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纪委干部何勤于2004年11月30日到蓬溪县高
升乡走马观花似的看了一下,对本乡的退耕还林腐败案根
本未调查。他于2005年3月15日对我进行威胁,不许我再
向上级反映,在我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纪委再
次反映后,遂宁市纪委居然将蓬溪县纪委查处的案件改
了几个字就成了市纪委查处的,真是荒唐!蓬溪高升乡
退耕还林腐败事件至今未得到依法查处,我还反而受到
打击报复!主要原因是遂宁市纪委、林业局和蓬溪县纪
委、林业局行政不作为、渎职造成的,个别领导涉嫌受
贿。请看市纪委的文件与县纪委的文件,比较一下就明
白了。
1、遂委准024号
中共遂宁市纪委通报
遂纪通〔2005〕4号
关于蓬溪县高升乡违反退耕还林规定的
通报
市纪委监察局、林业局根据领导批示,对群众举报
和互联网上反映蓬溪县高升乡退耕还林中存在的违纪违
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郑源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高升乡党委、政府向蓬
溪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林业“两大工程”办作出
书面检查。
高升乡西寺村四、六、八村在2004年8月11日前虚报
退耕还林面积2.7亩,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第44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和粮
食”的规定;高升乡未经上级批准,擅自调整退耕还林
作业设计方案,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第18条“退耕
还林必须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进行,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不得擅自调整退耕还林规划”的规定;高升乡农业服
务中心向门子垭村违规收取退耕还林间作农作物清除保
证金4999元,加重了农民负担,违反了上级不准加重农
民负担规定;高升乡莲枝村主庙2亩造林地(集体耕地)
纳入退耕还林,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第36条“尚未
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
林规划的宜林荒山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的规
定;高升乡在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兑现中,以乡级自查情
况而未按县级检查验收情况给农户兑现粮食补助,造
成12户农户7.01亩补助粮食漏发,违反了《退耕还林条
例》第33、34条应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
收合格,并发给验收合格证明后,才能向退耕还林者兑
现补助资金和粮食的规定。
2、蓬溪县严肃查处一起违反退耕还林规定的典型案件
最近,蓬溪县纪委根据领导批示,对群众举报和互
联网上反映蓬溪县高升乡退耕还林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
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给予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郑源
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高升乡党委、政府作出书面
检查。
经查,蓬溪县高升乡西寺村四、六、八社在2004年8
月11日前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7亩;未经上级批准,擅自
调整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方案;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向门
子垭村违规收取退耕还林间作农作物清除保证金4999元
;高升乡莲枝村川主庙2亩造林地(集体耕地)纳入退耕
还林;在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兑现中,以乡级自查情况而
未按县级检查验收情况给农户兑现粮食补助,造成12户
农户7.01亩补助粮食漏发。这些做法违反了《退耕还林
条例》的有关规定。
(蓬溪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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