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运管所搭车收取协会费,投诉人请求退费 投诉人雷华加,男,汉族,出生于1955年5月4日,居民,住安岳县通贤镇北大街北段276号,身份证号511023195505041173,联系电话,13154618006 被投诉人安岳县交通局运管所 被投诉人安岳县机车维修行业协会,法人代表该会会长,住址安岳县交通运管所。 投诉目的: 请求相关部门责令被投诉人安岳县机车维修行业协会依法退还投诉人逼迫所交的会费200元。 事实理由
2009年11月17日,投诉人雷华加之妻王菊华到安岳县交通局运管所去换发安岳县机动车修理许可证。在换证过程中,由于王菊华不识字,被投诉人安岳县交通局运管所工作人员要求王菊华在运管所的二楼交费200元,随后又要求王菊华去运管所三楼交费7元,然后叫王菊华去安岳县行政服务大厅领取机动车修理许可证。交费后工作人员撕给王菊华两张发票,发票上写的名字是雷华佳,而不是身份证上的雷华加,其中一张发票上写明是工本费7元,另一张发票上写明会费200元,使用的公章名称是“安岳县机车维修行业协会”。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安岳县机车维修行业协会 乘被投诉人安岳县交通局运管所换发证件时搭车收取会员费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专项清理中介机构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9〕8号的规定,违反了川发改〔2008〕562号有关“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创造公平发展环境”的规定。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法网上投诉,请求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退还投诉人被迫所交的会员费200元。 此致 相关部门
投诉人人雷华加(佳)
2009年12月 17日
附件:交费发票2张
版主注:2009.12.28
收到安岳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关于此事的调查回复,回函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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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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