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望溪乡开发商,在望溪街望溪小学对面,拆迁开发商住楼,很疯狂牛B!竟敢在原河道回填土,修堡坎向外移,扩充基础地面积,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侵占防洪、泄洪区域。最宽的地方向向外扩张6、7米,最少的地方有3、4米。侵占河道,致使行洪、输水区域变窄,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泄洪区域变窄,若遇极端天气下大雨、涨洪水,严重影响望溪、广兴两个场镇街道房屋安全,以及淹没上游渠县望溪乡,广安市前锋区的广兴镇、观阁镇、光辉乡、小井乡、龙滩乡几十万亩农田、房屋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受灾群众上万,损失不可估量。 开发商建房,是否在渠县住建局办理报批报建施工许可证手续?占用河道建房,有县国土局、住建局审批同意书?有住建局报水利部门备案同意书? 根据《防洪法》、《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达市府发(2006)41号》: “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附着河道主管机关的审批同意书,否则,项目审批部门不可立项。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第十二条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河道。” “第十六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 “第二十四条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开渠……” “严格执法,坚决制止河道违法行为” 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责任人限期清除阻水障碍,以确保行洪安全 “坚决不允许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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