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西昌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再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总论 1.1原规划概况和再变更项目由来(1)攀钢原“十一五”规划及变更情况 原攀钢集团“十一五”结构调整规划包含攀钢本部、西昌项目、攀成钢、攀长钢等四部分,其中攀钢集团西昌项目是依托攀西地区丰富的钒钛磁铁矿资源,以新建大型、先进的生产设备和环保治理设施代替落后的设备,在淘汰周边及攀钢其他厂区落后产能的基础上提出建设的,使攀钢形成我国西部地区最大的钢铁钒钛企业集团,具备与国际企业竞争的实力。 西昌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时间跨度大,在此期间国家又相继出台了新的产业发展政策和“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规划,而攀钢钒钛磁铁矿资源综合利用的工艺和技术也在不断优化,因此,攀钢在实施结构调整规划建设项目中,原规划中部分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存在不足,相关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已不能适应国家新的产业发展政策,钒钛磁铁矿资源综合利用的深度也有待进一步拓展,与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要求也存在一定差距。因此,攀钢根据形势的变化,对原结构调整规划部分建设项目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由此造成部分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与原可研方案和环评批复相比发生了变化。西昌项目调整优化后,根据环保法规,编制了《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十一五”结构调整规划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2年2月1日获环境保护部批复(环审[2012]48号)。 (2)西昌再变更项目的由来 西昌项目在2012年初获得环评批复后,主要生产设施陆续建成并投入试生产,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一些环保设施由于不能很好发挥预期效果,根据工程的实践情况又进行了一些修改;一些生产流程不顺畅,需要对部分设施进行一些优化调整,新增一些生产设备。因此提出本次西昌项目再变更。本次西昌再变更项目投资116924.9万元,项目建成后全公司钢铁及钒钛产能均不变,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持不变。 虽然再变更后的钢铁产能保持不变,但由于建设内容有多处变动,烧结脱硫工艺也有变化,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要求,应根据项目变化情况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攀钢西昌钢钒公司委托中冶建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再变更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并呈报环境保护部审查。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根据再变更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和社会经济状况,并进行实地踏勘、调研,收集和核实相关材料,对环境现状进行补充监测,同时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攀钢西昌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再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1.2建设项目与原审批的变化内容对比环审[2012]48号文件,本次再变更项目与西昌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有关的建设内容变化情况见表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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