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物价局广安市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水电气安装费用计入商品住宅建设成本并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
各区市县物价局、规划和建设局: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省物价局、省建委《关于发布四川省住宅价格管理办法》(川价字费[1999]117号)以及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价费[2002]254号)精神,规范商品房和居民住宅水电气安装及价格行为,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2007年12月1日起,将水电气安装价格纳入商品住宅的建设成本。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水电气安装材料及工时费用进入商品房建设成本
从城市主管网与开发小区庭院管线碰口处为起点到开发小区内的自来水、天然气庭院管道,高压T接点起至居民院内的电缆(包括变电、配电设施),进户管线,计量装置(含表箱),公共设施(包括公共照明、消防设施)至每一户居民住宅内90cm处最后支持物为终点,包括表箱后的管线及其配件的安装材料及其工时费用直接进入商品住宅建设成本,开发商按市场价出售房屋后不得再代收水电气安装费用。城市中原水电气老用户实施“一户一表”改造范围与新建住宅安装范围相同,其改造费用由业主承担。
二、统一安装材料及工时费用标准
新建商品住宅水电气安装价格继续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允许安装企业向下浮动。商品住宅开发商在售房时,必须进行价格公示并在《商品房购销合同》文本中明确载明。具体结算价格为:
(1)供水安装价格
①新建普通住宅:工程安装企业与商品住宅开发商的结算价格为:使用代码水表的每户2360元,使用旋翼式C级水表的每户2260元,使用直读式液封水表的每户2100元。
电梯公寓、别墅式住宅用户,其户表工程的安装费用由双方协商结算。
②老用户的户表改造价格为:使用代码水表的每户1350元,使用旋翼式C级水表的每户1150元,使用直读式液封水表的每户850元。
(2)电力安装价格
①新建住宅由开发商按《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与安装企业依据实际安装配置情况预算和结算。
②居民合表用户(老户)改造成“一户一表”的价格为:使用分时计度电能表的每户1300元,使用非分时计度电能表的每户1150元。
居民电力户表改造价格以10(40)A电能表、导线截面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6mm2的铜芯线为计价参数,其他材料和安装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③农村地区居民电力户表改造收费标准仍按省定标准执行,即:居民需要更换电表的每户130元,不需更换电表的每户50元。
(3)天然气安装价格
①新建普通住宅:安装企业与商品住宅开发商的结算价格为:使用普通气表的每户2900元(含天然气管网建设维护费每户340元)。
六楼以上的普通住宅(不含第六楼)及电梯公寓等高层建筑安装价格,每上升一层每户增加50元。
②老用户改造为“一户一表”的安装价格为:使用普通气表的每户980元。
三、明确产权界限
水电气产权按安装或改造的范围确定。小区内计量表具(含计量表具)以前的共有设施、设备产权归业主,由业主委员会共同管理。计量表具以后的设施产权仍属业主,由业主自行管理。同时,按管理范围承担维护、改造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强化维护管理
实施“一户一表”后,供水、供气、供电部门应实现安装到户、服务到户、抄表到户,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收取水电气费用。居民住宅小区的庭院管线及设施由小区内的业主委员会委托水电气经营企业维护和管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物价、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住宅和居民户表安装工程的监督,督促安装企业严格按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申报核定价格时的计价参考材料的品质、用量等进行施工,确保安装质量,为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当安装的实际产品价格低于计价参考材料时,安装企业应当降低安装或改造价格;当实际安装的产品价格高于计价参考材料时,安装企业要及时申报价格,不得擅自提价。同时,物价部门要认真开展对房屋住宅价格的检查,对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房屋价款后继续收取户表工程安装费用以及安装企业降低材料质量的变相涨价行为,要依据《价格法》的规定从严处理。
二00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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