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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简报(200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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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8-12-1 17:55 | |阅读模式

一、注意:“群众呼声”发帖公告

二、下列问题,已公开转达至各地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如有结果,将在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栏目“呼声回音”中向您反馈。

以下信息每天更新,请大家注意查看。

1、郫县德源乡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令我们胆颤心惊(已转至郫县人民政府)

2、眉山交通医院,请还我幸(性)福 (已转至眉山市卫生局)

3、江安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用行政手段强行征收“年审培训费” (转至江安县卫生局)

4、请让八十五岁住板房的瞎太婆能有更多温暖(已转至彭州市民政局)

5、如此盗伐,峨眉山管委会竟然无知?(已反映至峨眉山管委会) 

6、青川县何时解决居民房屋被人为损毁的问题 (转至青川县人民政府)

7、四川达县西环路主干道土石工程黑洞控诉(转至达州市人民政府) 

8、双流县兴隆镇保水村农民的呼声(已转至双流县人民政府)

9、关于成都市锦江.东湖花园 居民楼修建大型娱乐场所的举报信 (已转至锦江区人民政府) 

10、女童遭辱、淫徒何时伏法(已转至万源市人民政府) 

11、我不想成为第二个上海袭警案中的杨佳 (转至眉山市彭山县人民政府)

12、朱德故乡的农民请求大家帮忙!!!(转至仪陇县人民政府)

13、关于新增公交车线路安排的意见报告(转至开江县人民政府)

14、乐山市体育中心与凯凯烧烤(转至乐山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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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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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 17:55 |

三、下列问题,受到各地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已及时调查处理,现已回复或回函,请投诉举报人及时查阅。

1、江安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用行政手段强行征收“年审培训费”(宜宾市江安县卫生局回复)

2、 眉山交通医院,请还我幸(性)福 (眉山市卫生局回复) 

3、请让八十五岁住板房的瞎太婆能有更多温暖(彭州市民政局回复)

4、双流县兴隆镇保水村农民的呼声(双流县人民政府回复)

5、我不想成为第二个上海袭警案中的杨佳(彭山县人民政府回复)

6、举报信 关于成都市锦江.东湖花园 居民楼修建大型娱乐场所的举报信 (锦江区人民政府回复)

7、朱德故乡的农民请求大家帮忙!!!(仪陇县人民政府回复) 

8、关于新增公交车线路安排的意见报告(开江县交通局回复) 

9、乐山市体育中心与凯凯烧烤(乐山市城市管理回复)

四、有关投诉举报处理进展情况的说明

  部分问题,因涉及事项较重大且复杂,有关单位(调查组)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在此不再一一列述。届时如有回音,将继续在“呼声回音”中向您反馈。

  在此,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版向重视民情民意并及时调查处理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附1:08.10月群众呼声简报

附2:08.10月群众呼声简报

附3:08.5月群众呼声简报

附4:08.4月群众呼声简报

附5:08.1月群众呼声简报 

附6:08.2月群众呼声简报 

附7:08.3月群众呼声简报

附8:“群众呼声”栏目联系电话:028-85173871






发表于 2008-12-2 11:04 |

我认为这是个永恒的主题。。。。

我认为这是个永恒的主题。。。。

发表于 2008-12-4 21:09 |
我们南江县南江镇米仓山大道南磷段的赵壁岩下即有人私自又打开了一个洞门,大慨有两米多宽,听说是准备开什么门市部。

发表于 2008-12-5 15:12 |

顶贴,走人!!!

发表于 2008-12-9 22:04 |

谭孝财尸体被非法分割,头、手、脚仍在旧坟里

控告御状叩呈中央首长

一起重大典型的官吏腐败,职务犯罪,渎职犯罪案!

千古奇冤——(被害死者)谭孝财尸体被非法分割,头、手、脚仍在旧坟里,躯干强行抛弃,暗中追杀控告人一案!!

控告人:潭顺廷(系死者谭孝财之子),男,49岁,汉,农民,四川省乐至县大佛镇槐荫寺村四组村民,手机13518351588

被控告人:乐至县委政府,县信访局、县民政局等。

封安、县委书记,万志群,县长,曾祥,县政法委书记,罗大全,县信访局长,赵五六,县民政局局长等。

请求事项:

一、依法追究上述被告的刑事责任。

二、中央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中纪委、中央两办、监察部、公安部、两高院依法立案,严惩被告官吏腐败渎职犯,重罪重判。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发[1978]104号,国务院国发[1986]6号文,国发[1991]20号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两高院、公安部、司法部、中组通字[1986]25号文“关于抓紧复查政法机关经办的冤、假、错的通知”,依法彻底平反落实,公开恢复名誉,解决善后事宜,赔偿损失。

事实与理由:

上述被告县委政府、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公安、法院、拉开高音广播到坟地,开棺分割起尸现场大会,电视台记者公开曝光三天,违法越权,滥用职权,非法盗掘坟墓,将尸体分割,并强行拉走,毁尸灭迹,杀人灭口。造成家人及亲属的社会名誉评价降低,受到社会的歧视和不公正的待遇。控告人多次向上级市、省、中央领导反映,中央为了及时解决谭孝财尸体的遗留问题,多次下函责成县委政府,县民政局依法给予处理,而被告非但不办,反而合伙弄虚作假,未经市省批准实施,再三交涉,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伪造公文。在2008612日下午230县政府打电话给监控二人到县委。推上车押入资阳市二娥休息中心,铁门钢窗严密封锁,不认识的县6名官员未出示证件,强行收取上访材料,对控告人24小时严加换班监控,拳打脚踢,强行签订协议,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私设公堂,并指使雇佣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暗中追杀控告人(有据),残酷报复控告人手段逐步升级。

控告人之父谭孝财于20013月上旬病故,根据当地贯例,控告人将其父入土安葬符合情、理、法之中,也尽到活养死葬义务。控告人安葬父亲时,还没有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资阳市、广元市、南充市、改革区的复函,川府函[2001]230号文,是2001927下发的。资阳市政府出台实施文件[2001]148号文,是(20011225开始实施),被告乐至县委政府殡葬文件,于199945下发的越权文件,且只许宣传不许执行。事实证明:而控告人之父死亡在先,是在省市文件没有出台之前安葬,使人更气愤的是:被告县委政府指使乐至县民政局雇佣殡葬馆于2008627与控告人强迫威逼签订违法无效协议,故以“33800元”躯干补偿费私了,以后不准控告人为此事再提出其他要求等,该协议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视为违法无效。

被告县委政府、县民政局合伙私串、狼狈为奸、滥用职权,违法越权,非法盗墓、分割头、手、脚仍在旧坟里,躯干运走抛弃,杀人灭口。严重侵犯控告人名誉权,造成控告人为此状告,倾家荡产,本人精神衰败,头发苍白,肚内起包,二妹患重度精神失常后遗症,由于控告人女儿身怀小孩,精神压力,出生小孩李彬头脑痴呆,颅内出血等后遗症。(有据)。但究其后果,是由于被告县委、县政府、县民政局合伙滥用职权,渎职犯罪所造成。被告县政府伪造[1999]24号文,县档案局没有查到该此文(有据)。而被告县委政府、县信访局、县民政局对控告人所反映问题久拖不决,推卸责任。相互推诿踢皮球。被告不但不办,反而合伙弄虚作假,欺下瞒上,暗箱操作,制造并上报假案——假结案。在家每日24小时值班,长期被严加换班监控,在资阳市“二娥休息中心”被非法拘禁15天,限制人身自由等。名为“休息中心办学习班”,实为“非法拘禁坐监”。对控告人严加监控,毒打,限制人身自由。但控告人所反映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彻底平反昭雪,造成遗留冤、假、错案。(详见听证录相、毁灭找躯干证据光盘(有光盘证据),还在县东城派出所报案)。(另有举报及上访材料)。被告县委政府、县民政局合伙私串、狼狈为奸,滥用职权,渎职犯罪,造成控告人巨大经济损失及名誉侵权的严重后果。
上述被告县委政府伪造公文印章,制造假文件(有档案局)收款收据可证实。被告违法越权,公然盗掘坟盗,其行为违法,将尸体分割,躯干运走,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毁骨灭迹,杀人灭口,严重侵犯控告人名誉权。故根据《国赔法》有关规定,理应依法赔偿。而被告县委政府树大根深,地方保护,层层包庇。上述被告其行为严重违反《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和《信访条例》第40条、第41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第45条、第46条规定,“责任倒查”,将依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罗大全于2008年10月20日11点30分左右,万志群在县信访大厅接待时,罗大全说“我罗大全不当县信访局长,你谭顺廷死得早,共计说4次,你谭顺廷敢把我罗大全能怎么样?”(有录相),2008年11月5日晚九时许,被告指使雇佣杀手不相识人,非法闯入控告人家,跟踪暗杀控告人,因控告人早发现,所以暗杀(未成)。早上发现10月19日晚10时许,发现自己养的家狗被他人毒死在现场(有录相及11月6日两事向镇派出所报案记载)为证。造成控告人本人精神衰败,心肌堵塞,肚子长包,头发苍白,无法外出务工。其外孙头脑痴呆,颅内出血,其二妹患重度精神失常后遗症,精神极大伤害,肉体严重摧残,其名誉侵权,有家不敢归,无家可归的严重后果,家人流浪他乡。我不知道死到那一天,再次请求中央首长:公安部、各级组织和领导报案。确保障控告人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求助中央首长、各级组织和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支持和援助。督促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委政府依法处理。
被告其行为触犯《刑法》第254条,构成报复陷害罪,第280条二款,伪造公文、印章罪,第294条一、三款,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第328条,盗掘坟墓罪,第310条,包庇罪,第115条,投毒罪,第232条,故意杀人(未遂)罪,第397条一、二款,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呈请中央首长在百忙中严惩被告官吏腐败渎职犯,重罪重判。依法彻底平反昭雪,公开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巨款。

叩呈中央首长

控告人:谭顺廷
2008年12月1日

发表于 2008-12-19 2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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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15:25 |

县级领导耍横  110束手无策

20081213(星期六),笔者在彭山县八五新区目击了一场暴力打墙事件。

这天,眉山市畜牧局领导干部李敬华(正县级,曾任彭山县副县长)和他儿子李波(眉山市饲料工业办干部)一道,率领亲属和雇用来的打墙手共约20人,聚集在张纲路余冬梅(眉山市委办公室综合科干部)商铺前,一涌冲进后面,由李敬华、李波父子指挥雇用打墙手举锤猛打属于旷家的墙壁,围观的群众越聚越多,议论纷纷。

余冬梅系李波之妻,也是该商铺的产权人。她的商铺和旷家的商铺都是和衡达房产开发公司签定了拆迁合同的。余冬梅由于没有和衡达房产公司签定商铺交接书,因此没有从衡达房产公司手里拿到开房钥匙。而旷家是拿到了钥匙并签定了商铺交接书的。

李家父子仅以开发商衡达公司没有兑现承诺和满足他们的自然延伸要求为由,率领多人在光天化日之下,撬门入室,暴力破坏他人建筑,李家打墙时,旷家人正在被打的墙下进行装修,准备在近几天开张做生意(或租与他人)旷家夫妇是下崗工人,靠此铺面为生。

这天,上午打了之后,下午又继续打。旷家的建筑被打得稀烂。

打墙时,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指着李敬华说,你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参与并指挥暴力打墙事件,已经违纪违法了,你应当走依法解决的途径,告衡达公司,或者到法院控告,听从法院依法解决。李敬华置之不答。这时他的儿子李波冲到老人面前,指责老人不尊敬他父亲,侮辱他父亲(意即用教训的口气对待领导),老人不知此人是李波,轻轻拍拍他的手臂问:你是谁?牛高马大的李波挥手就推老人,老人站立不着,身子往后仰,幸而围观的人多,里三层,外三层,挡着了老人的身子才没倒在阶沿下。

这天上午,旷家先后5次向110和当地派出所报案。110来了,只简单说了句“不要打了”就走了。打墙的打手们继续打墙不止,李敬华的哥哥当着110的面说,110又把我们咋样。说话时样子很凶,110两个警察大话也不敢说一句。派出所的警察来了说的更奇怪:你们的问题应当去找城建局或者法院,不属我们工作范围。此事发生在星期六,群众称为“星期六暴行”,又称为“110眼皮下的暴行”。因为事件离110只几步路,走出办公室也能听到打墙声。

星期六暴行,打得旷家房屋遍体鳞伤。此事成了彭山城人人议论的话题。在这之前,李家曾打过一次旷家的墙。由于只打了一个大洞。旷家忍了这口气。

此次打墙时,李家的公子哥儿兄弟姐妹在外面笑嘻嘻的看着打墙手打墙,或者悠闲的打着牌。李家父子说,打烂了我们重新给你修得起。

围观的群众敢怒而不敢言,他们离开现场后这才大声叹息:共产党领导的天下,居然还有比棒老二还凶的棒老二,光天化日行凶,咋没有人管啊。

据悉,这是解放以来彭山县首次出现的共产党的正县级干部在光天化日之下率众撬门进屋暴力打墙事件。

此事发生在彭山党代会召开前夕。

隔一天彭山党代会就召开了(1215)。

眉山市党代会也即将召开。

此事已有人向眉山市纪委反映。市纪委正在调查之中。

笔者获悉,反映情况人到市纪委途中顾虑重重,脑子里反复响着李敬华在现场说的两句话:

“王芝成(衡达老总),骗了老子,老子要找几个人砍(pian)了你的脑壳。”

“随便你到哪里去报案老子都不怕。”

在整个纠纷过程中,产权人余冬梅始终没有出面。余冬梅拥有的商铺共四间,原只有108平方米,是李敬华在彭山当副县长兼彭山房产公司总经理时买的,原只有108平方米的铺面这回开发商给他增加了84平方米,形成四方四正的架空式铺面,按现市价,这近200平方米的商铺价值百万。李敬华买后在房产证上却不写自己的名字,而是写的余冬梅的名字,群众议论:余冬梅当时参加工作才几天,能有多少钱买房?李敬华又花多少钱买的?旷家由于购房时没有注意他的邻居是李家,终致招来麻烦。

发表于 2009-1-1 16:00 |

顶就一个字

新年顺心顺意!

发表于 2009-1-3 19:10 |

新年顺心顺意!

发表于 2009-1-8 1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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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8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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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 1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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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6 10:32 |
[em05]路过..

发表于 2009-1-26 20:31 |

接8楼:县级领导耍横 110束手无策

下篇:法律思考 法大还是权势大

《正县级领导耍横,110束手无策》一文在地方网站披露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点击率一天比一天多,跟帖网民一个接一个。网民渴望知道更多信息,希望有个后续报道。为此,笔者利用春节休假期间再次奔赴眉山、彭山,现将正面和侧面了解到的最新情况公诸于众。本文和前文均有录音、照片作证。

一、李敬华一家都是吃皇粮的公务员。李敬华曾任彭山县副县长,后调青神县任县长,再后又调眉山市任畜牧局局长,现为市畜牧局正县级调研员。20081211,即实施暴力侵权前两天,李家一位叫老七的男子在电话上向旷家人说:“我家大姐倪成玉(李敬华之妻)今天到眉山去了,见我大哥后回来就动手打墙。”旷家人明白对方的言外之意是:乖乖地投降吧, 乖乖地搬走吧, 乖乖地把后面那间房屋让给我家大哥大嫂吧。在这之前,李家人曾明确提出,他家要把后面那间旷家的宿舍延伸到他家的铺面范围内。那天接到电话后,旷家人没在意,以为是吓唬罢了,谁知李家父子说到做到,隔一天即星期六那天,李家真的纠集一群人干起来了,来的特别早,8点还不到。把旷家正在装修的房屋打得稀烂后,又是这位李家七弟当面对旷家的两位下岗工人(产权所有人)表示婉惜,说,我也觉得太仗势欺人了。

看吧,各位网民,强势群体就是这样对付弱势群体的。

二、李家父子在现场指挥暴力侵权时,旷家人质问他为何要打墙时,他把眼一鼓,手指打墙手说:“打!打了叫他去告。”

李家父子实施暴力侵权时,口口声声说打的是衡达房产公司的墙,还质问旷家的人:“我们打的墙是不是衡达公司砌的?”旷家人回答:“是衡达砌的,但衡达已与我家签定了交房协议书,并拿到了钥匙,产权已属于我家了。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围观的人心中明白,李家口头上说打的是衡达的墙,实际是强行把旷家的房屋划入他家商铺范围,经过一天的猛打后,终于强行把旷家与他家相隔的两堵墙打烂完,与李家铺面连成了一片,造成既定事实,再让旷家去告。

三、李敬华父子在实施暴力侵权手段时,纠集来的人实际超过20人。旷家只有两个下岗工人在场,打了一个钟头后,旷家的老父和女儿才闻讯赶来,总共四个人。这四人原想用手牵手的方式来阻止对方打墙,考虑到李家人多势众,怕酿出人命案,才没那么做。眼巴巴地流泪看着强人破坏自己的建筑。求助于110吗?求助于当地派出所警察吗?他们来了也不敢制止。

笔者了解到,旷家曾打算“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也来个“以暴治暴”,也纠集几十个人把李家的墙打烂,理由也是“打的是衡达的墙”,李家的墙也是衡达砌的嘛。最终还是理智占了上风。

又悉,旷家人曾印了数十份请愿书,打算在即将召开的眉山市党代会上散发或寄给市党代会主席团成员。他们相信,眉山市纪委会为小民百姓申张正义的,也相信舆论会制止邪恶的。因此,旷家放弃了那个念头和选择。

四、110现场作了询问笔录,李家父子竟然拒绝签字,态度蛮横。如今在110的卷宗里留下了一份无人签字的笔录。恐怕这是少见的吧。

五、笔者通过搜索看到了当地拆迁户与衡达房产公司签订的《门市拆迁重建补偿协议》,该协议第十二条写道:“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双方各持一份,交主管部门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向彭山县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裁决。”这里明明写着达不成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文字,而衡达也希望李家去法院起诉,可是李家为什么不去起诉,而要选择暴力手段?

六、笔者在彭山采访时,看到了经彭山县城建局批准的衡达房产公司上报的建筑图纸,这张图纸上有旷家的建筑图形,这就表明,李家父子打烂的是一幢合法的建筑。相反,图纸上没有李家所谓的“自然延伸”建筑图形。

这份图纸是2007年初上报的,已装入档案。这就表明,旷家已与衡达签定了相关法律协议。

七、旷家除向眉山市纪委写了举报材料外,还决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裁决,他们相信法律是公道的。

正县级领导指挥和参与暴力侵权事件,在彭山解放60年来尚属首次,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思考,怎么处理李家父子暴力侵权事件,是对中国党纪、政纪的考验,也是对中国法律的挑战。一句话:敢不敢面对权势人物。在中国还需重新思考一个老问题:到底是法大还是权大?在法治中国,为什么还出现此类老问题?

一位资深律师说,本案具有五点触犯刑律特征:

1、雇佣打墙手多人,并携带利器(铁锤);

2、聚集人数多达20人以上,属恶意肇事;

3、作案时间持续一天,严重破坏了他人财产,并完全把他人财产强行并入自己的商铺范围;

4、光天化日之下撬门入室实施暴力侵权手段;

5、没有出示一份强有力的有效证据,李家要主张打墙,就要举出打墙的合理有效的证据,既不举证又不向法院起诉,而是诉诸武力,这是典型的恶意肇事行为,甚至拒绝在110的现场笔录上签字。

    从上述五点看,这不是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也不仅仅是违反国家公务员条例问题,而是一件触犯我国刑律的要案。

 

 

尾声?!

现在还不能写尾声。

眉山市纪委怎样答复?

彭山县人民法院怎样审理?这次审理也许将成为中国的一则经典案例。

“钱能买得鬼推磨”,“官官相卫”,但愿这两句古老社会的写照,不会再现于今天的法治社会。

笔者将看完这场“戏”。相信会有良好的结局。

何日能听到尾声?谁来为下岗工人撑腰?

                                                   2009年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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