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公安局 关于招聘临时协勤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维稳处突和社会治安防控力量队伍建设,我局拟在全县范围内招聘一批临时协勤人员,充实到巡特警队伍中,现公告如下: 一、协勤员主要职责 主要从事汽车驾驶、巡逻防控等辅助性、服务性、保障性工作,不参与执法工作。 二、招聘名额 此次共招聘巡特警协勤人员10名,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1、协勤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责任心强,热爱公安工作; (3)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18—25周岁以内,未婚; (5)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裸视4.0以上,身高1.70米以上(6)退伍军人、有驾驶经验者、有武术功底者、有篮球等体育特长者优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请为协勤员。 (1)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学籍的; (5)有其他不良行为,且不宜从事协勤员工作的。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9日至6月5日上午8:30—下午18:00。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治处(506室),联系电话:7221179。 报名时需带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申请、自传(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2寸免冠照片2张,退伍军人需带上退伍证。 五、招聘程序 1、初选。由报名者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选聘工作小组综合评定,确定初选人员(其中退伍军人不低于60%)。 2、体能。体能测试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分等额进入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体检地点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决定。体检不合格可复查一次,复查不合格者等额递补。 4、政审。体检合格者,由县公安局组织政审;政审合格者由县公安局政治部门出具考察材料;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依次等额递补。 5、培训。对政审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7天。对培训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人员不予招聘。 6、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培训合格的人员与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视实际情况约定,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其中试用期三个月。 六、待遇 协勤人员待遇为每人每月1500元,按《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对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七、日常管理 按照《通江县公安局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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