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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陈增积

南充市黑社会和行政执法2大队联合威胁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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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温州商会黄副会长开的吧?你们有打擦边球嫌疑,谁叫你抢别人生意。

发表于 2014-5-30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要是网吧,需要前置审批,这个是正常的,如果不是就不对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30 09:50
披着人皮的狼''是不是忘了给人家交保护费了
发表于 2014-5-30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z8163068 发表于 2014-5-30 09: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网吧就该取缔,害小孩子啊。

网吧害人哦!
文化部门管得对!支持!
发表于 2014-5-30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增积 发表于 2014-5-30 01: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南充市高坪区网安大队和南充市高坪区综合执法大队去认真查查,装修中你们有什么资格和必要告知书?利益的 ...

一看你就知道你是个没有主见、没有思想的人。1、这个帖子的信息你有核实过吗?怎么相信片面之词
                                                         2、公安局和文化局发告知书有什么错,别人接到群众举报,官方自然有告知义务。这也算是一种提醒,如果不提醒他,装修费用了,到时候给他取缔了,这损失很大的。告知书后面说清楚了的,“如果群众反映属实,请停止装修”。我觉得很好。
发表于 2014-5-30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3号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发表于 2014-5-30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开网吧就应该严控,网吧害了多少学生娃娃你们知道吗?在这个电脑普及的年代,娃娃在家受家长管理上网时间。不少娃娃都到网吧上网打游戏影响学习,该控制新增网吧。
发表于 2014-5-30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huqipei 发表于 2014-5-30 09: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人家就算是网吧,但现在还没开呢,你无权管人家的装修吧,显然是猫腻,显然是为别人开了网吧怕竞争而服务 ...

文化部门发告知书是起提醒作用,而且告知后文也说了,如果群众反映属实,请停止装修。如果文化部门不提醒,那他把店子开起了,然后被取缔了,那他损失岂不是更大?
发表于 2014-5-30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0.83.100.x 发表于 2014-5-30 06: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高坪文体局有人专吃网吧钱

东西可以乱吃,话不能乱说!
发表于 2014-5-30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化部门和公安部门在履行职责,你怎么说是要挟,你的思维模式都是错误的!
发表于 2014-5-3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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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0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了最好,害人害己!

发表于 2014-5-30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吧开设之前是要申报哟,网吧是特种行业不批准肯定不能开吧,选址都有要求的,别人程序合法哟。

发表于 2014-5-30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的未来,不开网吧就最好了。

发表于 2014-5-30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增积 发表于 2014-5-30 01: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南充市高坪区网安大队和南充市高坪区综合执法大队去认真查查,装修中你们有什么资格和必要告知书?利益的 ...

不管你是谁,谁都没有特权,都得依法 依规,温州商会副会长也得遵守法律法规,可能别个执法部门比你懂法哟,我看别人执法大队没什么错,现在都这样子,今后又怎么服从管理部门的管理呢,你这叫先斩后奏。

发表于 2014-5-3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你是哪里人,来到南充就是南充人.南充人顶你.继续告这帮狗官

发表于 2014-5-30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家长寻求帮助 发表于 2014-5-30 1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了最好,害人害己!

斗是,斗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5-30 11:03
瘟  商人  出了名的打政策擦边球  赚黑心钱
发表于 2014-5-30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增积 发表于 2014-5-30 01: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南充市高坪区网安大队和南充市高坪区综合执法大队去认真查查,装修中你们有什么资格和必要告知书?利益的 ...

你这话我就不爱听,你这种仇官情结就不对,兼听则明、偏听则暗。随便什么人在网上发个帖子,你就信了。这个发帖人的动机是什么?维护自己的利益!他的利益合法吗?我看难说。
发表于 2014-5-30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增积 发表于 2014-5-30 01: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南充市高坪区网安大队和南充市高坪区综合执法大队去认真查查,装修中你们有什么资格和必要告知书?利益的 ...

一看你就是个法盲,自己不懂法,还在这摆出一副抱打不平的样子,嘴脸之丑恶,令人作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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