业,就是因为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在处理各类城市突发问题上,由于参与人员,人员配置等诸多原因,让这个职业被老百姓看得很低。 做为一个城市的管理者,公正执法,端正态度是必然的趋势,可看看现在的综合执法局,哪有正规单位的样子,上下不正,亲朋好友没工作就可以进去领工资,执法窗口一个个披头散发。跟土匪真的没区别
   就这件事情而言,确实过了。赤裸裸的欺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25 15:19
真的是正事不做,批事一抹多

发表于 2014-5-25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

    2014年5月19日上午,巴中城区一些公共场所、电线杆等处张贴“万民求助书”,书中反应“2014年4月13日下午四川巴中江北老中医院,5点40至6点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杀人犯车牌号码:川YS5500轿车,因拒交停车管理费2元发生剧烈纠纷后杀人犯情绪失控,当场打死受害者,并开车从死者身上碾压过去,致受害者梁宗仁当场死亡……”。经我局调查,情况如下:

   2014年4月13日18时许,侯飞甫(男, 汉族,大专文化,现年30岁,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临聘人员,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观音井花园小区201号)  欲驾驶其停放在巴中市农业局楼下非机动车道上的私家车回家时,该路段泊车收费员梁宗仁(男,52岁,系本案死者)向其收取停车费,侯飞甫以各种理由拒绝交费并与梁宗仁发生纠纷,后趁梁宗仁不备强行开车离开,致梁宗仁摔倒在地受伤,围观群众拨打120求助,救护车将梁宗仁送至市中医院进行救治,因伤势较重,转至巴中市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发生后,我局高度重视,庚及成立专案组,于当日立案并开展侦查工作,并于当晚将犯罪嫌疑人侯飞甫抓获归案并刑事拘留;4月29日,我局提请巴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2014年5月16日,该案已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特此通报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

发表于 2014-5-25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城管做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甚至是一个执法部门。其所做所为是自己在败自己的名声,更是败坏国家的名声!

发表于 2014-5-25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了解,副中队长的确是临聘人员,不仅他这一个是,其他大部分中队长、副中队长都是临聘人员,为什么呢?因为有部分临聘人员比正式人员都能干,有为就有位,何况,大队内设置中队,大队长都仅仅是一个副科级干部,中队长根本没有什么职级。

发表于 2014-5-25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事故车辆是私家,不是执法车,车牌问题与执法局不存在直接联系。

发表于 2014-5-25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5月16日,该案已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各位网友,相信司法公正,静待法律的公平判决吧。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5-25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骂得好!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5-25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赋予了私招滥聘的权力?
发表于 2014-5-25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bz517 发表于 2014-5-25 15: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014年5月16日,该案已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各位网友,相信司法公正,静待法律的公平判决 ...

什么都可以信,信神、信鬼、信母猪上树都行,但绝对不能相信巴中市还可能有司法公正。

发表于 2014-5-25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这一愤青有点狂,我作为一网友对你的言词很感冒,其实这几年市城管执法局做了不少为民、为社会的工作,你只知其一面不知其另一面。也不知从哪儿冒出个小王八不知天高地厚的;难道你没看见公安机关已经做出解释声明了吗,出事车是私家车辆;事情经过也真相大白。
   发觉你是个唯恐天下不乱之人!不长也,,,,,,

发表于 2014-5-25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巴中干实事的官员有多少?

发表于 2014-5-25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自私的,[不排除一少部分人]先爱自己的家人,在爱周围的人,在到冶国,平天下,大同世界.可当一些事在自己身上发生时,我们还会坐得住吗?在北上这些城市,如何停车,都有标志的,而在巴中,我刚回家时,真感爱不到这里是我的家,就比如说:有一次,东西没带上楼取,有十来分钟吧,就没有了,搞两排字,到那儿去取电瓶车,有没有谁先在那儿公布说,把电瓶车放什么地方,幸好那天是别人帮我处理的,不然,我会用秋风扫落一样的军人作风带两块砖到那里去取的.

发表于 2014-5-25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秋风扫落叶一样的军人作风带两块砖到那里去取的.不知者不为过,不搞个什么标语,不搞个什么通告,什么通告也要有不是即得利益者们知道啊.

发表于 2014-5-25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个人认为,一个人代表不了了一个单位,不能因为一个人的行为而去谩骂一个团队,说实话,这几年,城管局制止违章建筑,拆除占道摊点,在街道设置便民服务点,在路口设置志愿者,小红帽、劝导员还是做出了贡献的。

发表于 2014-5-25 23: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存在即是合理。骂骂是对的,提个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发表于 2014-5-25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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