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通报 第四期 蓬安县教育局编印 2008年9月8日
关于实验小学两位教师有偿补课的情况通报
各督导办,中小学、幼儿园: 9月3日上午,教育局接到县舆情信息处理中心重要舆情处理交办单,同时,局领导也接到实验小学家长电话举报,反映该校个别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局党委立即派人对实验小学学生、家长就学校教师是否有偿补课进行了全面调查。经调查核实,实验小学四年级三班班主任兼数学教师付佑新、语文教师殷育华在该班学生读二至三年级期间进行过有偿补课。 为严肃省教厅“八条禁令”的纪律,经局党委研究, 决定对实验小学付佑新、殷育华两位同志作出如下处理:(一)责成实验小学付佑新、殷育华二位教师在9月4日晚6:00前写出深刻的书面检讨,于9月10前退还学生补课费;(二)责成实验小学从9月5日起停止付佑新、殷育华二位教师在四年级三班上课,重新安排语文和数学教师接替该班教学工作;(三)付佑新、殷育华二位教师本年度内不得评优、评先、晋职。 为进一步推动“铸我师魂”建设活动的开展,实实在在地转变教育行风,局党委研究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凡义务教育阶段进行有偿补课的教师,经组织查证属实,一律调离原校至边远学校工作,五年内不得参加进城考调。同时,视情节轻重作出纪律处分。 各中小学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本通报,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全体教育工作者要引以为戒,加强师德建设,向课堂的每一分钟要质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真正树立起蓬安教育的良好形象。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纪委,县效能建设办公室,县舆情信息处理中心。 发:各片区教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校、民办学校及 直属单位。 (共印1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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