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人民的困惑,短命“国土证”谁之过?
——驳国土局“水军”
去年以来,南部论坛网友就只有十年期限的短命“国土证”向南部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质疑,国土局使尽浑身解数包括装莽吃相都想推责,还煞有介事地高调搬出南充市国土资源局的陈姓科长发声糊弄新闻媒体,误导公众。一句话,“我国土局没有任何责任,那是你们自己
和开发商的事,自己不搞清楚该背时!”,道理真是怎样的吗?
首先,大家要明白我们为什么需要政府。因为我们一些公共的事情靠单一的个人不能解决,所以我们大家都觉得需要成立一个公共服务机构,大家就出钱纳税供养了这样一个机构,这就是政府。所以政府就是给我们服务的。修理书记要求干部“只服务,不谋私”说明他是把这个道理搞懂了的。
那么,南部县国土局作为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在这件事情上是怎样给我们服务的呢?
一曰“《条例》只规定了最高年限,对最低年限没有作要求,甚至有的地方还有5年的。在南充市三区,一般都要求按照最高年限办理。”请问科长大人:对最低年限没作要求,是不是你国土局想办多少年就办多少年呢?为什么不能办69年年限的呢。三区是特区吗?政府既然没私利,多给我们办两年又何妨?
二曰“若住户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了,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局申请延期”。请问科长大人:申请延期交不交费,该谁交?怎样交?
三曰“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注意所买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有些开发商可能会低价购买一块即将到期的土地进行开发,让百姓误以为新开发的楼盘,土地年限就应该为70年,买房之后才发现土地使用年限即将到期。”请问科长大人:你们是为我们服务的,你国土局当时向我们提供了有关资料吗 ?把我们喊醒叫明了吗? "开发商可能会购买一块即将到期的土地进行开发"真是可笑, 到没到期谁知道?只有你国土局知道。请你回答百姓为什么会“误以为”?既然到期开发商不能缴够70年的出让金就不能开发,为什么要瞒天过海将大部分出让金转嫁给购房者? 我们是信任政府的,你们就是利用这种善良信任来蒙骗我们!是啊,政府怎么会损害我们的利益呢?世界上有这样的政府吗?
四曰“依据2002年南部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雍文芳所在街道旧城改造文件办的”。请问刘光辉局长大人: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是什么时候颁布实施的,条例还有没有效?文件在哪里?是不是南部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就可以不遵守法规?旧城改造就可以损害我们的利益吗?况且“旧城改造”现在看来并不是一件好体面光彩的事,阆中有古城,我们有仿古城。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当时开发商在修房子卖时,你国土局有没有明确地公告大家这宗土地的使用年限,开发商交了多少年的出让金?陈永健那个局还晓得开个车满街吼,发个买房须知公告,你国土局当时干了些什么呢?。既然是为我们服务的,为什么当时不要求开发商交足70年的出让金?是他们缺钱吗?他们是搞亏了吗?他们亏了赚了都该我们来补够出让金吗?可以算一算开发商当时一个平方赚了多少钱?法律规定开发商要交足出让金才能开发,没交够出让金就修房子,是哪个批准的?试想,如果当时你国土局向我们告知了这些,我想但凡思维正常的人都不会去买那以后还要我们补交几十年出让金的令人烦恼的房子。查查当时的房价和物价,算算如果补交几十年的出让金,房价变成了多少?我们只知道自己要还银行按揭款,谁知还要帮开发商交出让金!如果说这都是我们自己的事,那我们纳税养你们作甚?要你有何用?
五曰“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属合同关系,在制式房屋销售合同上也会有对土地使用年限约定的条款,如买卖双方上合同有相关约定,你可找到卖方履行约定,望大家多多注意。”看,就是不关我国土局一点事!什么嘴脸?什么态度?始作俑者是谁?
六曰“大家还有一个误区要注意,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并不意味你的房产所有权也到期,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你只需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续期并缴纳申请的相应年限土地出让金即可。”我们听得懂,你说得真轻松!但首先得搞清楚该谁给钱!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官商勾结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事件,希望县委政府明察,追究有关责任人,为民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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