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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案。先下判决结论的【2014川民监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分明是为虎作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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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7-27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普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案情原本简单清楚。但在极个别腐败法官的干预和操纵下,让一个简单普通的民事案件曲折离奇,从南部县基层法院到四川省高院,经历了三级法院8次公开开庭、近五年的诉讼,而得不到终结。
       本案一审胜诉,二审南充中院腐败法官被买通,发回重审指使乱判、再维持,(本案南充中院直接参与、干预本案的三名腐败官员——伏蜀培副院长、何万波庭长、彭华法官,都已被判刑),在2012年省高院再审提审并纠正了本案冤案错案,作出《【2012川民提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省高院终审终局判决的时间已过近两年,当事双方也从未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提起申诉、抗诉,也就是说当事双方也已息诉服判。应当说。依据法律的再审六个月期限规定,本案早已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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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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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7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原本已终结的案子,却终而不终,省高院再次违法启动了二次再审。
     在2014年6月9日,胜诉当事人突然接到【2014川民监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原【2012川民提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确有错误”,省高院将二次再次本案,致使本案终而不终,省高院已违法启动二次再审。
     【2014川民监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的落款日期为2014年5月28日,胜诉当事人是在2014年6月9日签收送达回证。突然送达本裁定,之前为什么从未收到过立案通知?也从未询问过当事人?本案终结而不终,到底是为什么?本案在诉讼中出问题的南充中院的腐败法官还在监狱里呀!而判本案胜诉的南部一审法官、省高院再审提审法官还在审判岗位!改判本案有亲笔署名的是省高院王海萍院长,还在省高院院长职位!按道理本案该纠错的已纠错,该追责、审查的应当是那些参与或干预过本案,而制造冤案错案的还未揪出的腐败法官,怎么会出现前腐后继,冤案再造、反而是让秉公办案法官受气的情况呢?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突然收到二次再审裁定?之前从未收到过立案通知?之前为什么没有询问当事人?未立案就直接下裁定判决省高院原再审提审判决确有错误,证据事实是什么?错在何处?院长发现错误的来源是什么?
      带着许多的质疑来到了省高院,请求面见省高院院长王海萍院长,在2014年6月25日下午三点多,在偶然的机遇,我在省高院得到准确信息,截止2014年6月25日下午4点,省高院立案庭对本案只有原2012年再审提审判决,以及 关于本案强制执行信息,本案并未立案、也无再审诉告人,更无再审事由、也无签发二次再审裁定信息......为什么未立案,就先有裁定判决结论?古今中外有这样荒唐的判决裁定吗?

发表于 2014-7-27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恩啦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
    【2014川民监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未立案,就直接先下判决结论,分明是为虎作伥、顶风作案。

      此案开道,在四川必将是冤案遍地、平民遭殃!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
      本案终结而不终,到底是为什么?本案在诉讼中出问题的南充中院的腐败法官还在监狱里呀!而判本案胜诉的南部一审法官、省高院再审提审法官还在审判岗位!改判本案有亲笔署名的是省高院王海萍院长,还在省高院院长职位!
     按道理本案该纠错的已纠错,该追责、审查的应当是那些参与或干预过本案,而制造冤案错案的还未揪出的腐败法官,怎么会出现前腐后继,冤案再造、反而是让秉公办案法官受冤、受气的情况呢?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7-27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把事情讲清楚,普通人看不明白。

别用情绪化的语言,也别用大字。有逻辑地一步一步地讲。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4-7-27 12:20
你把事情讲清楚,普通人看不明白。

别用情绪化的语言,也别用大字。有逻辑地一步一步地讲。

:handshake谢谢关注!
     你说的有道理,我这就把【2014川民监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发到网上,并把省高院原早已终结的再审提审第227号判决书,发到网上,让大家看明白。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4-7-27 12:20
你把事情讲清楚,普通人看不明白。

别用情绪化的语言,也别用大字。有逻辑地一步一步地讲。


003.jpg 【2014川民监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的落款日期为2014年5月28日,胜诉当事人是在2014年6月9日签收送达回证。省高院为什么突然送达本裁定?之前为什么从未收到过立案通知?也从未询问过当事人?本案是原本已终结的再审提审判决,在未立案,未询问过当事人,未质证听证,就直接下了裁定【2014川民监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原【川民提字第227号】民事生效终局判决“确有错误”,古今中外有这样霸道、荒唐的判决、裁定吗?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4-7-27 14:28
谢谢关注!
     你说的有道理,我这就把【2014川民监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发到网上,并把 ...

这是2014年6月9日,省高院突然送达的【2014川民监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的背面(附相关法律条文)。其意是本次二次再审裁定,是依据了法律的相关规定。 004.jpg
    但事实上,依据法律规定:同一人民法院同一案件,只能再审一次。本院二次再审严重违法。本案再审管辖权是上一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因此管辖权错误。并且所附相关法律,适用法律错误。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4-7-27 11:41
谢谢关注和支持!
    【2014川民监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未立案,就直接先下判决结论,分明 ...

      一个原本已终结的公平正义的判决,连败诉的太成公司都未申诉抗诉,而且申请再审的期限早就过期,当事双方已息诉服判,那些腐败法官为什么利用职权启动二次再审?要达到的不可告人目的是什么?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心中明镜似的!
下面我把【2012川民提字第227号】公平公正的民事判决,也公布到网上,就会看得更明白。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4-7-27 17:57
一个原本已终结的公平正义的判决,连败诉的太成公司都未申诉抗诉,而且申请再审的期限早就过期,当 ...

002.jpg 001.jpg 这是本案2012年经过严格、慎密的立案审查、并经过当事双方听证、质证后,又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有的再审裁定书,上面有省高院院长王海萍院长的署名。

发表于 2014-10-1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小小的民事案子,居然从上到下的法院却解决不下来,这是什么原因?是”钱“的原因?”腐败“的原因?庞大的法院机构如此无能,如此瘫痪,白白拿人民的血汗钱!审了又审,审了又审,了不下来。有这么难吗?:@:@:@

发表于 2014-10-11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心的沉沦,人心的腐败,导致案件的离奇复杂!!!:@:@:@

发表于 2014-10-11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只是裁定书,可不是判决书哟。

发表于 2014-10-11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裁定再审

发表于 2014-10-11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省高院应该经过审判以后,还有个判决书什么之类的呀!

发表于 2014-10-11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小小案件要几经周折花费多年,不但折腾当事人,也浪费了国家资源,不知四川省各级法官大人们当初是怎样断案的,真不敢恭维法官们的职业素质。 本帖最后由 杭川西 于 2014-10-11 18:27 编辑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4-7-27 11:13
本案突然收到二次再审裁定?之前从未收到过立案通知?之前为什么没有询问当事人?未立案就直接下裁定 ...

巡视组首轮查471件“一把手”案震撼了啥?
今天上午,中纪委官网开专栏先期公布了海南、天津、科技部、宁夏、中粮集团、复旦大学、山东“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
《法制晚报》记者统计,已明确由中央巡视组移交信访材料及线索超过5000件,海南、天津、山东三省份查“一把手”案471件,有地方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等工作。[2014,10,10“南海网(海口)”《中纪委今年首轮巡视在3个省份查“一把手”案471件》]
今年首轮巡视、仅三个省份、查“一把手”案471件,当这样的排列组合摆在面前时,多少人在为之心惊肉跳?而我的视点却在以下的四个字:震撼了啥?
“一把手”已成重灾区,是秃子头上摆着的虱。无独有偶,在今天的网上,有一篇来自“北京晨报”的《中央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公布:一把手成重灾区》,即是对三省份查“一把手”案471件内容的重点剖析。由此可见,“一把手”的腐败现象,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471件查案的几乎同时公布,不让公众感受到了极大的震撼?
巡视组挑硬的“捏”,正让一个多年的定律作古。一直说“一把手”最难监督,所以才有了“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老大难。但仅仅一轮巡视,仅仅三个省,一下子就有了“一把手”案471件被查,不说明了中纪委、巡视组的硬气?不说明他们就是挑硬的“捏”?不说明只要动真格,不管是谁搞腐败,照样逃脱不了覆灾的命运?由此,许许多多“一把手”不一个个被震着了?
“枪口”对准“一把手”可见“醉翁之意不在酒”。只要有人敢贪,不管谁当了“一把手”,中纪委、巡视组决不放过,此次公布已经发出了明确的信号。就这样,从现在开始,那些“一把手”还敢为所欲为?由此,不说明反腐败只是一个手段,其真正目的不正是落在了“一把手”的“打铁还需自身硬”?从此之后,他们不得提着心走路?不得看清了路迈步?如果“一把手”个个风正气清,他们不成了理直气壮反腐的“生力军”?自己“屁股”不湿,所怕何来?其属下的官员,还敢“老方一帖”?“纲举目张”的道理,不正在于此?
中央巡视组如此作为,各级地方纪委还敢掉以轻心?这不说明,各级地方纪委也被震着了?那么多“一把手”到现在才被查,三省份的地方纪委当初干吗去了?他们就不应该为此担责?就不该查查个中原因是啥?从此之后,他们还敢放着腐败现象不查?还敢放着贪官当聋子瞎子?如果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全动起来,那些心术不正、贪得无厌的“一把手”,还有“太平日子”好过?
说明啥?我们不一直在强调以法治国、制度反腐?不一直的正在为此而不懈努力?但法律得靠谁来实施,制度得靠谁来坚持?不仍然得靠人?几百个文件为什么管不住“一张嘴”?我们在这方面的文件少了?扼制腐败,我们不有党章?不已经有一系列文件?于司法腐败、于三公消费、于查“小金库”、于反“四风”、于八项规定等,不管是远的还是近的,我们不一直有强硬的“制度”?即便如“通奸”之类,不明显为党纪国法不允?于其中,“一把手”的腐败不止,不正是“上梁不正下梁歪”的罪魁祸首?不正是乱象一片的始作俑者?
震撼了啥?“一把手”竟成这样,反腐败还能决战决胜?党风廉政建设还有希望?既然这样,我们还能对“一把手”们掉以轻心?
中央巡视组,好样的!中纪委,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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