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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2485|评论: 35

你敢不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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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在西充街上某饭店发生一起  六男人砍杀一女子,  你敢不敢上前去制止,  实话实说啊.    我肯定不敢,可能自己的腿已经吓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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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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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可能会去找一块砖头,趁那六人不注意时飞快而准确地砸在那个光头上!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6-1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招呼路边人马上报警,然后大呼一声‘有本事来杀我。’撒起臭脚丫就跑,你一定成为英雄。

发表于 2014-6-1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非常不理解这起惨案,那么多人没想点办法制止
发表于 2014-6-1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心里很想帮,但那场面太吓人不敢帮,不会直接去帮,但会悄悄的打电话报警。——全都是老实话!
发表于 2014-6-1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的是再此场面,可能当时腿肚子都下软了,脑壳也懵了。反应过来的时候又迟了,凶案也就造成了。这是本能自卫反应,不怪别人不救哦

 楼主| 发表于 2014-6-1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 除了凶手多,害怕被杀外,  还担心不知道是什原因?是谁在杀谁? 所以也不敢去帮.

 楼主| 发表于 2014-6-1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在风雨中 发表于 2014-6-1 13: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真的是再此场面,可能当时腿肚子都下软了,脑壳也懵了。反应过来的时候又迟了,凶案也就造成了。这是本 ...

我肯定被吓傻了,自己也跑不动了.
发表于 2014-6-1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柳湾 发表于 2014-6-1 13: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肯定被吓傻了,自己也跑不动了.

如果真的是(在)此场面,可能当时腿肚子都(吓)软了

NND,我仔细的一看我的回帖居然打错这么多错字,书都读去茅屎坑里了:'(,哎!搞啥P,咋自己跟自己较真,搞个毛哟

发表于 2014-6-1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悄悄地干活----打110嘛,这种事情发生后更应该想想为什么会经常出现这种问题?不从根本上解决,光靠老百姓怕也难有成效哦。

 楼主| 发表于 2014-6-1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化龙山半主人 发表于 2014-6-1 12: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可能会去找一块砖头,趁那六人不注意时飞快而准确地砸在那个光头上!

你考虑过这样做有几种后果吗? 很可能对你自己不利哦.

 楼主| 发表于 2014-6-1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涅槃人 发表于 2014-6-1 13: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心里很想帮,但那场面太吓人不敢帮,不会直接去帮,但会悄悄的打电话报警。——全都是老实话!

你这种方法应该是最可行也是自己能做的最好的方式.

发表于 2014-6-1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场面:'(,我肯定是被打那位,因为我不得给电话号码:dizzy:,妈妈呀,谁来救我????

发表于 2014-6-1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审核审核,这也要审核:dizzy:
发表于 2014-6-1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总在风雨中 发表于 2014-6-1 13: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真的是再(在)此场面,可能当时腿肚子都下(吓)软了

NND,我仔细的一看我的回帖居然打错这么多 ...

你老弟上面最初的那个,才是目前网络最吃香的语言;而后面经你一改,反而使你在论坛的地位下降几分了哦。;P
发表于 2014-6-1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涅槃人 发表于 2014-6-1 17: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老弟上面最初的那个,才是目前网络最吃香的语言;而后面经你一改,反而使你在论坛的地位下降几分了哦。 ...

呵呵,气氛要变一下嘛,地位算啥,:lol

发表于 2014-6-1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帮忙,没那个本事,也不打电话
警察都是 老爷,半天到都算快了。
等他们来,事都 结束了
懒的浪费电话费

发表于 2014-6-2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敢,怕什么。。。。。

发表于 2014-6-2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招远命案:正当防卫的“门槛”需降
招远血案中,六名暴徒在众目睽睽之下,行凶杀害女市民,引发了社会公愤,也引起了“为何无人挺身而出”的讨论。
一位律师提供了一个犀利的问题截面:“我一个搞法律的,至今都没搞清楚什么才是正当防卫?万一伤了暴匪,搞不好赔钱是小事,坐牢那是分分钟的事。”,对此,有人认为,这“道破了中国当下正当防卫制度名存实亡的现状”。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1997年版的《刑法》还增加了“无限防卫权”的规定,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权,在立法上很明晰,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标准控制得极其严格。
就在招远案轰动全国之时,人们发现了广东省高法在微博上发布的一则“防卫过当”案例:姜某涛看了侯某等人一眼,引起侯某三人追打,姜某涛警告未果后持刀乱捅,致二死一伤。在姜某涛主动投案的情况下,法院仍认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一位法官忍不住吐槽:“被三个人围殴还不算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而获得无限防卫权,那要怎么样才够?”
事实上,在不少地方,出于维护社会秩序等考虑,往往将公民的正当防卫空间压缩得很小。比如,公民遭到非法寻衅、殴打时,一旦还手自卫,就往往被定性为“殴斗”案,双方都会被治安拘留。特别是没有现场录像的情况下,到底谁属于寻衅方,谁属于见义勇为,一时不好调查,不少地方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各打五十大板。这很容易挫伤了公民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就招远血案来说,事后人人都知道这是故意杀人案,当时有人挺身而出,自然算见义勇为。但反过来说,如果在邪教徒刚开始挑衅时,就有人挺身而出保护那位女士,与行凶者搏斗,等到警方来处理时,可能那位女士并无大碍,而动手的双方都受了伤。警方能否查清案发原由,捍卫见义勇为者的权益?还是按“谁伤重谁有理”,各打五十大板结案呢?恐怕,在目前严控“正当防卫”的现实背景下,答案不让人乐观。
正当防卫“门槛”过高,制约公民见义勇为积极性,这是个需要被正视的问题。只有真实地向公民赋权,才能让公民更有底气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不畏首畏尾。要扭转目前的局面,相关部门应及时公布相关公民见义勇为,即便造成违法者受伤,仍属正当防卫、不用承担责任的案例,以救时匡正,让社会正气抬头。

发表于 2014-6-2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经干过这事。先打那男的把他放倒这几个女的就不用怕了。要一招把男的打倒不然他反扑就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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