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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放眼望

[讨论]谁能遏制当前腐败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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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8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你是一个好人!!!!

发表于 2005-5-18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坚决打击腐败现象!决不能让腐败份子有任何喘息机会!朋友告焦点访谈啊!

发表于 2005-5-18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支持!让腐败份子不能再嚣张!

 楼主| 发表于 2005-5-18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反映给焦点访谈了,可能这事中国太普遍了,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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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19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腐败已经是个很成气候的 光靠一己之力想搬动 就是天方夜谈 他们官官相护 一损俱损 谁没有个后台没有个路子 没有的人早就下台了 面对腐败我们是有心无力啊 再说新闻媒体 是有一定的作用 但是又有多少在调查的过程中没有遇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阻挠的 在压力下没有报道出来的谁知道有多少啊 我很担心你的处境 也很佩服你的勇气 我也只是个小小的打工者 只能从精神上支持你 用点童话的语言说 希望我们的国家真的会有没有腐败的那一天

 楼主| 发表于 2005-5-19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腐败不可能,古今中外都有,只是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免造成重大危害,当今中国的腐败已经发展到危险的程度,这样下去,只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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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5-19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遂宁市纪委渎职证据并文件扫描

遂宁市纪委干部何勤于2004年11月30日到蓬溪县高升乡走马观花似的看了一下,对本乡的退耕还林腐败案根本未调查。他于2005年3月15日对我进行威胁,不许我再向上级反映,在我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纪委再次反映后,遂宁市纪委居然将蓬溪县纪委查处的案件改了几个字就成了市纪委查处的,真是荒唐!蓬溪高升乡退耕还林腐败事件至今未得到依法查处,我还反而受到打击报复!主要原因是遂宁市纪委、林业局和蓬溪县纪委、林业局行政不作为、渎职造成的,个别领导涉嫌受贿。

发表于 2005-5-20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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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0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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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0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常此以往,民将不民,党将不党,国将不国!

发表于 2005-5-20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常此以往,民将不民,党将不党,国将不国!

 楼主| 发表于 2005-5-22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将不国,以后又怎么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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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2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腐败。不是个人腐败。是体制!!

发表于 2005-5-23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敬佩你!!类似的情况在中国真的很普遍,我昨天亲耳听到了一位同样让我感到敬佩、骄傲的老人给我讲了家乡的乡镇府就有关“退耕还林”政策所做的一些腐败事件,真让人气愤不已!!!

 楼主| 发表于 2005-5-23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体制?你我没得法,除了表示愤慨,还能怎么样!!!

发表于 2005-5-24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体制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05-5-25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否体制问题,难说!!!

发表于 2005-5-25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书生意气,兄弟,你太幼稚了!!!

发表于 2005-5-25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下午好!

让大家了解下发生在"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汶龙镇新圩村"的事件。村委与乡政府的腐败,应证了一句话:官官相护啊!

致:

我们是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汶龙镇新圩村的村民,在去年三月一日专程到县委、县政府、信访局送了报告,四月,十一月份分别又给市委、省委第一、二把手主要领导呈送了报告。就反映我汶龙镇政府和新圩村委会两级政府自2003年以来在搞“退耕还林”和“山场承包”两项工作中严重毁田和毁林的违法事件要作出严肃的处理的请示报告。已得到了上级政府的重视。并于十二月二十七日责令县政府派出了政府办公室主任陈宝权和林业局黄真春股长等四位来到了我新圩村调查我们在报告中提出的在三点要求。(三点要求是:1、凡是未与农户办理合同手续的应尽快办理好;2、凡是不同意种树的良田已挖穴或种树的填穴后因不利耕种水稻的应适当补偿损失费;3、对已烧毁广大农户大面积油茶树应赔偿经济损失。)但是,对报告中提出的三点要求至今仍未得到全面地落实,“退耕还林”和“山场承包”两项工作至今仍未与广大农户签订合同手续。

一、“退耕还林”工作:

l 首先,他们封锁国务院20021214日发布的第367号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的政策法令。《条例》中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条例》中还特别强调要切实抓好对退耕户的粮食、现金、苗木补助的兑现工作。(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和现金。每年每亩退耕地补粮150公斤、现金20元,种植时每亩苗木费50元。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按8年计算。)而镇政府却打着引进外资的招牌,利用行政手段,事先编印好所谓的《退耕还林委托协议书》再由村委做出退耕地的面积规划,后又指派村民小组长到各农户家去抄写户主的身份证号码和土地经营权证号码,而此协议书也从来没有跟农户协议过。然后就强行转包给了湖南来的老板李献如。至今未与农户签订合同手续。

l 第二、镇村两级政府负责主管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干部,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补助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镇上报退耕还林面积数目1753亩,我新圩村99.1亩,而新圩村在2003年度根本就没有在田里种树。他们骗取的中央财政拨款竞写在外商老板李献如的户名上,部份农户每亩只减免¥55.8元钱的一点农业税。原本像我们的责任田每亩单产可以产稻谷400公斤左右就不应该搞退耕还林的,大概这也就是他们的用意所在吧!真是骗上瞒下,少人得利,坑害百姓!

二、“山场承包”工作:

镇村两级政府在汶龙镇还不到两万人口的范围内,烧毁了广大农户国家封山育林数十年和林业部门播种已经成材的松杉林及经济油茶林共2万余亩。这些山林都是农民的自留山和责任山。单我新圩村就烧毁几千余亩。大面积的毁林造林是谁给了他们的权力?

l 首先,他们也是打着招商引资的招牌,利用行政手段,事先编印好所谓的《山场承包协议书》由村委会做出山场面积规划。再指派村民小组长到各农户家抄写身份证及自留山经营权证号码,而后就强行把祖先留给我们的自留山、责任山转包给了湖南老板李献如种桉树。至今也是没有与广大农户签订合同手续,至今也是不知在什么地点跟谁协议过。

l 第二、烧毁的几千亩山林中,大概还有几百亩没有种上桉树,原有的松杉林、油茶树已被烧毁砍掉了,农户今后就得不到经济收益。按照现今的森林法:老百姓烧山就要罚款、坐牢判刑。难道政府干部组织烧山又不种上桉树就可以逍遥法外吗?

l 第三、烧毁的广大农户大面积油茶林要求要赔偿经济损失。单我村就烧毁了3万多株(合300亩),在上级政府的责令下,镇政府只给予农户每亩¥50元(每株¥0.5元)的赔偿款。而国务院拨给退耕户的种苗补助费每亩都是¥50元钱。难道这也算是给予了农户经济收益的赔偿吗?至今还有部分农户未去村干部手里领取赔偿款。另外,也还有部分农户家的实际山场面积与他们公布的种植面积不相符。所以,广大农民不服气,意见很大,要求要继续向上级政府反映情况。政府干部毁田又毁山,汶龙人民上当又吃亏,真是可惜又心痛啊!

党和国家的富民优惠增收政策在农村得不到全面地贯彻落实,这是一个值得大家深思的问题!政府要关这样严重毁田毁林,破坏了生态平衡,直接危害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经济收益,严重地侵犯了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与党中央一号文件相违背,十分严重地损害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为了维护我们农民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三农”政策,现在我们用最真诚的心情,最和谐的态度恳求上级政府急派出工作组和记者到实地现场堪查,明查暗访,调查核实作出处理。使党和国家的富民增收政策得到落实,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农民得到合理合法的收入。并且要求要对那些违法违纪渎职犯罪的领导干部得到严肃地处理和处罚。

特此报告!

此致

敬礼!

江西省龙南县汶龙镇新圩村村民:李宗石、丘训峰、李叶会、李新会、李宗祥、李宗辉、李宗阳、李传伟、李房炎、李煌英、李友三、李光炎、李宗宣、曾冬秀、李罗妹、谢兰英、李石会、蔡六风、李清浪、李宗连、肖大桂、丘文贱、丘仲逊、丘叔谦、丘观炎、赖全坤、蔡思仁、黄全秀、蔡运新、蔡启胜、蔡昌禄、刘五娣、张彩英、王日坤、黄清梅、丘观炳、黄福妹、黄义英、丘良金、丘观月、丘文高、丘文吉、黄添坤、郑学年、丘洪添、曾爱娣、王秀英、廖来英、廖书珍、丘振帮、丘伯浪、丘文龙、丘煌汉、丘训鹄、李运娣、蔡春娥、廖玉英、丘章运、丘石林、徐良梅、郑秀英、丘金妹、王嫒娣、曾添秀、刘小红、李宗民、李观桥、李宗然、黄保坤、王成娣、李宗兰、李照会、李传陶、李桥星。(共计75位村民签名上报)

联系人:李宗石、丘训峰

联系电话:0755-28747042 (李宗石)

0797-3581835 (丘训峰)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连同呈附:

1、《龙南县退耕还林委托协议书》

2、《龙南县山场承包协议书》

3、《山场承包协议书补充协议》

4、迫使农户砍伐自留山树木的《通知》书

发表于 2005-5-25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下午好!

让大家了解下发生在"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汶龙镇新圩村"的事件。村委与乡政府的腐败,应证了一句话:官官相护啊!

致:

我们是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县汶龙镇新圩村的村民,在去年三月一日专程到县委、县政府、信访局送了报告,四月,十一月份分别又给市委、省委第一、二把手主要领导呈送了报告。就反映我汶龙镇政府和新圩村委会两级政府自2003年以来在搞“退耕还林”和“山场承包”两项工作中严重毁田和毁林的违法事件要作出严肃的处理的请示报告。已得到了上级政府的重视。并于十二月二十七日责令县政府派出了政府办公室主任陈宝权和林业局黄真春股长等四位来到了我新圩村调查我们在报告中提出的在三点要求。(三点要求是:1、凡是未与农户办理合同手续的应尽快办理好;2、凡是不同意种树的良田已挖穴或种树的填穴后因不利耕种水稻的应适当补偿损失费;3、对已烧毁广大农户大面积油茶树应赔偿经济损失。)但是,对报告中提出的三点要求至今仍未得到全面地落实,“退耕还林”和“山场承包”两项工作至今仍未与广大农户签订合同手续。

一、“退耕还林”工作:

l 首先,他们封锁国务院20021214日发布的第367号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的政策法令。《条例》中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条例》中还特别强调要切实抓好对退耕户的粮食、现金、苗木补助的兑现工作。(国家无偿向退耕户提供粮食和现金。每年每亩退耕地补粮150公斤、现金20元,种植时每亩苗木费50元。还经济林补助按5年计算,还生态林补助按8年计算。)而镇政府却打着引进外资的招牌,利用行政手段,事先编印好所谓的《退耕还林委托协议书》再由村委做出退耕地的面积规划,后又指派村民小组长到各农户家去抄写户主的身份证号码和土地经营权证号码,而此协议书也从来没有跟农户协议过。然后就强行转包给了湖南来的老板李献如。至今未与农户签订合同手续。

l 第二、镇村两级政府负责主管退耕还林工作的领导干部,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补助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镇上报退耕还林面积数目1753亩,我新圩村99.1亩,而新圩村在2003年度根本就没有在田里种树。他们骗取的中央财政拨款竞写在外商老板李献如的户名上,部份农户每亩只减免¥55.8元钱的一点农业税。原本像我们的责任田每亩单产可以产稻谷400公斤左右就不应该搞退耕还林的,大概这也就是他们的用意所在吧!真是骗上瞒下,少人得利,坑害百姓!

二、“山场承包”工作:

镇村两级政府在汶龙镇还不到两万人口的范围内,烧毁了广大农户国家封山育林数十年和林业部门播种已经成材的松杉林及经济油茶林共2万余亩。这些山林都是农民的自留山和责任山。单我新圩村就烧毁几千余亩。大面积的毁林造林是谁给了他们的权力?

l 首先,他们也是打着招商引资的招牌,利用行政手段,事先编印好所谓的《山场承包协议书》由村委会做出山场面积规划。再指派村民小组长到各农户家抄写身份证及自留山经营权证号码,而后就强行把祖先留给我们的自留山、责任山转包给了湖南老板李献如种桉树。至今也是没有与广大农户签订合同手续,至今也是不知在什么地点跟谁协议过。

l 第二、烧毁的几千亩山林中,大概还有几百亩没有种上桉树,原有的松杉林、油茶树已被烧毁砍掉了,农户今后就得不到经济收益。按照现今的森林法:老百姓烧山就要罚款、坐牢判刑。难道政府干部组织烧山又不种上桉树就可以逍遥法外吗?

l 第三、烧毁的广大农户大面积油茶林要求要赔偿经济损失。单我村就烧毁了3万多株(合300亩),在上级政府的责令下,镇政府只给予农户每亩¥50元(每株¥0.5元)的赔偿款。而国务院拨给退耕户的种苗补助费每亩都是¥50元钱。难道这也算是给予了农户经济收益的赔偿吗?至今还有部分农户未去村干部手里领取赔偿款。另外,也还有部分农户家的实际山场面积与他们公布的种植面积不相符。所以,广大农民不服气,意见很大,要求要继续向上级政府反映情况。政府干部毁田又毁山,汶龙人民上当又吃亏,真是可惜又心痛啊!

党和国家的富民优惠增收政策在农村得不到全面地贯彻落实,这是一个值得大家深思的问题!政府要关这样严重毁田毁林,破坏了生态平衡,直接危害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和经济收益,严重地侵犯了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与党中央一号文件相违背,十分严重地损害了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为了维护我们农民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三农”政策,现在我们用最真诚的心情,最和谐的态度恳求上级政府急派出工作组和记者到实地现场堪查,明查暗访,调查核实作出处理。使党和国家的富民增收政策得到落实,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农民得到合理合法的收入。并且要求要对那些违法违纪渎职犯罪的领导干部得到严肃地处理和处罚。

特此报告!

此致

敬礼!

江西省龙南县汶龙镇新圩村村民:李宗石、丘训峰、李叶会、李新会、李宗祥、李宗辉、李宗阳、李传伟、李房炎、李煌英、李友三、李光炎、李宗宣、曾冬秀、李罗妹、谢兰英、李石会、蔡六风、李清浪、李宗连、肖大桂、丘文贱、丘仲逊、丘叔谦、丘观炎、赖全坤、蔡思仁、黄全秀、蔡运新、蔡启胜、蔡昌禄、刘五娣、张彩英、王日坤、黄清梅、丘观炳、黄福妹、黄义英、丘良金、丘观月、丘文高、丘文吉、黄添坤、郑学年、丘洪添、曾爱娣、王秀英、廖来英、廖书珍、丘振帮、丘伯浪、丘文龙、丘煌汉、丘训鹄、李运娣、蔡春娥、廖玉英、丘章运、丘石林、徐良梅、郑秀英、丘金妹、王嫒娣、曾添秀、刘小红、李宗民、李观桥、李宗然、黄保坤、王成娣、李宗兰、李照会、李传陶、李桥星。(共计75位村民签名上报)

联系人:李宗石、丘训峰

联系电话:0755-28747042 (李宗石)

0797-3581835 (丘训峰)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连同呈附:

1、《龙南县退耕还林委托协议书》

2、《龙南县山场承包协议书》

3、《山场承包协议书补充协议》

4、迫使农户砍伐自留山树木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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