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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谁能遏制当前腐败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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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5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四川省蓬溪县高升乡的林业员,在经历了举报本乡的腐败案件到被停止工作至今,终于对当前的腐败局势有了新的认识。虽然涉案金额只有四万余元,造成的后果只是损害了国家和部分农民的利益,但整个查处过程却令人拍案。在中央提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和“党员先进性教育”的今天,个别地方却仍然无动无衷,我只能在此向全社会发出呼吁,不知有谁能遏制当前的腐败局势? 我出生于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1996年毕业于四川省林业学校,怀着报效祖国的理想我到了一个乡镇林业站工作,毫无社会经验的我此时才发觉社会知识的匮乏,现实与幻想的巨大反差打破了我对社会的幼稚认识。除了少量时间用于林业上诸如植树造林,巡山护林等工作外,大部分时间都受当地政府安排,向农民征收各种税费。原以为农民都过着富足的生活,但真正看到农民的处境后,我的观念才得到改变。农民是如此的贫穷,负担是如此的沉重,我对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农民产生了同情。面对此起彼伏的农民因负担过重而发生的群体性上访,我心里很难受。今年,四川省取消了农业税,很大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我也为广大农民不再为缴纳沉重的税费负担感到高兴。 2003年10月,在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我来到了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中心主任郑源泉是高升乡本地人,又在乡政府工作了十多年,算得上乡政府的元老级人物。他工作比较积极,且非常善于沟通跟领导的关系,溜须拍马极尽所能,领导们都很信任他,所以他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中心成立后,他任命了会计和出纳,自任现金保管员,所有收支账目和现金都由他一个人掌管,并且所有的工作都是他一人说了算,其余的人都只是听其安排、跑腿,他的独断专行和霸气暴露得一览无余。 在2003年度,县下达了1000亩退耕还林任务给高升乡,他在当中弄虚作假就高达32.54亩,并大肆侵占退耕还林农户的利益,涉案金额达四万余元。在发现问题后,我劝他不要这样做,但他根本就不睬我的劝阻,反而威胁说不要管闲事。如果事情败露,我作为林业员将会负连带责任。鉴于事件重大,我向乡长作了汇报,但乡长也管不了他;怀着对上级部门的信任,我又向县林业局多次举报,几个月过去了还是无人管。我检举他的消息却传到了他的耳朵里,乡党委书记站了出来,在乡干部会上申明本乡退耕还林完全是真实的,并多次威胁说谁要是再敢向上级反映就要对他采取措施。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向县林业局作了汇报,县林业局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查清了情况,认定我反映的情况是属实的。但林业局并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移交查处,而是不予处理。此时他才极不情愿的将部分赃款退还给农民,并重新将表册做平,就算是纠正了问题,我再次受到乡党委书记的威胁。我不相信这样的腐败没人能管,按规定向上级反映,不想都是批转当地查处,甚至还转到了乡党委书记的手里,我受到了更加嚣张的威胁。乡长叫我不要再反映了,由乡党委给他个党内警告处分了结此事, 市、县两级纪委、林业部门都来调查核实后,居然还是不了了之。省林业厅副厅长郭亨孝作了两次的限期回复批示,都毫无作用。我没有想到的是,现在小小的乡镇贪官都没人能管得了。然后乡长有意安排我去丈量一个村的退耕还林所有地块,我被迫去做了,然后他们要求我在上面签字认可,我知道问题根本未得到全面的纠正,拒绝在上面签字,便被宣布停止工作。反贪局来调查他非法收取果苗款一事,他便将其中一部分上缴林业局,此事便了结。我不相信这个社会腐败到了如此程度,对腐败忍无可忍的我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递交了希望查处腐败的呼吁书,终于县纪委立案查处,居然认定他的这种行为是“监管不力”,给他一个无关痛痒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我却因为揭露腐败,为农民利益呼吁被停止工作,县纪委居然还以“莫须有”的罪名认定停止我的工作是应该的!从向县林业局举报,几个月无人管,到调查认定属实也不处理,乡党委书记的多次威胁,再到县纪委轻描淡写的查处,以及纪委对我的处理,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了当前的腐败局势! 因为严格依法查处他还要追究个别领导的玩忽职守、疏于监管的责任,并且他手里掌握着不少的公款,还会牵出一些领导,所以对他一味的偏袒,帮他开脱罪责,我因为坚持原则却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我的行为触动了他们的利益,我知道将会遭到打击报复,甚至陷害,但既然揭露了腐败就没有退路,前后都是万丈深渊,宁可跳下前面的悬崖也决不后退。有领导劝我要合潮流,我不知道是合腐败的潮流还是其他的什么潮流,难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治与法治共存,法律在权力面前有时也要低头吗?其实不是这样,我认为归根结蒂就是用人腐败,用了一些腐败的人,做出一些腐败的事,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回想起前不久河北某干部揭发原省委主要领导的违法犯罪,被陷害蹲了十年的大牢,虽然后经平反,但遭受的身心创伤是难以弥补的;湖南一位医德高尚的医生因揭露医疗黑幕,身心受到严重摧残。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回答一外国记者提问“中国为什么腐败多”时,也只得回答“因为中国人多嘛,所以腐败就多”。我对于朱总理敢于作正面回答表示敬佩,而现在许多官员对于腐败现象却是千方百计的掩盖。朱总理在位时坚持原则,得罪了不少权贵,退休后中央还要加强对他的安全保护!他在治理腐败方面所作的贡献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已经尽了自己的所能,我们无可厚非,祝愿这位受人民爱戴的好总理能安度晚年。从这些事实可以看出当今中国的腐败形势是非常严峻的,腐败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颗毒瘤,揭露腐败的人很难逃脱厄运。 我仔细的研读了新《信访条例》,虽然里面有“不得将检举材料透露给被检举人”,“不得打击报复检举人”等条款,但是根本就没有具体的防范和处理措施,也没有对检举人的保护措施。一些腐败分子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疯狂的敛财,疯狂的侵占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因为没有有效的监督。况且现在人情大于法,有法不依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比较普遍,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却没有一套完善的监督机制,没有独立于地方的监督机构;所以我不得不质疑新《信访条例》的可行性,希望中央能从某个方面来改变这种现状,不然会害苦了一些大胆举报腐败的人。 胡锦涛总书记说“人民利益无小事”,反腐败就是为了维护人民的利益,党中央、国务院也就反腐败作了很多的安排部署,制定了许多的法律法规;从一些省部级高官的查处,我们看出中央在反腐败问题上所下的决心,但当今社会,在个别地方,腐败势力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难以得到有效的治理。我知道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任何企图以个人的力量来改变现状的努力都是徒劳的。仅有爱国热情是不够的,现实当中的力量差距是巨大的,这样采取以卵击石的举动,最终只不过是反腐败的牺牲品。中国要真正实现法制化,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我已经意识到在政府里面已没有我的立足之地,虽然读书、找工作都不容易,但我不能在腐败的潮流里随波逐流,在适当的时候我会主动辞职,在此祝愿中华民族早日实现伟大复兴! 高升乡林业员 电话:13568702374 电邮:yygg22@sina.com.cn 相关人员的电话号码是: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朱发沛:13982572839 乡党委书记雎正权:13882534790, 乡长王洪光:13982573692, 郑源泉:13568702384, 林业局长曾焱:13909063948, 林业局纪检组长张杰:13882552444, 林业局调查组牵头人(调查报告作者)吴洪广:13568722584. 附:县政府办紧急通知,整改报告,质疑县纪委的查处及通报,川纪发(2001)30号文件 另有证据原件及其他证据。 ------------------------------------------------------------------- 事件详细过程: 2003 年蓬溪县下达了 1000 亩退耕还林任务给高升乡,经乡党委、政府安排,县林业局规划,任务分配到了5个村,然后由村、社组织填写退耕还林登记表,我在 2003 年 10 月调来工作后,向郑源泉请示要求对照农业承包合同队存本计税面积核实村上所填的退耕还林登记表,郑源泉却以麻烦为由拒绝了我的请求,村、社所填写的登记表准确性无法得到验证。 在秋、冬季植树造林后,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对这5个村的退耕还林情况进行了两次检查,每个人负责检查1个村的1-2个社,并在检查表上作上反映地块退耕还林情况的记号。经检查,按村报上来的退耕还林面积只有 986 亩左右,为了应付县下达 1000 亩的任务,郑源泉就决定做1套应付上级的假检查表,原来的检查表留在农业服务中心,由他掌握。在 2004 年4月1日,农业服务中心7个人都在办公室抄写检查表,将 986 亩的面积扩充到 1000 亩,并上交县林业局。 后经查实实际面积为982.2亩,差17.8亩的面积按国家每亩每年230元的补助,郑源泉每年就可以非法获利4094元,8年时间就可以获利3万多元!   在原检查表中就有违反规定的面积存在:莲枝村修庙占了几分地,也要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并且报的面积达2亩;西寺村原来退耕还林只有3个社,郑源泉却授意村上报上来6个社,添加了4、6、8社。我在检查中发现,4社除村主任唐明坤的确栽了树外,其余的根本未栽树,因为这些人都是郑源泉的亲戚;6社也未栽树,也因为都是郑源泉的亲戚,这2个社的假面积就达到 10 多亩(后经查实为12.74亩)。上述假面积在上报的检查表中都分配到了别的社、别的人头上,如西寺村9社某人某块土面积为 0.8 亩,被改成了 1 亩,这些不存在的面积被加到真正退耕户头上了,所以上报县的检查表根本反映不出这些问题,并且这些都是没有经过县林业局规划设计的。虽然我极力反对这种造假行为,但郑独断专行的行为我也无法阻止。   我在检查中发现天渠村退耕地内有大片农作物,也就是林粮间作,大约在 70 亩左右,就要求该村支部书记汪光平组织社员将农作物铲除,汪光平却说让退耕户每亩给多少钱给我,让他们把这季作物保留在退耕地内直到收割,我当即严辞拒绝,并将这一情况向郑源泉作了汇报,郑未作答复。后来天渠村在没有铲除农作物的情况下,居然还是领到了退耕还林粮食!据农户反映,村干部在发放退耕还林粮食的当天向社员收取了每亩 70 元钱,共计 4900 余元,并交给了郑源泉,后来这几十亩地上栽的生态林因为农民收割粮食全都不复存在了。然后全村很多社员都认为退耕还林是假的,下一季又继续种植农作物了。   有部分社员要求种植桃树和核桃,郑就向这些社员收取了核桃 2.50 元/株,桃树 1.00 元/株的果苗款,全乡共发放核桃苗 3935 株,桃树苗 23132 株,共计收果苗款 32969.50 元,这些款项被郑据为己有。 在林业局来调查后,郑将这些款项“及时”的入了账,并向县林业局上缴了2500元,就算了结。   3 月 11 日,县林业局李央到高升乡验收退耕还林工程,我将上述情况向他作了反映,后又多次向林业局反映了情况,但并没有人来管,不得已在 7 月 7 日以书面形式向林业局作了汇报。   在高升乡退耕还林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郑私自叫任隆粮站填写了粮食供应证,并在上面写上我的名字,以什么依据填写粮食供应证的呢?我不得而知。在没有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的情况下,郑在 3 月 17 日私自决定让粮食部门供粮,由于许多退耕户没有拿到退耕还林补助粮食,就到乡政府来闹,我才知道已经在供粮了。 大概在4月7日晚,我在郑源泉的办公室,当着乡党委副书记王静、财政所长邓杰和郑源泉的面,向乡长王洪光反映了郑源泉弄虚作假,造假检查表上交的情况,王乡长让我去更正,我却因为所有资料在郑手中,我拿不到,就无法更正,而且哪有下级更正上级错误的事情?第二天,郑就安排这5个退耕还林村又填了一套退耕还林检查表来,这一套表由村干部签字并且盖上了村委会公章;在 6 月 11 日又组织农业服务中心所有人用这一套表到退耕还林的这几个村去检查了一遍,并作上了记号,原来的第一套检查表被他藏了起来。在明知高升乡退耕还林存在不实的情况下,乡党委书记雎正权开会却说完全是真实的,并威胁说谁要是再向上级反映就要对他采取组织措施!在 6 月 14 日国家林业局到蓬溪检查时,县政府发出了紧急通知,雎正权在乡干部会上威胁说“如果谁向检查人员反映情况,将会受到重处”,所有在家的乡干部当晚就在办公室填写退耕还林合同书,直到第二天凌晨两点,然后又拿到各村去找退耕农户签字。幸运的是国家林业局检查组并未检查到高升乡。我从大局考虑,也没有去向国家林业局检查组反映。 6 月 18 日,县林业局通知各乡镇分管林业的领导和林业员去领回退耕还林生活补助费两万元,郑知道后就叫我一起去,并且他领到后一直未发。 终于县林业局纪检组长张杰于 8 月 9 日带着林业局四名工程师到高升来核实上述情况。经核实,发现高升乡的退耕还林检查表面积误差达几十亩,并且合同与检查表不符。西寺村 4 、 6 社个别地块是在 6 月份栽了少量柏木,因天干而死了,大部分都没有栽树,而领粮食却是在 3 月份。天渠村除收了种油菜的社员每亩 70 元钱的事之外,还以种植矮秆作物(如黄豆)每亩 20 元,高秆作物(如玉米)每亩 50 元收了农户的所谓罚款;相邻的门子垭村矮秆作物收了每亩 30 元。这些所谓的罚款都是郑在发放给退耕户的每亩 20 元的生活补助费中扣除的,还收了所谓的历欠款,并且他收了钱后又不出具收据。在知道县林业局来调查后,正在成都出差的郑源泉 8 月 9 日连夜从成都赶回来,当天晚上叫天渠村的会计汪永康到他的办公室,连夜开罚款和历欠收据直到第二天凌晨 5 点。 8 月 9 日下午林业局调查人员到天渠村调查时,村干部坚持说郑收了钱没有出具收据,第二天又继续到天渠村调查时,村会计汪永康却奇迹般的拿出了收据。 8 月 11 日下午调查结束后,在任隆“雄鹰”旅馆,郑当着武装部长彭武汉、水利员杨天志、旅馆老板和我的面向调查人员送 800 元的辛苦费,但被调查人员拒绝。直到 8 月 14 日郑才叫农业服务中心的杨天志去发放其他几个村的退耕还林补助。 查实郑非法侵占退耕还林农户利益4万余元。在 8 月 12 日晚召开的乡干部会上,乡党委书记雎正权不点名的批评我揭露这些真相,并威胁说要叫我走,真是正义何在,公理何在! 县林业局在8月份调查结束,并作出了调查结论,认定我反映的问题全部属实,然而却并不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乡党委书记雎正权更是气焰嚣张的对我进行威胁,最后停止我的工作,直到我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投递了希望查处腐败的呼吁书后,1月17日县纪委才立案查处,给他一个无关痛痒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因为坚持原则却要付出失去工作的代价。 接下来就是所谓的“整改”,还是由郑源泉私自操作,将侵占的农户利益“及时”的进行了“入账”,就不存在个人贪污,变成了为农业服务中心创收!又另编造了一套退耕还林表册,对所侵占的农户利益进行了部分的清退。因为我是内行,知道问题根本未得到全面的纠正,我只能向省、市领导写信反映此事。在11月29日上午,王洪光乡长对我说“你不要再告了,由乡党委给他一个党内警告处分算了”,我才明白为什么个别人要混入党内,目的就是有违纪、违法的事情败露时,受到党内处分,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样严重损害了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形象!11月30日,市纪委、市林业局来看了一看后,还是不了了之。然后王乡长有意安排我去对一个村的退耕还林土块进行逐一丈量,我明白他们是要让我签字认可他们所谓的“整改”结果,我还是认真的去进行了逐一的丈量。因为问题根本未得到全面的纠正,我拒绝在退耕还林的任何表册上签字,便被雎正权以工作不认真为由,停止了我的工作。我多次找他让政府把停止我工作的文件出给我,均被拒绝。12月30日,县检察院反贪局来调查郑源泉非法收取退耕还林农户果苗款一事,郑源泉将部分果苗款(2500元)上缴县林业局,此事便算了结。 在按照有关信访法规向上级反映高升乡退耕还林腐败事件反而受到打击报复后,我意识到再向上级反映将毫无作用,只有通过新闻界曝光才能解决问题。 有新闻媒体将我在网上揭发此事转告了蓬溪县政府,3月1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舒兆康带领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朱发沛,人事局长胡华,纪委干部冯目准到高升乡找我座谈,并告知我所揭发的全都是事实。我将整个事件的详细过程告诉了他们,并表达了希望此事能得到纠正和依法查处的想法。朱发沛向我宣读了县纪委对郑源泉党内严重警告的处理决定,我对处理决定当中与事实不符之处提出了质疑,对县纪委这种替其开脱罪责,不依法行政的作法提出了疑问,我提出按《信访条例》之规定,县纪委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给我书面答复,朱局长未作答复。 3月9日,人事局长胡华安排我座谈,示意将我调离高升乡,我出于人身安全考虑,只得向人事局递交了调动申请,但我仍然向他表示,希望此事能得到纠正和依法查处。 3月15日,市纪委何勤和市林业局副局长顾韵声与我座谈,同样告诉我,我检举揭发的情况全部属实。还告诉我县纪委对于乡党委书记雎正权对我的停职处理在2月23日已出了蓬纪发2005(03)号文件,文件中说我未完成向农民征收公路集资款任务等,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我对这种捕风捉影,栽赃陷害的作法予以否认,并提出反驳。何勤继续说县纪委的查处是依法查处的,并说县林业局的调查结论报告是国家一级机密,不可能给我看,更不可能向社会公开,也不回复我。还说我的信访给他们增加了麻烦,不管向上面哪级反映,最终都是批转到他们处理,明确告诉我不准再向上级反映了,顾韵声也附和他的说法。对于这种不依法行政,和稀泥的做法,我表示愤慨,不得不怀疑有关人员在此事当中有舞弊行为。 -------------------------------------------------------------------- 附1: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确保国家对我县退耕还林和天保工程验收达标,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2、粮食和生活补助费务必及时兑现给退耕农户; 3、必须完成造林任务,造林成活率要达到85%以上,退耕还林地不得种植其他作物; 4、各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抓,乡镇长、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亲自带队搞好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到位。 5、严明纪律: (1)凡对国家验收不达标的地方,要坚决追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林业干部的责任。 (2)要严守保密纪律,做到内紧外松,不做宣传,同时要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处理好群众上访、信访,确保万无一失。 (3)此电文务必于今下午通知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林业干部,并请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备查。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 附2: 高升乡人民政府 关于2003年退耕还林中存在问题的 整 改 报 告 蓬溪县林业两大工程办公室: 根据县林业局对我乡退耕还林的上访调查结果,结合我乡2003年度退耕还林工作的自查情况,高升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认真研究,恰当安排,组织了相关村的驻村干部、村干部、农业服务中心的职工,及时对2003年度退耕还林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再一次的核查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组织相关人员对2003年退耕还林任务到村、社、户再一次核实,对每一户退耕农户的每一地块的面积、树种等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做到了合同、生活补助花名册、供粮底卡、林权证等几套表册面积相一致。 2、对2003年度退耕还林面积不足的、死苗的已作全面的补足栽齐。 3、对西寺村4、6、8社的13户的12.74亩,已督促栽足栽齐,唐明坤以前栽的面积已新增补齐。 4、对天渠村的林粮间作所收取的清除保证金,已组织人员进行查实,原作物全未清除,已将其作为罚款征收,交乡财政入帐。 5、对莲枝村庙子占地原作为退耕还林范围,已重新安排两户农户新栽2亩生态林,其中:莲枝村13社彭少前1.5亩,梁恒兰0.5亩。原2003年度的粮食补助已收回重新补给以上两户,2004年度的每亩20元的生活补助已由该两户领取。 6、小东村为退耕还林16户代领10.79亩的粮1618.5公斤,经查实属原任隆粮站漏抄供粮花名册后补的农户,由村代签字,开的供粮据发给退耕农户,自己到粮站领粮。 7、对2003年度退耕还林供粮中漏发的12户7.01亩1051.5公斤已于2004年10月下旬补供到了农户。 8、对兑现国家粮食补助中,天渠村所扣的901.4元历欠,乡政府包括相关部门未安排,更不知晓,现已安排该村驻村干部、村支书、村主任对此项进行了逐户纠改。 高升乡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 -------------------------------------------------------------------- 附3: 质疑县纪委的查处 看到遂宁市纪委网站上《蓬溪县严肃查处一起违反退耕还林规定的典型案件》(以下简称《案件》)和县纪委蓬纪通〔2005〕1 号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两篇材料内容与高升乡退耕还林的整改报告相比较,以及与查证的情况相对照,发现有以下疑点: 1、这两篇材料说西寺村虚报面积2.7亩,整改报告却是12.74亩,实际上也是12.74亩。 2、擅自调整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方案,没明确是谁调整的。实际是郑源泉利用职权为其亲戚安排的,属以权谋私,已查证属实。 3、《案件》中说: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向门子垭村违规收取退耕还林间作农作物清除保证金4999元,在通报中却说:高升乡天渠村干部自行作主收取农户退耕还林间作农作物清除保证金4999 元,自相矛盾,况且4999元值得怀疑,因为5000元是一道坎,这实际上是郑源泉以所谓的保证金名义在敛财。 4、漏发的7.01亩,在整改报告中还有小东村的10.79亩,共计17.8亩,折合现金4094元,这些实际上是郑源泉个人虚报冒领的。 5、根据川纪发(2001)30号《关于违反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政策规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郑源泉的行为已构成贪污,且违反其中多项,却只是得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他在工程中侵占退耕还林农户应得补助:保证金按4999元计,冒领4094元,历欠901.4元,合计9994.4元。另收果苗款32969.5元只字未提,已涉嫌犯罪,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从县纪委两篇材料中看出,有人在有意替郑源泉开脱罪责,将他的违法事实掩盖,向村干部头上推,这种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作法令人咋舌。 ------------------------------------------------------------------- 附4: 蓬溪县严肃查处一起违反退耕还林规定的典型案件 最近,蓬溪县纪委根据领导批示,对群众举报和互联网上反映蓬溪县高升乡退耕还林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郑源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高升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经查,蓬溪县高升乡西寺村四、六、八社在2004年8月11日前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7亩;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调整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方案;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向门子垭村违规收取退耕还林间作农作物清除保证金4999元;高升乡莲枝村川主庙2亩造林地(集体耕地)纳入退耕还林;在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兑现中,以乡级自查情况而未按县级检查验收情况给农户兑现粮食补助,造成12户农户7.01亩补助粮食漏发。这些做法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规定。 目前,蓬溪县组织有关部门已对高升乡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方案、面积、造林质量、政策兑现等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对存在的问题已作彻底整改纠正。 (蓬溪县监察局) -------------------------------------------------------------------- 附5: 中共蓬溪县纪委通报 蓬纪通〔2005〕1 号 高压线岂能触摸 —高升乡退耕还林工程违规操作被查处 近日,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林业局对高升乡在完成2003 年退耕还林任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 对具体负责高升乡退耕还林工作的有关违纪违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郑源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高升乡党委、政府就退耕还林问题向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林业“两大工程”办作出书面检查;责成高升乡天渠村委、村民委员会就违规收取退耕还林间作农作物清除保证金问题向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成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人员杨天志、刘军就验收西寺村退耕还林面积时,因工作疏忽造成虚报面积的问题向高升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高升乡西寺村四、六、八社在2004 年8 月11 前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7 亩,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第44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食”的规定;高升乡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调整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方案,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第18 条“退耕还林必须依靠经批准的规划进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规划”的规定;高升乡天渠村干部自行作主收取农户退耕还林间作农作物清除保证金4999 元,加重了农民负担,违反了上级不准加重农民负担的规定;高升乡莲枝村川主庙2 亩造林地(集体耕地) 纳入退耕还林,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第36 条“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的规定;高升乡在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兑现中,以乡级自查情况而未按县级检查验收情况给农户兑现粮食补助,造成12 户农户7.01 亩补助粮食漏发, 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第33.34 条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验收合格证明后,才能向退耕还林者兑现补助资金和粮食的规定。 高升乡出现的问题,其根源在于不深入学习《退耕还林条例》,未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政策,管理、检查、督促、落实不彻底、不到位所造成的。全县各退耕还林乡镇一定要吸取高升乡的教训,引以为戒。为进一步搞好我县的退耕还林工作,严肃退耕还林政策,县纪委、县监察局要求全县各退耕还林乡镇切实做到: 一、加强对《退耕还林条例》及其退耕还林相关政策和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违反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政策规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学习,正确领会和掌握退耕还林政策,严肃退耕还林纪律。 二、对照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方案认真复核退耕还林面积, 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方案。 三、严格执行退耕还林条例及相关政策,不得违规操作, 不得加重农民负担。发现违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县纪委、县监察局随时接受群众关于退耕还林问题的举报, 并定期与不定期到乡镇抽查退耕还林情况,对违纪违规问题将予以严肃查处。 2005 年2 月3 日 主题词:退耕还林违规查处通报 抄送: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县林业局、县林业“两大工程”办。 中共蓬溪县纪委办公室2005 年2 月3 日印 (共印10 份) -------------------------------------------------------------------- 附6: 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 《关于违反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政策规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川纪发[2001]30号 第一条 为确保我省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顺利实施,严肃处理有关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共产党员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对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责任制不落实,放松监督管理,造成工程区内发生弄虚作假、造林质量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复耕复垦等严重后果的,应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视其情况轻重,给予党内警告至留党察看或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四条 虚报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冒领退耕还林补助钱、粮,或虚报造林种草面积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至留党察看或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将虚报冒领的钱、粮个人占有或集体私分的,以贪污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或行政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五条 不按国家规定的时限、数量、质量标准及发放范围向退耕农户发放补助粮食的,或将补助粮食出售变现、折算成现金、代金券发放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至留党察看或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六条 不按国家规定的时限、数量及发放范围兑现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补助款,或将种苗补助款和现金补助款作任何形式抵扣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至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第七条 违规采购种苗,或采购伪劣、带病虫害等不合格苗木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至留党察看处分或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八条 对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资金不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或不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工程资金,或虚增、挤占、截留工程资金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或者行政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贪污、挪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资金的,加重处分。 第九条 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检查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至开除党籍或行政记大过去开除处分。 第十条 对本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实施纪律处分,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进行查处。 第十一条 违反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政策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四川省监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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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5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我为你担心呀。

发表于 2005-3-26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放眼望”的贴子,我只能说,你太天真了,实在太天真了。你说“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了当前的腐败局势”,其实你非常糊涂。

你居然认为对“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和“党员先进性教育”“仍然无动无衷”的只是个别地方,说:“在个别地方,腐败势力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局面,难以得到有效的治理”。你难道不知道当今腐败已经普遍化、广泛化、深刻化乃至合理化了吗?为什么反腐败的人却成为“过街老鼠”,难道你不知道人们都是嘴上反腐败、内心想腐败、只要有机会、比谁更腐败!世纪末的心态、捞一把的欲望已经深入人心……

你对“因为中国人多嘛,所以腐败就多”这种轻描淡写避实就虚的调侃式的回答,居然“表示敬佩”。也许你根本就不知道关于他的真实情况。

你还说“归根结蒂就是用人腐败,用了一些腐败的人,做出一些腐败的事,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错!用人腐败只是制度腐败的结果和表现,如果不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实行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无论用什么人,都难免走向腐败。那些被查处、被枪毙的高官,本来都不是坏人,都是作出了很多好事的干部,但是他们“不幸”进入了这个有重大缺陷的体制内,身不由已成为了牺牲品。你身边的那些小官僚不也是如此吗?邓小平早在20多年前就说过,关键在制度,制度好可以保证让好人放心做好事,坏人不能做坏事,制度不好则好人难做事,坏人就会肆无忌惮地做坏事。这么多年过去了,腐败现象愈来愈烈,问题的根子在哪里,群众心知肚明,你居然还“希望中央能从某个方面来改变这种现状,”真是幼稚。

善良的兄弟,但愿你走好自己的路。

 楼主| 发表于 2005-3-26 0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担心什么,谢谢,我不怕!

发表于 2005-3-26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5-3-26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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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27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五楼的赐教,但是我不能随便乱说,我们还是要保持乐观嘛,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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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27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八楼的朋友说得很对,但是我们有什么法呢,总不能看着这个社会如此腐败下去吧,只有盼出现奇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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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3-27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黄海枫朋友说得也对,但我们有什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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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7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已成体制化.

发表于 2005-3-27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随便乱说”,我也不会随便乱说。虽然我也是腐败的受害者,但我不会情绪化地认识这个问题。我只是想说,我们对于腐败局势应该有一个实事求是的态度,应该头脑清醒,千万不要听信“我们的干部绝大多数都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腐败是极少数人放松思想改造的结果”“加强教育就能防止腐败”之类的官腔套话,更不要指望有什么人“能遏制当前腐败局势”。在这个问题上,说实话,实在没有什么可以“保持乐观”的。

 楼主| 发表于 2005-3-27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HYMN网友,你好,在我的产场看来也许没法了,有什么办法呢,只有等新闻界曝光,看有不有什么作用!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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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27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观注!

发表于 2005-3-28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本将心照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

发表于 2005-3-28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权利不是从天上自动掉下来的,要自己去争取

发表于 2005-3-28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应该改一改,改为:

谁愿意遏制当前腐败局势。

发表于 2005-3-28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糊涂,太糊涂!腐败在今天的中国已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可以这么说,只要有机会,政府中的权贵们人人都是腐败份子。

难道你没看到,当年为建立人民政权而抛头颅撒热血的那些贫苦农民们的后代们,今天仍然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吗?不要有太多的幻想,也不要寄希望于某些组织或某些人,没用的。

政府中没有你的栖身之地,那就出来打工吧。

发表于 2005-3-28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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