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地区岳池县建设局(以下简称建设局)批准改扩建的岳池县文化馆(以下简称文化馆)住宿楼违反消防间距,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侵犯了我等8户居民的通风、采光权利。为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居民的通风、采光权,特向省长信箱反映相关情况,希望此事能得到尽快解决,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2006年底,岳池县文化馆将原有的六层住宿楼房拆除后,准备在原址上进行改扩建,将其每户住宿面积由原来的80 m2左右扩大至130m2左右,其采取的策略是向前后左右四处扩张,这本身就涉嫌违规!正因为如此,文化馆楼房与我们居民房屋山墙之间的距离被压缩至0.8米(最狭窄处仅0.6米),而我们居民房屋与其相对应面的厨房和饭厅的采光通风、上下楼梯的采光通风等问题,全部被抹杀忽略掉————如此一来,我们上下楼梯将在黑暗中摸索前进,屋内将终年不见阳光,晾晒的衣服也因“暗无天日”而只能渐渐阴干————可是在文化馆其原有的六层旧楼房拆除以前,我们的采光通风等问题还是比较不错的啊!我们感觉一下跌入了冰窟!我们认为,已有的采光、通风状态是我们的既得权益,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和法定理由允许,不得加以限制,岳池县建设局批准修建的文化馆住宿楼是明显违规的。其次,房屋作为商品,其价值的体现包含有房屋的坐落地点、结构、朝向等因素,而朝向又是采光程度的代名词,由于遮光势必造成房屋价值的降低,如此损失,谁来赔付?其三,不动产的不可移动性决定了遮光事实的不可改变性,而我等居民多为工薪阶层(还有下岗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普遍来说比较差,甚至于一辈子都不会改善,遮光问题将伴其终生乃至后世。最后,居民身心健康对光照的需要,情绪上的压抑,学习、生活的影响,遮光严重的还会增加相应的费用支出。为此,我们向尊敬的省长举报投诉此事,要求根据《物权法》中物权的效力,基于物上的请求权,请求你们采取妨害预防、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物权救济手段进行干预。 岳池县文化馆楼房山墙准备开设两扇窗户,分别为厨房与厕所的窗户(但他们又说准备修改————难道设计图果真如同儿戏,任何人都可以改动?其图纸原先又是如何得以通过审核的呢?),我等居民楼房与其相对应面则是厨房和饭厅,墙上有窗数扇,如一幢楼起火,火势必将通过窗户窜入另一幢楼,在0.8米的狭窄空间里,消防队员是不可能灭火的,这严重违反防火间距不得小于6米的规定。更何况,我们的居民房屋是比较老式的建筑,其间没有任何消防取水点,更没有相关消防设施,就算岳池县文化馆的楼房山墙上不开设窗户,若我们的居民房屋一旦起火,老百姓们则只有寄希望于两幢建筑物之间的消防通道中能够取水灭火,而这0.8米的狭窄空间,能有作用吗?这完全是不顾人民死活的禽兽行为,是把人往死路上推啊!最为严重的是,此次岳池县文化馆楼房改扩建工程没有进行消防审核、备案,消防部门称从未向岳池县文化馆出具该楼房经审核合格的相关手续(岳池县消防大队队长亲口证实),参照《消防法》中相关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岳池县建设局对这一未经审核的违规建筑发给施工许可证的行政行为是否涉嫌行政乱作为?是否违法?若是违法违规,事件曝光后是否只是简单的“对图纸重新设计、审批”而已?而对于岳池县建设局的违规行为,做为他们的上级监察部门,为何没有作为呢?他们对岳池县建设局能进行干预处理吗?这违法违规之中是否存在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三申五令要求一查到底的“权钱交易”?若此事没有闹大,这其中的违规行为,其中的“猫腻”,不是就永远无人知晓了吗?我们的纪监部门在干什么?若任由此类“小事”一直不断的在基层群众身边发生而又得不到合法、合理的解决,“监察”二字可能也是名存实亡,人民会寒心的。 当然,这一违规建筑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修改本)中“5.0.2.3 侧面间距”的规定:(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 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为此,我们坚决要求拆除岳池县文化馆楼房违规修建的部分,还众多住户生命财产安全与采光、通风权。 为了使问题能尽快解决,我们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各部门互相推诿,一直没有下文;我们还在每月10日、25日的“县长接待日”向县里的领导反映了相关情况,但由于其中的种种 “权利制约”因素,其效果甚微。鉴于双方争持不下,该楼房在第一层尚未修建完成的情况下,便处于停止施工的状态。 我们之所以直接向省长报投诉此事,是因为我们认为此事情节较特殊、情况较紧急。同时,我们也想问一个明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7条规定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岳池县建设局对这一未经审核的违规建筑发给施工许可证的行政乱作为,我等居民可否要求其进行赔偿?四川省建设厅的监察总队等职能部门,能不能间入其中进行监督调查呢? 国家提倡修建绿色建筑,建设部为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已编制《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并要求贯彻落实。而按建设局规划进行修建,相邻几幢楼房都不符合采光、通风间距,将增加几幢楼房人工照明与空调使用的时间,几十年后浪费的电力资源就远远超过了楼房违规修建部分带来的利益,该利益仅仅是建设方所获得的少许利润,是属于个人的利益;但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是在破坏绿色建筑,破坏人居环境,破坏市容市貌,破坏和谐社会,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物权法》实施在即,《城乡规划法》草案也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热烈地讨论着,岳池县建设局的规划与国家提倡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重要方针政策背道而驰,这完全是岳池县建设局某些人员无视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奸民意,无视法律,滥用职权的结果!我们强烈要求还给我们被蹂躏的采光通风和安全的权利!!我们强烈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天理昭昭,疏而不漏”,我们拭目以待。 联系电话:1318399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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