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次发过一篇帖子,引起众多网友的评论,有谩骂者、有想了解事情真相者、更有当事人或者当事单位急于辩白者。网友的个人行为只要不攻击人身,我无权评判,那么作为当事人或者当事单位、更多公务员,我送你们一句话“心中无百姓、不配当干部”。
关于老家修路的事情,我在此也再一次的重申,我并不反对老家的基础建设,这毕竟是一件有利于百姓的好事。但我反对是政府的做法、政府的态度,在我们国家缺乏的不是法律条例、不是缺乏来执行法律条例的人,而是缺乏执法的公平公正性、透明性。
在此我借贵网站把事情的前因说出来,大家来评判。
一、事情及矛盾的起点因为在我家水井旁有两家水井,他们的水井政府赔偿1500元/口的现金,而我家的水井开始并不打算赔钱,在父母坚持及乡邻佐证的情况下,政府提出1000元/口,还不及时支付。我母亲在觉得没有赔偿标准、赔偿不公,2014年3月14日,当第一轮征地结束后,当地政府进行第二轮征地时出面进行阻拦。当时在场的万兴村支部书记朱勇及其胞弟万兴村副村长朱敏因口角,辱骂我母亲、并扬言要打我母亲。我母亲现年55岁并还是朱勇和朱敏的长辈,在被辱骂和威胁之后觉得很气愤,当天下午2~3点给我打电话告知详情。在接到电话后,我分别给万兴村村长邱斌、当事人朱勇打电话了解详情。朱勇在电话中公开承认辱骂和扬言要打我母亲的事情,并说你可以去告、你可以无曝光,全无半点歉意。当天晚上我给邱家镇镇长通过电话反映情况,、邱家镇镇长说事情要到星期一才能解决。在2014年3月17日我主动给邱家镇镇长打电话,在电话中毫无半点歉意。各位网友,大家都有父母、都有家人,大家想想如果是你的家人,你们该怎么处理。
在这件事发生后,我采用比较理性的方式给周市长和李书记写信反映情况,邱家镇政府也进行了回复,在回复中政府说我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可我有切实的证据,能服众吗?再说朱勇和朱敏即是党员干部,又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代表政府,他们辱骂、威胁要打我母亲,是不是我可以认为这是政府的意思。
二、当这件事还处于初始阶段的时候,原本一句道歉就能解决,为什么你们连一句抱歉、对不起都不愿意说出口,在我给市长写信的后,政府连一个电话都没有给我,也没有沟通,那么这就是他们的态度和姿态吗?
三、有网友说“村里和乡镇数次找你协商协调,你不依不饶为哪般”,但是真实的情况是,政府在出面解决问题的时候没有当事人出面,而是派一个政府工作人员到我家送水井赔偿款1000元。并说某时,镇长亲自处理问题,可是到时间后,并无任何领导出面,并把时间一直后延,今天说明天,明天推后天。当我父母知道镇长在村委会附近时,我父亲亲自去找他,并找车去追镇长,一直从我家追到邱家镇政府,这段距离有10里之远。时至今日有那位领导给我们解决过;
四、当我得知这条路的用途为“森林防火通道”,我打电话给平昌县林业局了解柳朱公路的批示批号和赔偿标准。我在平昌县林业局得到结果是林业局没有义务给你们修路等云云。在此情况下我打过平昌县交通运输局、巴中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四川省农业厅、国土厅等部门的电话。在我打了几十个电话后,这条路是由那个部门修建也越来越糊涂、越来越难明白,但是我搞清楚了一件事,就是无论何种情况下,征用农用地、把非建设用地改成建设用地,都必须要上级部门的批示、发改委的立项等等,更需要赔偿。当我看到邱家镇政府给我的回复后,我觉得这就是一种欺负吗!这不是把我们当成愚民吗?于是我向农业厅举报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把非建设用地改成建设用地,在举报过程中我并没有说过我反对修路;
五、当我再次给平昌县交通运输局打电话了解情况时,我要求他们找一个能说话算话、能代表平昌县交通运输局的人。一个自称主任的男子接电话,在电话中开始一口一个兄弟,一派江湖作风,当电话快要结束时,他突然说一句“老子不是拿去修祖坟,怪球得很”态度十分的不好。那么已经表示的很清楚,你代表的是平昌县交通运输局的情况下。那么你说这话是什么意思?
六、我家编号为511704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第四页承包总面积一栏清楚记载为3.13亩(4口人的口粮田,这也是我们的保命田),我于4月19日从湖北回老家对我家被占和登记后待占的土地现状拍照,逐块土地进行面积核实,确认征地为2.58亩左右;山林面积近30亩左右,这是他们眼中的一点点土地吗?
七、在没有补偿标准和无法出示政府批文、受理举报单位在调查的情况下,我以及我的家人多次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在我家土地上施工,但是施工还是在进行,这是一种侵权,更是一种赤裸裸的挑衅。2014年4月21日,我父亲再次阻拦、要求停止在我家土地上进行的施工,等问题解决好后再施工。可笑的事情是,施工单位不但不停工,还向邱家镇派出所电话报警,而我们的警察同志居然出警,这种本末倒置事情居然还发生了;
八、3月14号通知我们,要占用我家山林修建便道,而3月16号施工单位就开始施工。两天的时间,我们根本就来不及处理山林的林木,这是为什么?
九、3月中旬的时候,朱家湾朱月林的土地被占,别人进行阻拦。你们强制施工,把他进行托桑、围攻,多人把他抬走,是这是什么做法,请问一下?别人到县政府去寻求政府的帮助,你们给了什么样的帮助,你们解决了问题吗?
关于修路我有几点其他的看法:
一、国家三令五申出台政策法规保护农用地,而对占用农用地做出过明确的指示,那就是先赔偿、后征地,先审批、后用地。而我们的政府用了两个不存在“不存在征地补偿及土地征收批文,也不存在“征地补偿标准、资金支付方式””,给我回复了赔偿的问题。政府你们采取先动工后补手续,这是什么情况?我想说的是,政府你只要公布一个标准,5000元/亩也罢还是10000元/亩,那这算是一个标准,可是你们连标准都没有。政府你可以说你财政困难,现在无法支付,那么你可以说一个时间,5年或者10年付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你说不会赔偿,这就是说不通了吧;
二、你征地修路是不是应该征求失地农民的意见,是不是应该做到“听民意、察民情”,政府你们是如何做的。那么在征地丈量土地的过程中,是不是应该要当事人在场对被占用土地面积当场核实并签字。那么在面积丈量后是不是应该公布出来,并公布一个公布期,让民众在公布期内来监督面积的真实性,做到透明呢?杜绝相关人员进行权力寻租!
三、在施工现场,是不是应该对项目进行公示。比如:征地面积、投资总额、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主建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计标准等。那么你们的项目公示牌在哪里?
四、修建公路,会导致很多农民失地、那么他们没有土地将会导致生活困难。政府应该考虑到这点,应该让当地的失地农民参与工程修建,用劳动力获取相应的报酬来解决生活的困难,那么在我们老家的标段只用了一个本地人朱有能;
五、一个堂堂正正的政府,怎能一而再、再而三对自己说过的话,进行推翻呢?从最开始路的名字,到土地的赔偿。2013年在万兴村10社朱如明家开会的时候,我们已经很明确反对用土地换土地进行赔偿,用土地换土地这将是引发新一轮矛盾。比如你从8社换的土地,是不是可以耕种的土地。比如我想要你家的好土地,但是你又不愿意给,这些是不是矛盾;在从法理上来说,别人土地承包权证核实的面积,你强行减少,这是不是矛盾,会不会引发新一轮的投诉?
六、假如政府你强制性用土地换土地进行赔偿,那是不是应该在动工前,把补偿土地划给失地农民,解决好问题。如果你把路修好了,土地换土地又落实不了那我们怎么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