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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国*委(南充发展),贾义.你们还敢让自己的下属单位再直白点污政剐民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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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楼主今天是替文化不高的老太太申诉;老太太现年50多,这辈子为了家里在事业上操心了一辈子,30来岁为了家里开始打工,快40岁自己接手了之前上班小公司,这期间一直在顺庆区北湖路某门面租赁门面做小本生意,到现在快60了都还在守着自己的小企业,从小家里一切经济收入来自老妈的操劳.我自己创业初期的资金来源也靠老妈东平西凑,就为这我也得说说这事.
事情的具体经过是这样的,
     家里老太太从1997年就在北湖路做生意了,那时候你什么南充发展投资公司都还没成立,到2009年北湖路每年房租大约为3-4万元不等,国家实行阳光津贴后,为了杜绝相关单位利用门面租金乱发福利,国家要求对所有政府机关的门面实行统一经营管理,门面统一清理后,全部划转给南充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市委、市政成府立的融资平台公司)统一经营管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全部移交南充发展公司,市国资委并无产权和经营权,只负责对这些门面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为保证门面经营管理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市国资委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出台了《南充发展公司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所有资产必须进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大家都知道也很清楚此举有助我大南充的经济发展,也有很多人质疑有人趁机中饱私囊,当然就我所搜集到的网上帖子自然可信度不够高,想必总会有人有能力将大事化小小时化了,不过我只拿我们家老太太身上的例子说话:
     2012年年底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通知老太太企业要收回门面,未给任何理由,想着搬就搬吧,但总要有个时间吧,老太太也觉着十多年从未拖欠过租金水电物管,定是政府有需要吧,一时商量着找新的门面,结果没寻到新地方,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的工作人员也未再来说过搬迁的事情,蹊跷的是数月后是隔壁A企业派人来找老太太说他们领导想要这间门面,希望拿自己的另一间与老太太换,老太太得知两个门面大小相同但租金贵一倍的情况下当然不同意.A企业先后派人两次来协商未果.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也未提搬迁之事.直到2013年9月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通知老太太去缴纳门面租金,老太太才以为南充发展已经不打算收门面了也就没再外面在找其他门面,老太太痛快的去缴纳了一年的门面租金(2013年9月),当时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也并未提起要收回该门面的说法,2013年12月2日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给老太太发了一个通知告知老太太明年要公开竞租才能拿到门面,老太太本来还想着明年房租要上涨的事;结果2013年12月底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派人来要老太太马上搬出去.老太太急了不知道该怎么办,想着全家收入跟房贷生计全部都指着这里,就跟对方说希望能缓缓,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6月立刻又发了一封函说明"我司对该门面有另外安排,不再租与你方",老太太就纳闷了,文件上所谓的公开竞标,招租什么的都是说了都是白说的吧?要求对方给于一个说法,并告知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自己仍然愿意参与竞标环节与一切手续,实在不行也愿意协商搬迁,但对方紧接着就向老太太发出了律师函,律师函啊有木有!!!!!!!!今天2014年1月20号让老太太5天内搬出去,老太太给我打电话都快哭了说年都过不了往哪儿搬,我今天回家看到那律师函都感觉恶心,可惜哥大学就是学法律的,你几爷子那点东西唬不住从不犯法的老太太也吓错了人,我当然知道胳膊拧不过大腿,但我也就不信有人可以瞒天过海,看着都想爆粗口,你是国有下属单位该你牛,就算你牛你也不该拿着鸡毛当令箭,老百姓是这样可以轻易被你们玩弄的话,就算是我等屁民,依法缴税的钱我就是拿去喂狗都不愿意拿给你们这样的人开工资.你们除了对老太太凶来下马威还能有什么?你们这赤裸裸令人作呕的暗箱操作的环节还敢再直白点么?这个要是叫公开竞标还有什么优先租赁权说法的话这个国家都是你家开的了.

     我们要求很简单,毕竟该门面内是企业,也不是老太太一个人说了算,何况还牵扯不止一家人的收益,企业不是说搬就搬,我们不是不给钱每年发票的依据都存在那里的,你们要公开竞标要涨价要提高门面都得有依据有说法给老百姓,为了在这个残酷的社会生存大家都懂的是怎么回事,就算要求我们搬离,我们只要求南充发展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书面说明该门面所谓的"另外安排"的详细说明与现存企业的年损失协商是否赔偿.如果是国家政府安排的,我们相当愿意接受并支持政府和国家工作,但请你不要拿公司盖得章来说话,要么国资委要么市委下发的相关文件请你出示,请一切按照正规流程来办即可.我方愿为这个国家仅存的一点正义感维权到底.

     事情大概就是这个样子的~呼,先请各位网友们支支招儿吧,目前我大南充正是一个大力招商引资快速发展的阶段,如果中小型企业因为利税较低或者有人暗箱操作的原因不能得以生存,我想这座消费城市只适合500强来发展了.
     另:什么要求举报或者投诉的朋友们请直接给联系方式不要打马虎.目前楼主也搜集了相关资料,如果有朋友有更多资料欢迎来稿,你们懂的~! 4044022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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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1-21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水随拍 发表于 2014-1-21 1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继续关注

山水哥哥你每次都是沙发客啊,关注关注还是想要个万全之策啊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个很重要的疑问,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同一家企业只能有一枚公章,拥有多枚公章定是有其他不正规用途.你单位一个月内两次发文的公章编号完全不同,请问到底是假章还是你单位的特权?
IMG_2630.JPG IMG_2631.JPG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邀月同饮 发表于 2014-1-21 10: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啥情况??????

光天百日权势打压老百姓也

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1-21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goden123 发表于 2014-1-21 10: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还有个很重要的疑问,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同一家企业只能有一枚公章,拥有多枚公章定是有其他不正规用途.你单位一 ...

两枚公章的编号不一致?是吗?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不来电 发表于 2014-1-21 10: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两枚公章的编号不一致?是吗?

楼上有图, 企业公章只能有一个,公章对外代表公司,是外界识别你公司的最主要的证据。如果有两个章,就会涉及到公司欺诈.企业本身它是一个特殊的经济活动主体,所以说企业本身如果你要对外的话,只能有一个公章,这就像一般的老百姓每个人只能有一个身份证一样,你要同时有两个身份证,那其中有一个必然是假的。但是并不妨碍你有别的证件,比如说,你可以有一个驾驶证或者是通行证、护照等等,也是一个身份证明,但是就在同一类、同一个专用的证件上,你只能有一个,所以企业也只能有一个公章。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不来电 发表于 2014-1-21 10: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两枚公章的编号不一致?是吗?

企业本身它是一个特殊的经济活动主体,所以说企业本身如果你要对外的话,只能有一个公章,这就像一般的老百姓每个人只能有一个身份证一样,你要同时有两个身份证,那其中有一个必然是假的。但是并不妨碍你有别的证件,比如说,你可以有一个驾驶证或者是通行证、护照等等,也是一个身份证明,但是就在同一类、同一个专用的证件上,你只能有一个,所以企业也只能有一个公章。

发表于 2014-1-21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帮顶
发表于 2014-1-21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o:o与冯贾有什么关系?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代表的布衣 发表于 2014-1-21 11: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与冯贾有什么关系?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吴**,但隶属南充市国资委监管,我们这些小老百姓无权无势,只能请求公开的领导关注了
本帖最后由 总不来电 于 2014-1-21 13:26 编辑

发表于 2014-1-21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公开竞租的方向完全正确,门面是公家的,公共资源应该公开竞租,这样权力寻租的空间更小了,好事情。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笔架山下忆旧 发表于 2014-1-21 11: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觉得,公开竞租的方向完全正确,门面是公家的,公共资源应该公开竞租,这样权力寻租的空间更小了,好事情 ...

是好事情啊,只是不能接受什么5天无理由搬走之类的情况,那我们企业也是一年数十万的损失.倘若不需要协商,这个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这件事本来9月让我们交房租就该说清楚年底要收,而不是12月底了才来说

发表于 2014-1-21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元芳咋看?有苍蝇吗?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 13: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13年9月,12月10号隔壁企业均来协商过让我们搬迁,官方回复的市委要收回作为信访接待但也不该是中间的门面而是紧挨市委的那间,要收就全部收而不是一家两家,而且没有给任何通知。如果提前通知协商赔偿我们也不会为难,但现在的情况再明显不过有人私下找关系了,如果是这样,公开竞标是空谈。

发表于 2014-1-21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公开竞租的方向完全正确,门面是公家的,公共资源应该公开竞租,这样权力寻租的空间更小了,好事情。

发表于 2014-1-21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做普通人真难,这社会是怎么了

发表于 2014-1-21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竟租可以噻

发表于 2014-1-21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L:L:L看的好仔细,公章号码都能分辨

发表于 2014-1-21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12年底到14年,中间还有一年的时间哦,都没找到新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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