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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2014-06-10 11:48
您的姓名:
董永康
联系邮箱:
123754699@qq.com
联系电话:
3381000
联系地址:
邻水
信件类型:
公开
信件标题:
荣新世纪锦城市场乱象
信件内容:
前期发改回复一点都站不住脚:1、房屋价格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修正)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2、5月乱象以来,累计出售150余套所谓的降价房。 荣新世纪锦城市场乱象:1、购房合同条款中含补充协议提及房屋基本情况不公平。即合同显示层高0米,朝向注“/”,有0个阳台。房屋公摊面积至少15平方米,在合同附件二中无任何体现。另,作为合同平等的甲乙双方,订立合同的甲方加盖了法定代表人印鉴,却从未与乙方谋面。2、买受人提交房款去向不明,依据法规出卖人取得买受人预售款为专款专用,合同未明示专款账户信息,买受人提交房款实际由多家银行支持。即买受人预售款提交给华富荣新存有很大风险,华富荣新在预售款专款专用上违规。3、提请县法院撤销本买卖合同,华富荣新清退全部房款,并承担相应职责,因为《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本案系显失公平,乱象1具体体现。
回信时间:
2014-06-10 11:48
回信内容: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属于民事纠纷,依法应当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予受理。请您向县住建局提出调解申请或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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