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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达州市渠县最疯狂牛B开发商,竟敢侵占防洪泄洪区域,在河道上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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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9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渠县望溪乡开发商,在望溪街望溪小学对面,拆迁开发商住楼,很疯狂牛B!竟敢在原河道回填土,修堡坎向外移,扩充基础地面积,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侵占防洪、泄洪区域。最宽的地方向向外扩张67米,最少的地方有34米。侵占河道,致使行洪、输水区域变窄,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泄洪区域变窄,若遇极端天气下大雨、涨洪水,严重影响望溪、广兴两个场镇街道房屋安全,以及淹没上游渠县望溪乡,广安市前锋区的广兴镇、观阁镇、光辉乡、小井乡、龙滩乡几十万亩农田、房屋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受灾群众上万,损失不可估量。
   开发商建房,是否在渠县住建局办理报批报建施工许可证手续?占用河道建房,有县国土局、住建局审批同意书?有住建局报水利部门备案同意书?
   根据《防洪法》、《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文件达市府发(200641号》:
“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立项文件时,必须附着河道主管机关的审批同意书,否则,项目审批部门不可立项。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审批。”
“第十二条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河道。”
“第十六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
“第二十四条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开渠……”
“严格执法,坚决制止河道违法行为”
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责任人限期清除阻水障碍,以确保行洪安全
“坚决不允许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搞建设”

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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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5-29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开发商真的是胆大心黑!施工手续不知道办没有,更重要的是置河边老百姓生命安全于不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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