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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二十载 无悔普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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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他从事司法行政工作20年,也当了20年的普法老师。如今,走在乐至的大街小巷、乡村田间,总会听到有人在不经意间笑着喊他一声“陈老师”,他则报以微笑,一如真正的老师一般自然。他就是乐至县司法局法制宣传股股长陈世界。
法制课堂上的“陈老师”
  “陈老师”这个称呼源于陈世界第一次在乡村小学的普法,而20年的普法历程使这个称呼真正扎根在了许多乐至人的心间。20年来,陈世界走遍了乐至的乡镇、学校、村组、街道、单位。经历过日晒雨淋,经历过冷嘲热讽,也经历过饥寒交迫,从最初到不熟悉地方边问边走到现在的随意大方潇洒前行,从最初的群众冷眼旁观到现在的热情欢迎,陈世界的普法路一路走来经历颇多。
  “当老师需要责任,更需要谦虚。”陈世界说。一次在为乡镇基层干部进行普法时,一位村干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的问题难住了陈世界。回来后,他当即翻阅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熟悉并掌握了相关法律知识后,马上通过电话将答案告知了询问的村干部。
  近年来,他到乡镇、村组、学校、企业、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500余场次。“我在普法工作岗位上奋战了二十年,我已经深深地爱上了这个岗位。”陈世界如是说。
普法栏目剧的“陈导演”
  “普法也需要与时俱进。”陈世界说。相比条文式、宣讲式的普法宣传,电视电影无疑更受人民群众的欢迎。于是,借着“五五”普法的东风,他又积极争取支持,主动与县电视台联系,联合筹建了《法治之光》普法栏目剧。
  没有剧本,陈世界亲自撰写;没有导演,陈世界亲自上阵;没有演员,发动司法局干部和社会公众参与。这样一支拍摄队伍在磕磕碰碰中完成了第一期《法治之光》节目的拍摄。2009年5月14日,乐至县电视台《法治之光》普法专栏顺利开播,并立即引起了全县群众的强烈反响。随后,乐至《法治之光》普法栏目剧实现每月一期新剧固定在县电视台播出,风雨无阻。于是,“陈老师”摇身一变,成了名噪帅乡的“陈导”。
  如今,该节目由县司法局统筹、审稿,县电视台免费拍摄、制作、播放,各相关部门提供剧本素材,做到了成本低、效率高、受教育面大。同时,还建立了一支有16人随时可以出演的群众演员库。该节目已连续播放60期,播放420场次。2011年,《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妇女权益》、《一张“发票”引起的风波》两期节目获得“全国法制题材电影电视节(剧)目类(全省)”三等奖;2012年,《识别假僧假道 维护群众利益》和《疯狂窃取的恶果》等节目又获得“全国法制好新闻电视、广播类(全省)”三等奖。2013年,陈世界又积极创新,与电视台联合制作了普法公益广告《法律伴你一生》、《用法治梦托起中国梦》,进一步丰富了电视普法的载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司法行政系统的“陈干事”
    “陈世界同志是一个实打实的好干部。”谈到自己的同事,司法局的干部职工们都翘起大拇指。
  20年来,陈世界答应的普法课没有一堂拖欠、晚点,开展的宣传活动没有一次半途而废,解答群众的咨询没有一次敷衍了事。就在4月9日,陈世界刚刚完成了东山、石湍、中天等8个乡镇的婚姻家庭知识系列专题巡回法制讲座。
  “勤勉务实,莫过于此。”乐至县司法局局长彭俊这样评价他。如果第二天要普法,那么前一天晚上他一定在加班准备资料,因为普法是常事,更是本职工作,于是加班也成了陈世界的家常便饭。不仅如此,因为普法栏目剧拍摄、下乡调研、领导视察等原因熬夜收集、准备资料也是常事。2006年至2012年期间,陈世界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被市司法局评为年度“法制宣传进万家”工作先进个人。
  自2005年起,乐至县已连续两届获得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市级174个。这些工作的背后离不开普法人的参与,也凝聚着陈世界的汗水。 6-91.jpg



(吴晓君 资阳日报记者 谭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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