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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蒋雪梅

[熊亮专题]邻水县公安局疯狂迫害人民警察熊亮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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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2 06:10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05-2-4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5-4-27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有机体的排异作用。健康的机体排斥病毒,腐烂的机体排斥好的细胞。[em02]

发表于 2005-4-28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信访条理和公务员法即将实施,建议一级一级上访,直到中央。你们怎么不再次申请精神病鉴定呢?可到华西或北京做鉴定嘛,怎么不去呢?我们相信党和政府会给你们合法的解决。

发表于 2005-4-28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可以到医院做精神病学鉴定,为什么不去呢?

发表于 2005-4-28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熊亮同志的遭遇,希望对他的一切不实之词彻底得到纠正!坚决支持雪梅同志为熊亮伸冤昭雪所作出一切!

发表于 2005-4-28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楼主| 发表于 2005-4-29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雪梅”网友,你好!

  我给你解释一下为什么我们不申请对熊亮进行重新鉴定的理由:

  1、本来邻水县公安局私下请人来给熊亮作的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是非法的无效鉴定,如我们申请对熊亮进行重新鉴定,那就说明以前给熊亮作的非法无效鉴定就成了合法的有效鉴定了,这岂不是帮了邻水县公安局的一个大忙。

  2、如再申请重新作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如一方不服,这就很容造成多头鉴定,从而一而再,再而三的鉴定下去,这很容易形成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状态。

  3、如再申请重新作精神病的司法鉴定,本来是邻水县公安局故意整熊亮,如经重新一作精神病的司法鉴定,那就把故意整熊亮的问题转变成了是精神病的鉴定体制出了的问题,从而会让作恶者逃脱相应的惩罚。

发表于 2005-4-30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叫你加入逐个最大的黑社会组织--“人民公安的”,活该!!活该!!活该!![em03]

发表于 2005-4-30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去找老周噻,只要老周点头这事咋个都能解决!!!

[em07][em08][em08]

发表于 2005-5-17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黑啊,自己的兄弟都下手

发表于 2005-6-5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5-10-14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发表于 2005-10-15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在中国已成一种潮流,谁不腐败谁就会被除数“逆淘汰”,熊亮这个农村出来的孩子由于太正直,被“逆淘汰”是必然的。

发表于 2005-10-15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基层太黑暗了!深有感触.那些小官们犯了错误,还牛得很![em03]

发表于 2005-10-15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来为熊亮平反呢?

发表于 2005-10-19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披着羊皮的狼啊

发表于 2005-10-19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上的有意思 。

发表于 2005-11-4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公安局在整你,是公安局里的个别人在整你哈!

你要告公安局.那公安局党委一班人就要联合对付你.

你要是告个别人,他们内部就要分化的哈,上面有人来调查,

才有人说真话的哈.

三思啊........

 楼主| 发表于 2005-11-4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是个别人盗用单位名誉在整熊亮,但从一开始,邻水县公安局党委口径都是一致的,但我们的确不知是谁,故没法才只能告公安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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