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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 南充市在退伍军人安置问题上是否违法专业士官的合法权益怎样才能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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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1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律师:
      我是2005转业的三级士官,根据《兵役法》服役满10年的的应该由政府安置工作。根据(国发〔2005〕23号)文件“(二)各地区务必于2005年8月底前开出所有安置介绍信,并督促有关单位尽快落实,确保城镇退役士兵真正上岗就业。”然而南充市实行“一刀切”。全部实行利于政府的“货币安置”。这部分钱是由中央财政出,对地方政府很有利,他们就什么都不用做了。(国发〔2005〕23号)文件第二部分确实是“大力推行自谋职业”。南充市正好打了一个察边球,制定了“一刀切”的政策。但是民政部和中央军委对“自谋职业”也就是“货币安置”还有一个文件(民办函〔2004〕63号) 明文规定
      “三、申  请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由本人向安置地民政部门提出自谋职业书面申请,明确本人自愿自谋职业,并如实填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申请书必须有退役士兵本人签名。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民政部门与本人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安置地民政部门通过公证机关,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进行公证,并核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南充市政府违反《兵役法》 和中央军委、民政部和四川省政府和民政厅的文件规定。七年没有安置转业士官,全部当退伍义务兵安置。怎样才能让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敬请各位律师给我们出一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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