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8216|评论: 77

[群众呼声] 通江县空山乡政府,该回去多学习下法律常识了,不要自己违了法还到处登报炫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17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读《巴中晚报》(1216日版),其中有一篇《村民滥办酒席在全乡曝光》的报道,作为法律爱好者,发现空山乡政府法律常识竟如此匮乏,制定《村规民约》内容严重违法,让人贻笑大方。
新闻大致意思是通江县空山乡政府制定《村规民约》规定村民办酒席要先申报,经批准后才能办理,未经批准办酒席,乡纪委对该村民处5000-10000元的罚款,并在全乡曝光,将该村民纳入不诚信公民管理。
虽然乡政府本意是好的,但其行为已经严重违法了,作为乡政府能制定这样的规定,简直让人不敢恭维,这样的队伍还怎么依法治国。通江县空山乡政府,
该回去多学习下法律常识了,不要自己违了法还到处登报炫耀。
1、村民办不办酒席,办多少酒席,完全属于民事范畴的事,怎么能纳入法的范畴呢?比如,每天吃不吃饭,吃多少饭,上不上厕所,上多少次厕所也需要立个法吗?办酒席属于道德层面调整的范围,比如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属于道德的范畴,不然国家早就立法进行规定了,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不是所有的行为都要进行立法。况且乡政府制定《村规民约》只能算是自治公约,它有多大的效力?
2、对于“未经批准办酒席的村民,乡纪委处5000-10000元的罚款”,我想请问《村规民约》是行政处罚吗?乡政府有权设立罚款类型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设定的规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请问乡政府算多大的单位,制定的《村规民约》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都不是,顶多是个基层自治公约,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制定的;地方规章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的。
请问空山乡政府,你仅仅只是一个乡,把至少属于地级市的罚款设立权都行使了, 况且还是这么大金额的?只能说你太能干了。
3、乡纪委有权向村民罚款?是根据国家的哪部法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设立的纪委是作为党内的机构,属于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不属于政府部门, 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它有权干涉不是党员的村民的完全民事活动?乡纪委有权向村民罚款?是根据国家的哪部法律?
4、“村民办酒席要先申报,办理审批”。请问这个申报审批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12条到17条详细规定了行政许可的设定。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有权设立行政许可(具体就不罗列了)。乡政府你们的这个审批是属于什么?
5、村民未经审批办酒席,除罚款外还要全乡曝光,将该村民纳入不诚信公民管理。通江县空山乡政府,你制定的这个《村规民约》内容本身就违法了,还要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
最后,我想说的是,发这个帖子,并不是代表我支持村民大办酒席,酒席攀比风气的却不可长。我只是对广大基层政府机构法律素养表示担忧,制定一个《村规民约》就违反了《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难道你们制定的东西不交法制科工作人员审核就乱发布吗?或者说本身就比较水?还大言不惭的登报发表。自己想当然,行政乱作为,知法犯法,何谈什么依法治国呢?政府公信力将何在?


1_副本 - 副本.jpg

2_副本 - 副本.jpg

3_副本 - 副本.jpg

4_副本 - 副本.jpg

5_副本 - 副本.jpg

6_副本 - 副本.jpg

7_副本.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65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4-12-17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呀别抱怨了,政府是该管管了,通江的冬天到处是酒席,有部分人小事办酒席就是为了**,搞得大家都跟进,导致浪费也比较大。如有得罪在此深表歉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7 20:58
此人减单。

发表于 2014-12-17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通老百姓办酒罚款?

发表于 2014-12-17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出台酒席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在编人员,国家的本意是提倡大家不要相互攀比,提倡节俭之风,但是在有些地方,有些干部,借此机会上台做政绩,我个人觉得,有点文化大革命作风,本意是好的,但是被地方干部妖魔化了,党的政策是以民为本,酒席是中国人几千年的风俗。可以引导,但是没必要去作秀,去折腾老百姓,话说回来,普通老百姓办个酒席庆祝很正常话,最多也就接个万把块钱,有些干部您们摸摸良心,经常单位聚会,喝酒,夜总会,上上下下请客,被请客,是多少个老百姓的酒席钱!!!!其实有些时间看帖子,社会有些扭曲,而又特别是我们的某些政府机关,刷秀的作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7 22:33
暂且不论空山乡政府的这种规定合不合法,但毕竟出发点是好的。如今通江的办酒风越来越猖獗,今天张三结婚,明天李四乔迁,后天王二麻子办寿宴。特别是一到冬月腊月,各种酒席铺天盖地,送礼都送得人喘不过气来。政府必须出台相关政策,只允许婚丧嫁娶可办酒席,其它绝对禁止,是时候严杀这股“借办酒进行敛财”的不正之风了!

发表于 2014-12-17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说,只要大多数群众满意,这一做法就值得肯定,让空山乡试点一下,还真有道理,你说呢?

发表于 2014-12-17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网友麻麻串串反映有关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麻麻串串网友:您好!您对我乡规范农村办理宴席提出的一些质疑,现作如下回复: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近年来,农村滥办酒宴问题是我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群众要求规范的呼声很高。2014年10月27日,我乡在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时,12名乡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要求将规范农村自办宴席纳入人代会讨论议程。根据代表要求,我们以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治县为准则,按照《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酒宴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本着以人为本和人性化管理的原则,草拟了《空山乡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操办酒宴的意见(建议草案)》。经过全体代表认真讨论、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规范农村操办酒宴的意见(建议草案)的决议》。同时,各村分别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指导意见》讨论制定了适合该村的《规范办理酒宴的村规民约》,依靠村民自治、群众监督,有效遏制农村巧立名目操办酒宴的行为,大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保持空山人民淳朴的民风。
1、关于您对“村民办不办酒席,办多少酒席,完全属于民事范畴的事,怎么能纳入法的范畴呢?”的问题。
2014年7月2日,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承办农村自办宴席活动,该办法明确提出了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备案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责任和要求,该办法将农村群体性宴席纳入了管理轨道,建立起了农村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管理缺位问题,抓住了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的关键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健康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所以说村民自办酒席已经纳入法律法规管理的范畴。
2、关于“5000-10000元”的罚款问题。
    对于违规滥办酒宴的处罚问题,根据我乡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我乡制定了《中共通江县空山乡委员会通江县空山乡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操办酒宴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包含:指导思想、机构设置、办理范围、时间界定和各部门的责任。各村在结合村情实际制定《村规民约》过程中,村民自主提议应以罚金的形式提高违规办理酒宴村民的处罚力度,该《村规民约》得到了全体村民的拥护,这种处罚是一种自治行为。
3、关于“乡纪委有权向村民罚款?”问题。
根据我乡8个村《村规民约》中关于违规办酒的相关处罚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违规滥办酒宴的,由村民委员会和村红白理事会处罚,用于村公益事业经费。”所以并非您述说的由乡纪委处罚,而是由村委会和红白理事会处罚并全部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乡纪委的处罚只是针对党员、干部对群众滥办酒宴制止不力、举报不受理的行为,乡纪委将分别追缴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廉政责任金200 元,并要求向乡纪委作书面检查。
4、关于“村民办酒席要先申报,办理审批”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农村自办宴席进行备案管理。所以村民办理酒宴需先申报、后办理,审批备案制度是合规合法的。
5、关于您所反映的“曝光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的问题。
一是我乡8个村的《村规民约》是在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和群众大会上充分讨论、表决通过的,而非空山乡政府制定的,是广大村民自身的意志的体现。二是关于《村规民约》侵犯隐私权,名誉权问题,曝光违规行为属于舆论监督,不属于侵权。名誉权不是遮羞布,名誉权不等于就不可以对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揭露,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和生活常识。
我乡各村自2014年12月1日施行该《村规民约》以来,得到了群众对违规办理酒宴的监督和拥护,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希望您方便之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和我们取得联系,让我们共同将群众意愿落实得更好。
联系电话:0827-7694001
地址:通江县空山乡将军路1号
邮编:636773
附件:1、《龙池村村规民约扫描件》;
      2、《中坝村群众大会签到簿》;
      3、《空山乡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现场表决照片》;
               4、《各村规范办理酒宴行为村民代表大会现场照片》。
                                                   空山乡党政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

空山乡龙池村村民讨论制定的《规范办理酒宴的村规民约》

空山乡龙池村村民讨论制定的《规范办理酒宴的村规民约》
2.JPG
3.JPG
4.JPG

龙池村群众在《规范村民办理酒宴村规民约》上签字和手印

龙池村群众在《规范村民办理酒宴村规民约》上签字和手印

中坝村群众在《规范村民办理酒宴村规民约》上签字和手印

中坝村群众在《规范村民办理酒宴村规民约》上签字和手印

空山乡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空山乡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在空山乡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参会代表举手表决和通过《空山乡关于规范农村操办酒宴的意见的决 ...

在空山乡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参会代表举手表决和通过《空山乡关于规范农村操办酒宴的意见的决 ...

空山乡龙池村村民逐条讨论和表决《龙池村规范办理酒宴的村规民约》

空山乡龙池村村民逐条讨论和表决《龙池村规范办理酒宴的村规民约》

空山乡龙池村村民代表在《龙池村规范办理酒宴村规民约》上签字和盖手印

空山乡龙池村村民代表在《龙池村规范办理酒宴村规民约》上签字和盖手印

空山乡龙池村村民代表在《龙池村规范办理酒宴村规民约》上签字和盖手印

空山乡龙池村村民代表在《龙池村规范办理酒宴村规民约》上签字和盖手印

空山乡凤凰村村民逐条讨论和表决《凤凰村规范办理酒宴的村规民约》

空山乡凤凰村村民逐条讨论和表决《凤凰村规范办理酒宴的村规民约》

空山乡凤凰村村民代表公开无记名投票选举凤凰村红白理事会成员

空山乡凤凰村村民代表公开无记名投票选举凤凰村红白理事会成员
满意(0)
不满意(0)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7 23:32
完全赞同政府

发表于 2014-12-17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网友麻麻串串反映有关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麻麻串串网友:您好!您对我乡规范农村办理宴席提出的一些质疑,现作如下回复: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近年来,农村滥办酒宴问题是我乡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群众要求规范的呼声很高。2014年10月27日,我乡在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时,12名乡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要求将规范农村自办宴席纳入人代会讨论议程。根据代表要求,我们以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治县为准则,按照《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酒宴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本着以人为本和人性化管理的原则,草拟了《空山乡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操办酒宴的意见(建议草案)》。经过全体代表认真讨论、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规范农村操办酒宴的意见(建议草案)的决议》。同时,各村分别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指导意见》讨论制定了适合该村的《规范办理酒宴的村规民约》,依靠村民自治、群众监督,有效遏制农村巧立名目操办酒宴的行为,大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保持空山人民淳朴的民风。
1、关于您对“村民办不办酒席,办多少酒席,完全属于民事范畴的事,怎么能纳入法的范畴呢?”的问题。
2014年7月2日,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根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举办、承办农村自办宴席活动,该办法明确提出了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备案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责任和要求,该办法将农村群体性宴席纳入了管理轨道,建立起了农村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管理缺位问题,抓住了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的关键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健康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所以说村民自办酒席已经纳入法律法规管理的范畴。
2、关于“5000-10000元”的罚款问题。
    对于违规滥办酒宴的处罚问题,根据我乡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议,我乡制定了《中共通江县空山乡委员会通江县空山乡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操办酒宴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包含:指导思想、机构设置、办理范围、时间界定和各部门的责任。各村在结合村情实际制定《村规民约》过程中,村民自主提议应以罚金的形式提高违规办理酒宴村民的处罚力度,该《村规民约》得到了全体村民的拥护,这种处罚是一种自治行为。
3、关于“乡纪委有权向村民罚款?”问题。
根据我乡8个村《村规民约》中关于违规办酒的相关处罚的规定中,明确指出:“对违规滥办酒宴的,由村民委员会和村红白理事会处罚,用于村公益事业经费。”所以并非您述说的由乡纪委处罚,而是由村委会和红白理事会处罚并全部用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乡纪委的处罚只是针对党员、干部对群众滥办酒宴制止不力、举报不受理的行为,乡纪委将分别追缴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廉政责任金200 元,并要求向乡纪委作书面检查。
4、关于“村民办酒席要先申报,办理审批”的问题。
根据《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农村自办宴席进行备案管理。所以村民办理酒宴需先申报、后办理,审批备案制度是合规合法的。
5、关于您所反映的“曝光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的问题。
一是我乡8个村的《村规民约》是在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和群众大会上充分讨论、表决通过的,而非空山乡政府制定的,是广大村民自身的意志的体现。二是关于《村规民约》侵犯隐私权,名誉权问题,曝光违规行为属于舆论监督,不属于侵权。名誉权不是遮羞布,名誉权不等于就不可以对违规行为进行批评揭露,这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和生活常识。
我乡各村自2014年12月1日施行该《村规民约》以来,得到了群众对违规办理酒宴的监督和拥护,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希望您方便之时,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和我们取得联系,让我们共同将群众意愿落实得更好。
联系电话:0827-7694001
地址:通江县空山乡将军路1号
邮编:636773
附件:1、《龙池村村规民约扫描件》;
     2、《中坝村群众大会签到簿》;
     3、《空山乡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现场表决照片》;
            4、《各村规范办理酒宴行为村民代表大会现场照片》。
                                                  空山乡党政办公室
                                                    2014年12月17日
1.JPG
2.JPG
3.JPG
4.JPG
5.JPG

空山乡中坝村村民代表在《龙池村规范办理酒宴的村规民约》上签字和手印

空山乡中坝村村民代表在《龙池村规范办理酒宴的村规民约》上签字和手印

空山乡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空山乡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空山乡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第四次会议上全体表决通过《空山乡关于规范农村操办酒宴的建议意见的决议 ...

空山乡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第四次会议上全体表决通过《空山乡关于规范农村操办酒宴的建议意见的决议 ...

空山乡龙池村村民代表逐条讨论《龙池村规范办理酒宴的村规民约》,并获得全体举手表决通过该《村规民约》

空山乡龙池村村民代表逐条讨论《龙池村规范办理酒宴的村规民约》,并获得全体举手表决通过该《村规民约》
龙池村村民代表签字按手印.jpg

龙池村群众在《龙池村规范办理酒宴的村规民约》上签字

龙池村群众在《龙池村规范办理酒宴的村规民约》上签字

空山乡凤凰村村民代表逐条讨论《凤凰村规范办理酒宴的村规民约》,并获得全体举手表决通过该《村规民约》

空山乡凤凰村村民代表逐条讨论《凤凰村规范办理酒宴的村规民约》,并获得全体举手表决通过该《村规民约》

空山乡凤凰村村民代表民主选举村红白理事会成员

空山乡凤凰村村民代表民主选举村红白理事会成员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14-12-18 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群众减轻酒席负担,让以巧立名目滥办酒宴,借机敛财的行为就此打住,我们支持你——空山乡!
发表于 2014-12-18 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年,国家政策好,让我们老百姓挣钱发家致富。但是那些酒宴、孩子上大学和生疮害病还是像“三座大山”压得我们踹不过气来,政府早就该出面管管了。一些人还不自觉,不就是想借办酒席为自己弄些钱钱,好不劳而获吗?我觉得可耻!至于那些法律层面上的事,我觉得只要老百姓拥护的事,比法律还管用得多,因为邓小平说过“不管黑猫白猫,只要能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国家制定《宪法》是大框框,高层次的,管老百姓自己的事,还是《村规民约》管用。
发表于 2014-12-18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年,党和国家政策好,让我们小老百姓挣了钱钱,发家致富了。但是,社会上的各种酒席一天比一天泛滥,政府早就该管管了,不然我们一年到头挣点钱,遭一冬就全随给那些办酒席的了,来年还得借钱出门挣酒席钱。如今,办酒席、孩子读大学和生疮害病就像“三座大山”一样压得我们小老百姓踹不过气来,政府需要为百姓服务和办事。至于法律层面上的事,我不大懂,但我觉得只要大多数老百姓拥护和支持的事就是对的,小平同志讲“不管白猫黑猫,只要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宪法》那是大法律,也不能管到老百姓办不办酒、办什么样的酒,还是群众自己制定的《村规民约》接地气,对村民有约束力,除非你就是那些想借机办酒敛财、不劳而获的人,才不拥护这样的好事,那是脸厚、p脸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8 01:46
楼主:请你称二两棉花到百度上访一访,规范村民办理酒席不是通江县空山乡一个地方在搞,全国好几个地方都在抓了,空山乡只是在四川省第一个抓管理,况且人家是村民自治,也就是“依法治村“,你又不是空山乡村民,何必指教太多!也许今后全省都规范了,那肯定就合法了,先管好自己,别杞人忧天了!还有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村就是要建立村规民约,约束村民行为,不然,一些村民他大法不犯,小法不断,让政府怎么管理和服务,那不成了那些人的自由王国了吗?例如:香港近期的“占中“事件,要按楼主意思是合法罗,香港政府也不必要去管理,让一部分人去损害大多数民众利益,你就干心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8 01:48
楼主:请你称二两棉花到百度上访一访,规范村民办理酒席不是通江县空山乡一个地方在搞,全国好几个地方都在抓了,空山乡只是在四川省第一个抓管理,况且人家是村民自治,也就是“依法治村“,你又不是空山乡村民,何必指教太多!也许今后全省都规范了,那肯定就合法了,先管好自己,别杞人忧天了!还有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村就是要建立村规民约,约束村民行为,不然,一些村民他大法不犯,小法不断,让政府怎么管理和服务,那不成了那些人的自由王国了吗?例如:香港近期的“占中“事件,要按楼主意思是合法罗,香港政府也不必要去管理,让一部分人去损害大多数民众利益,你就干心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8 09:10
回复天猫小朋友:你硬是一个小朋友哟,不知道行情就别在论坛上乱吼,这些年在一般通江农村办酒,少则收入7、8万,多的几十万,除去请客开支,至少赚几万,不然哪里那么多酒序,亏本的事淮愿意干,你到农村去调查一下,很多人都想有人来管理,从而减轻群众支出负担,通江是国家级贫困县,大家收入还很低,不是很富裕,更要把钱用在通江建设上来,不然要向国家讨一辈子口,你说羞人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8 09:20
是该管理了,一些人长期在外务工,回来又搜事办酒,发家乡横财,想不去,他又五次三番请你,想去呢又莫交往,等他把酒办了、钱到手了又抬屁股走人了,你就别想什么礼上往来了。中央八项规定能管住党员干部,就该用个办法管管村民,虽然提倡以人为本,但淳正民风也是基层政府应该抓的工作。

发表于 2014-12-18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过楼主和网友的对话,我也看明白了:楼主主要是对空山乡人民政府制定村规民约,以及对滥办酒宴行为的处罚和是否和属于行政处罚存在疑惑?当然楼主坚持原则,是好事。可是报纸的整篇报道都不存在该乡村规民约是政府制定的文字,以及处以罚款,并非楼主所说是乡政府制定,乡纪委处罚。

  而看到空山之声网友对楼主的回复,不得不说空山乡人民政府在落实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中,做得相当踏实。关于《规范农村办理酒宴的村规民约》是民约,而非政府所制定的什么规章,楼主有点断章取义,在我们想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想法时,最好是全面了解事件真相,而不要一时心直口快,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在大政策大法律的前提下,村民自治并不违法吧,从空山之声网友可以看出,这完全是村民自发提议,由人大代表审议通过,而非该单位为了作秀而枉顾法律自发制定的。还是能看出楼主有点偏见,对基层行政单位的认识不够全面,以点概面,某个基层行政单位出现一点芝麻事件,就是在用放大镜看问题,我们伟大的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爷爷都说过:改革开放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中前进的。就像还有位网友所说:你在百度一下,看看规范酒宴问题是否只有空山乡呢,好像还是有很多地方都在进行这项惠民工作,空山只不过是首个在四川试行试点的地方,当取得一定效果的时候,在将其向全省推行,甚至全国推行,你认为合不合法呢?

  在我们身边有很多人都在抱怨酒宴过多,相信楼主也遇到过吧,你应该不会是个连人情门户都不懂的法律大师嘛,懂法更得懂情。当我们一听到有人办酒请客的时候,心里总会咯噔一下,除非我们都是百万千万富翁,一点点钱,不在乎。很多朋友都中了这个魔咒,我送出去多少,一定要找点事情收回来,久而久之就成了一方恶习,长此以往,会造成什么现象呢,我不去预测,让时间去评判。
       我身边就有个在外打工的朋友,一年在外也挣了点钱,欢欢喜喜的回家准备过年,可是回家不一定那么完美。今天这个通知办酒请客,明天那个通知办酒请客,不去吧,人情在那;去吧,辛苦钱又少了,怎么办,必须要去啊,中华民族的人情传统已经根深蒂固的扎根在每一位华夏传人的思想之中,所以很多群众都是抱怨归抱怨,还是得继续参加这个不能停止的游戏,真的是苦不堪言!一个冬,一两万就没了,来年还得继续辛苦,这种现象不加以制止,明年不是还得重复。

  所以对于空山乡这种村民自治,我们应该加以支持,而且还应该大力提倡。

  空山乡人民政府,好样的!

发表于 2014-12-1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下发帖的朋友,人家经常办酒的请你,你心里愿意吗?你还不是心不甘情不愿的去送礼!我就觉得政府搞这个活路弄得好,一年到头挣点钱全部拿去走人户了,有些人今天弄个结婚酒,明天办个房子酒,烦都烦得很,不去又得罪人,去了又要送钱,你说政府该不该管哈喃?特别是那些搜起事情来办酒的就该好生管哈子!

发表于 2014-12-18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下发帖的朋友,人家经常办酒的请你,你心里愿意吗?你还不是心不甘情不愿的去送礼!我就觉得政府搞这个活路弄得好,一年到头挣点钱全部拿去走人户了,有些人今天弄个结婚酒,明天办个房子酒,烦都烦得很,不去又得罪人,去了又要送钱,你说政府该不该管哈喃?特别是那些搜起事情来办酒的就该好生管哈子!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