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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我们需要安全,我们需要阳光(岳池县规划和建设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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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9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广安地区岳池县建设局(以下简称建设局)批准改扩建的岳池县文化馆(以下简称文化馆)住宿楼违反消防间距,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并侵犯了我等8户居民的通风、采光权利。为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居民的通风、采光权,特向省长信箱反映相关情况,希望此事能得到尽快解决,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2006年底,岳池县文化馆将原有的六层住宿楼房拆除后,准备在原址上进行改扩建,将其每户住宿面积由原来的80 m2左右扩大至130m2左右,其采取的策略是向前后左右四处扩张,这本身就涉嫌违规!正因为如此,文化馆楼房与我们居民房屋山墙之间的距离被压缩至0.8米(最狭窄处仅0.6米),而我们居民房屋与其相对应面的厨房和饭厅的采光通风、上下楼梯的采光通风等问题,全部被抹杀忽略掉————如此一来,我们上下楼梯将在黑暗中摸索前进,屋内将终年不见阳光,晾晒的衣服也因“暗无天日”而只能渐渐阴干————可是在文化馆其原有的六层旧楼房拆除以前,我们的采光通风等问题还是比较不错的啊!我们感觉一下跌入了冰窟!我们认为,已有的采光、通风状态是我们的既得权益,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和法定理由允许,不得加以限制,岳池县建设局批准修建的文化馆住宿楼是明显违规的。其次,房屋作为商品,其价值的体现包含有房屋的坐落地点、结构、朝向等因素,而朝向又是采光程度的代名词,由于遮光势必造成房屋价值的降低,如此损失,谁来赔付?其三,不动产的不可移动性决定了遮光事实的不可改变性,而我等居民多为工薪阶层(还有下岗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普遍来说比较差,甚至于一辈子都不会改善,遮光问题将伴其终生乃至后世。最后,居民身心健康对光照的需要,情绪上的压抑,学习、生活的影响,遮光严重的还会增加相应的费用支出。为此,我们向尊敬的省长举报投诉此事,要求根据《物权法》中物权的效力,基于物上的请求权,请求你们采取妨害预防、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物权救济手段进行干预。

岳池县文化馆楼房山墙准备开设两扇窗户,分别为厨房与厕所的窗户(但他们又说准备修改————难道设计图果真如同儿戏,任何人都可以改动?其图纸原先又是如何得以通过审核的呢?),我等居民楼房与其相对应面则是厨房和饭厅,墙上有窗数扇,如一幢楼起火,火势必将通过窗户窜入另一幢楼,在0.8米的狭窄空间里,消防队员是不可能灭火的,这严重违反防火间距不得小于6米的规定。更何况,我们的居民房屋是比较老式的建筑,其间没有任何消防取水点,更没有相关消防设施,就算岳池县文化馆的楼房山墙上不开设窗户,若我们的居民房屋一旦起火,老百姓们则只有寄希望于两幢建筑物之间的消防通道中能够取水灭火,而这0.8米的狭窄空间,能有作用吗?这完全是不顾人民死活的禽兽行为,是把人往死路上推啊!最为严重的是,此次岳池县文化馆楼房改扩建工程没有进行消防审核、备案,消防部门称从未向岳池县文化馆出具该楼房经审核合格的相关手续(岳池县消防大队队长亲口证实),参照《消防法》中相关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岳池县建设局对这一未经审核的违规建筑发给施工许可证的行政行为是否涉嫌行政乱作为?是否违法?若是违法违规,事件曝光后是否只是简单的“对图纸重新设计、审批”而已?而对于岳池县建设局的违规行为,做为他们的上级监察部门,为何没有作为呢?他们对岳池县建设局能进行干预处理吗?这违法违规之中是否存在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三申五令要求一查到底的“权钱交易”?若此事没有闹大,这其中的违规行为,其中的“猫腻”,不是就永远无人知晓了吗?我们的纪监部门在干什么?若任由此类“小事”一直不断的在基层群众身边发生而又得不到合法、合理的解决,“监察”二字可能也是名存实亡,人民会寒心的。

当然,这一违规建筑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修改本)中“5.0.2.3     侧面间距”的规定:(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 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为此,我们坚决要求拆除岳池县文化馆楼房违规修建的部分,还众多住户生命财产安全与采光、通风权。

为了使问题能尽快解决,我们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各部门互相推诿,一直没有下文;我们还在每月10日、25日的“县长接待日”向县里的领导反映了相关情况,但由于其中的种种 “权利制约”因素,其效果甚微。鉴于双方争持不下,该楼房在第一层尚未修建完成的情况下,便处于停止施工的状态。

我们之所以直接向省长报投诉此事,是因为我们认为此事情节较特殊、情况较紧急。同时,我们也想问一个明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7条规定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岳池县建设局对这一未经审核的违规建筑发给施工许可证的行政乱作为,我等居民可否要求其进行赔偿?四川省建设厅的监察总队等职能部门,能不能间入其中进行监督调查呢?

国家提倡修建绿色建筑,建设部为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已编制《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并要求贯彻落实。而按建设局规划进行修建,相邻几幢楼房都不符合采光、通风间距,将增加几幢楼房人工照明与空调使用的时间,几十年后浪费的电力资源就远远超过了楼房违规修建部分带来的利益,该利益仅仅是建设方所获得的少许利润,是属于个人的利益;但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是在破坏绿色建筑,破坏人居环境,破坏市容市貌,破坏和谐社会,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物权法》实施在即,《城乡规划法》草案也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热烈地讨论着,岳池县建设局的规划与国家提倡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重要方针政策背道而驰,这完全是岳池县建设局某些人员无视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奸民意,无视法律,滥用职权的结果!我们强烈要求还给我们被蹂躏的采光通风和安全的权利!!我们强烈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天理昭昭,疏而不漏”,我们拭目以待。

联系电话:13183993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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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4-29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郁闷

发表于 2007-5-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将此帖转至岳池县建设局,请等待.........

 楼主| 发表于 2007-5-10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野笏的关注!

同时也祝贺你桩考过关。

祝你幸福!

[em01][em06]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07-5-10 21: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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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11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西部教师的关注和善意的提醒,但是,我不会轻易放弃的。

我相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有力和英明的,毕竟,“天理昭昭,疏而不漏”!

发表于 2007-5-12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郁闷![em04][em04][em04][em04]

发表于 2007-5-12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郁闷![em04][em04][em04][em04]

发表于 2007-5-12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em27]祝你早日等到好消息!

 楼主| 发表于 2007-5-14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错误的翅膀,也祝贺你的问题顺利解决。[em15][em15][em15]

发表于 2007-5-14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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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4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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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4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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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5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严肃处理建设局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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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5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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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6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收到岳池县规建局的回复,详情如下:

发表于 2007-5-16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岳池县规划和建设局
关于县文化馆改建工程相关情况的汇报

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栏目
四川省新闻中心《舆情专报》编辑部:


     首先感谢贵中心对我局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局本月9日收到贵中心的调查函([2007]057号)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再一次亲临现场,召集县文化馆领导和周边居民进行协调和处理。现将整个事情的经过和处理结果向贵中心汇报如下,并希望能通过贵中心向mujiang0826和广大网友释明此事。

     岳池县文化馆原办公及职工住宅综合楼(以下简称原综合楼)西部为七层,东部为五层,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原综合楼山墙与岳池县九龙镇小东街一栋八层的商住楼(以下简称商住楼)的原房屋间距相当窄。2001年10月,原综合楼被岳池县安监局鉴定为危房(岳府安房鉴字[2001]23号);2006年2月,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化馆对原综合楼立项改建(岳发改[2006]50号);2006年4月14日该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全部完成后文化馆向我局申请报建。我局考虑到该房屋系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应进行改建;又考虑到原址安置危房户且尽量等额还建面积。将原七层规划控制为六层,面积调整为2201.45平方米。改建楼山墙与小东街商住楼间距比原距离增加了0.44至1.81米。

     根据广安市规划和建设局[2006]148号文件,2006年7月1日开始,对多层建筑的山墙与相邻房屋的间距控制为6—10米。而这两栋房屋间距形成如此局面,有其历史原因:一是小东街商住楼在97年旧城改造时按原规划标准执行的,按现有标准考虑的话,就有后退距离不足的问题;二是文化馆原综合楼占地面积又太小,约400平方米,如果仅对文化馆改建楼在其用地范围内单方面完全按规范进行后退距离控制,改建面积与原面积的差额太大,无法安置危房户。同时,文化馆改建楼报建时间在新标准执行前。但本着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局多次现场踏勘,现场办公,与建设单位、居民协商,将文化馆改建楼西南角的厨房取消,使商住楼的窗口到改建楼的山墙距离达到6.12米,商住楼的采光情况比原状有更进一步的改善。可商住楼的居民要求我局按最新文件责成文化馆后退8—10米。我局多次协商,宣传解释政策,仍达不成协议,就通知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待协调解决好相关问题后再行施工。目前该工地仍然在停工中,我局也仍在积极调解此事,尽量保证商住楼居民的采光和通风符合城市规划规范的相关规定,同时做好文化馆方面因还建面积不足形成不稳定因素的协调工作。
    

     mujiang0826网友反映说“文化馆楼房与我们居民房屋山墙之间的距离被压缩至0.8米(最狭窄处仅0.6米),而我们居民房屋与其相对应面的厨房和饭厅的采光通风、上下楼梯的采光通风等问题,全部被抹杀忽略掉……可是在文化馆其原有的六层旧楼房拆除以前,我们的采光通风等问题还是比较不错的”和“岳池县文化馆楼房改扩建工程没有进行消防审核、备案”的情况不实。文化馆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报送岳池县公安消防大队(2006年7月5日,岳公消审字[2006]第117号)审核合格和其它开工条件具备后,我局才办理的《建筑施工许可证》。

     mujiang0826网友反映说“岳池县文化馆楼房山墙准备开设两扇窗户,分别为厨房与厕所的窗户(但他们又说准备修改—难道设计图果真如同儿戏,任何人都可以改动?其图纸原先又是如何得以通过审核的呢?)”关于建筑设计图纸的修改,为了解决设计在实施中遇到的各种技术困难,或建设单位有其它确需更改的正当理由,由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师在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等相关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局部修改、调整或变更。

     mujiang0826网友反映说“文化馆改建楼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修改本)中“5.0.2.3侧面间距”的规定: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规范用词说明的解释“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的,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而文化馆原综合楼的改建,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矛盾,规划控制难度大,只有站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角度来解决问题。也请mujiang0826网友、商住楼的居民和文化馆方面互相给予更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才能达到化解纠纷、解决问题的目的。
      

                                                                                                                岳池县规划和建设局(公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5-16 15:42:28编辑过]

发表于 2007-5-16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岳池县规划和建设局的回复!

发表于 2007-5-18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主发言![em09][em09][em09][em09][em09]

 楼主| 发表于 2007-5-18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郑重回复:

谎言还能持续多久?————四问岳池县建设局的回复信

 

望穿秋水,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栏目编辑部及我们的超级版主、各位网友的共同关注、支持中,我终于见到了岳池县建设局在网上的公开回复信。该信言辞工整,语气平和(甚至可以说有些谦卑了),初一看,觉得其说得有些道理,是那么一回事。但实际上,真的如此吗?

首先,岳池县建设局在回复信中说“我局本月9日收到贵中心的调查函([2007]057号)后,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再一次亲临现场,召集县文化馆领导和周边居民进行协调和处理。”何等快的办事效率,何等的雷厉风行,何等的亲民作为————真有一些“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的领导风范啊!但是,各位朋友,你们可曾知道,也正是在当日,我等八户居民的商住楼下水道便永远的从地球上消失了!!!八户人的全部生活用水、洗漱用水等的下水通道,被不明身份的人挖开,并用细小的碎石头填满、夯死!最先发现问题的一楼商铺先以为是常见的的下水道阻塞,找来专业的管道疏通工进行疏通,但没有一点用,后来,上面的住户发现下水速度变慢,且伴有臭味上传,我们请人挖开下水道进行检查,才发现里面全是建筑用细小碎石,已被夯得严严实实,前端已被水泥封死。这是谁干的?是意外还是蓄意安排?时间怎么如此巧合?明眼人一看就知其中B门,分明是人为所致!此时无声胜有声啊!在此,我要问尊敬的岳池县建设局、岳池县文化馆的领导们,若你们真如在回复信中所标榜的那样 “高效”、“勤绩”、“睿智”的话,怎么会出此损招、昏招呢?你们是在考验广大网民的智商吗?若真的象回复信中所标榜的那样“我局多次现场踏勘,现场办公,与建设单位、居民协商”,怎么会协商出如此事情来?更何况,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见到一个建设局领导的模样,倒是我们在多次找建设局领导进行咨询、协商时,吃了“闭门羹”无计其数,何来的“多次现场踏勘、现场办公”?更严重的是,岳池县建设局鼓动该工程承包商强行施工行为被阻止后,竟安排该工程承包商于2007年4月27日将我等八户居民告上法庭,理由是“我们阻扰了施工”及“敲诈他们钱财”,待到我们已聘请了律师,积极准备应诉,并在网上公开事实真相之后,他们又于2007年5月15日(前天)撤诉————这一前一后的行为,说明不是有人安排吗?何来“局领导亲自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再一次亲临现场,召集县文化馆领导和周边居民进行协调和处理之说?”真是无稽之谈!

其次,岳池县建设局在回复信中说“使商住楼的窗口到改建楼的山墙距离达到6.12米,商住楼的采光情况比原状有更进一步的改善”,这是真的吗?目前一楼已打好的地基和已耸立至二楼的框架,与我们居民房屋墙体之间的垂直距离只有0.8米(最狭窄处仅0.6米)啊,事实胜于雄辩!按照相关规定,相邻房屋的最小间距控制为6—10米,我等居民只是要求对目前0.8米的间距予以扩大————而绝对没敢再有别的非分之想,若两楼之间的距离真有6.12米,采光情况比原状有了更进一步的改善,我等居民老百姓吃多了没事找事干?我们还有什么说的?我们只是需要安全和阳光!而这6.12米,是岳池县建设局运用了“转换概念”手法,说的是两楼之间窗户的斜线距离。在此,我想问一下岳池县建设局的 “专业人员”一个极其幼稚的问题,两楼之间的建筑间距,是指同一楼层间的窗户的斜线距离,还是以两幢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为准?若真是以同一楼层间的窗户的斜线距离为依据,那么,两幢建在一起的楼房,只要东方和西方各开一个窗户,那么建筑间距不就成了几十米了?真是贻笑大方!一个堂堂正正的县建设局,用如此低级的张冠李戴手段来糊弄广大不知真相的网友,来愚弄广大网友纯真质朴的感情,于心何忍?

再次,说一下岳池县建设局在回复信中提到的“历史问题”。其在回复信中反复提到,“文化馆原综合楼的改建,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矛盾,规划控制难度大,只有站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角度来解决问题……” 在此,我们要说明,该楼房既然2006年2月才经岳池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改建(岳发改[2006]50号),而在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J 16-1987》、《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  CJJ83-9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等一大批法律法规都已开始执行生效,岳池县建设局在进行审批时,为什么考虑不执行呢?若十多年前都出台并已顺利实施多年的法律法规,到现在都以“历史问题”拒绝执行,那么,何时才有可能没有“历史问题”?————恐怕只有将这个世界全部毁灭并从新建设才行,但这可能吗?这分明是藐视法律,为其违法违规行为找借口!

最后,来说说消防安全问题。岳池县建设局在回复信中提到“文化馆改建工程的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报送岳池县公安消防大队,经审核合格和其它开工条件具备后,我局才办理的《建筑施工许可证》”,但是,那是怎么的一个设计图纸啊?那份所谓的“经消防审核合格”的设计原图与目前已打好的地基、已耸立至二楼的框架和与我们居民房屋墙体之间仅有的0.8米垂直距离的实际,真是天壤之别、大相径庭!!!这分明玩的是“掉包计”,消防审核一份图纸,实际施工又是另一份图纸。岳池县建设局真的对这一已建的建筑不知?其又是怎样进行监督的呢?

凡此种种,已可见岳池县建设局的回复信完全是在掩盖事实,其编造的谎言后面,遮掩着千疮百孔、满目苍夷的“污点”,毫无诚信可言。其完全是为了敷衍愚弄广大网友和公正廉洁的新闻媒体,其中的鱼目混珠、混淆视线的手法,与一个堂堂正正的“吃国家皇粮”事业单位名声极其不符!扼腕墓道,让人心痛!!这不得不让我们担心,既然已有封死下水道的事件发生,以后,还会不会有更严重、更恶劣的事情出现呢?我等八户居民的人生安全还有没有保障呢?让人忧郁。

我们呼吁,我们不是 “钉子户”,也不是蛮不讲理的人,我们是在不自觉中被拖入这场纷争的。我们不敢有太多的奢侈希望,我们只想讨回我们那可怜的一点安全和阳光!

我们期待,此事能引起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重视,得到妥善解决。但愿事情不要在正常的轨道上越滑越远。

无论如何,我们将永不放弃!我们将努力一如既往的给各位通报此事的最新进展。

 

 

此事相关的文章及岳池县建设局的回复信,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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