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1日的薄熙来,是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此时支持,合法。
2012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决定薄熙来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2012年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的处分。2013年9月22日,法庭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支持其人——违法!
如果将时间顺序颠倒,将2011年7月11日支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的合法帖,当做原发帖人今天还在违法支持的“证据”,以此攻击原发帖人,此为不合逻辑的无稽之谈。该“证据”不合法!以此“证据”攻击他人,似无奈之举。
注:下面是百度搜索出的薄熙来条目内容
薄熙来(1949.07-)男,汉族。山西定襄人。198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国际新闻专业毕业,文学硕士。曾任大连市委书记,大连市市长,辽宁省委常委,辽宁省委副书记,辽宁省省长,商务部部长,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等职。2012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决定薄熙来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同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薄熙来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终止;同年11月4日,十七届七中全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的处分。2013年8月22日,薄熙来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2013年9月22日,法庭对被告人薄熙来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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