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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3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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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老板非法集资千万元 一审获刑四年罚金十万 | | | 加入日期: 2008-08-31 10:22:58 来源: 四川新闻网达州频道 | | 四川新闻网达州频道8月31日电(特约通讯员 罗小斌 记者 吴文洲 李茂贤)2008年8月29日上午,宣汉县人民法院就原达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达县东兴乡松树山煤矿、黑沟槽煤矿业主周建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了公开审判。 2003年,周建忠在购得松树山煤矿、黑沟槽煤矿经营权后,为了筹集资金,扩大经营,在未取得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于2003年至2007年期间,以经营煤矿需要技改资金和发工资需要周转资金为名,向达县某行政管理局及夏某某、廖某某等25人采取口头承诺、出具借条、按月记息、分红、定期还款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116万元。 周建忠为吸取资金,承诺给借款人回扣之高令人瞠目。如2003年7月20日,周建忠向廖某某借款10万元,约定2年还清,给付利息5万元。同年12月15日,周建忠又以煤矿技改为名,向黎某某借款50万,承诺还本金利息150万元,回报竟达200%。案发后,达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停止周建忠达县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 2007年,周建忠为逃避债务携妻子潜逃至山东东营市,10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2月5日被达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宣汉县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周建忠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相关连接: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文武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的不法商人越来越多,手段越来越隐蔽,涉案金额越来越高,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检察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一定要抓住高息揽款的特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为宗旨,要从快从重打击犯罪,为地方经济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良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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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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