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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刚来报到

[草根·播报]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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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不是什么好鸟……

发表于 2010-12-6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偶看,有理。细看,无赖。
      任何个人利益,都必须建立在集体利益的基础上。个人利益小于集体利益,不得损害集体利益。城市拆迁,是发展的需要,是任何力量无法阻挡的。拆迁标准,应该是有统一标准,而且得到大多数拆迁户认可的。所谓“钉子户”,就是把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用“私有财产”做幌子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利益目的而产生。
      我们换一种方式思考“钉子户”,为什么那么多人都认可,而“钉子户”不认可?难道,大多数人都愿意自己的合法财产受损失而忍气吞声,或者敢怒不敢言?为什么政府对大多数人都讲理讲法,唯独对“钉子户”强行拆迁?难道,政府真的是欺负人?大多数被拆迁的房屋就不是“私有财产”?!!!
      发展与矛盾同行,成正比。我们在解决矛盾的时候,首先要看清事物的真相,要以发展的眼光去评判对与错。而不能仅仅用个例,或者特例去解读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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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6 02:12

发表于 2010-12-6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补赏应该到位,但也不能够满天要价,适当就行!

发表于 2010-12-6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政府该来干涉了

发表于 2010-12-6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是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的博弈。中央政府三令五声的说不得强拆,但是强拆的事情多不胜数。跟古代皇帝赈灾“浮筷落人头”一样的,下面还不是N多官员要克扣剥削。只要有利益就有无数人切铤而走险,就像粪便吸引苍蝇。中央政府如果不“大开杀戒”或“杀鸡儆猴”,这种事情就不会杜绝。
PS:如果强拆曝光,中央政府直接就把当地“一把手”下课(是真正下课而不是换个地方换个职位),我想可能稍微会收敛一些。

[发帖际遇]: sldreamxj说:赚钱怎么这么难。系统听到了,可怜TA一下,一次性发给了小米椒6个

发表于 2010-12-6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就在我拉斐尔斜对面!过来看热闹嘛,顺便来我拉斐尔磁砖店烤火!
拉斐尔 发表于 2010-12-5 11:15



    貌似家乡很冷了。。。。广东现在还一件长袖呢,有的还穿的短袖~~

发表于 2010-12-6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就行了,再说了,人家就修在你旁边,你那里喊停!做你的丁字户去吧~那个时候真是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理哦~

发表于 2010-12-6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2_25:}

发表于 2010-12-6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说它朽 别说它废
别说它一眼望去即将报废
只要赔偿不到位
我就要让它象颗钉子
钉紧阵地,把权益牢牢捍卫


别看它破 别看它烂
在我们眼里它价值超过百万
如果换不回一座宫殿
我就要呐喊——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发表于 2010-12-6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别说它朽 别说它废
别说它一眼望去即将报废
只要赔偿不到位
我就要让它象颗钉子
钉紧阵地,把权益牢牢捍卫


别看它破 别看它烂
在我们眼里它价值超过百万
如果换不回一座宫殿
我就要呐喊——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发表于 2010-12-6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路过

发表于 2010-12-6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sleepy::sleepy:
发表于 2010-12-6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热闹

发表于 2010-12-6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8# 据理力争


  所谓“平等谈判”,就是谈判的前提:大家都是平等的,公权力不能以所谓的政策及城市规划为理由,在谈判中占据高点,不能采用一手举棒一手拿胡萝卜的谈判方式。另外一点就是假如谈不拢,任何一方都不能使用暴力来强制另外一方按照自己的条件来执行。而现在的谈判,谈不拢的底牌就是以公权力为掩护的暴力拆迁,正好就是网友流传的那样:你同他讲道理,他同你耍流氓,你和他耍流氓,他和你讲法制...如此以来,何来平等?没有平等,(或许还有点效率),则这个社会就会失去了大家都认可和依赖的准绳,于是潜规则流行,于是不管是穷人还是富翁,人人都没有安全感,于是社会慢慢走向堕落的边缘....这就是大家所看到的社会现状,其实每个人都是受害者。


太精典了

发表于 2010-12-6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你的土地值钱,别人的钱不就值钱了吗?摆在营山城大门边上,丢人现眼的。快快的拆了吧,拆了再商量也不迟的,城市要发展,个人利益要和城市发展一致嘛,你光摆在那里漫天要价,也要想到你是城市里的一员嘛。

发表于 2010-12-6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再次申明:我支持平等谈判。只要价格够高,神仙都会答应,你自己会算账,你觉得不划算了,开发了也是亏,或者说资金收益跑不过一般的投资收益率。你可以不开发,这个时候钉子户会主动找你的。这就是平等谈判。

发表于 2010-12-6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别暴力拆   住户别狮子大开口 妥妥的
:victory:

发表于 2010-12-6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假定开发后房子的价值是100万,这100万可以90元属于政府和开发商,10万属于原住民,为什么不可以60万属于政府开发商,40万属于原住民?钱都是一样多,不同的是结构发生了变化,前者钱流多数流入了政府,后者政府的钱减少了。


问题是,为什么就容不得私人手里的钱多一点,不是中央的政策要藏富于民吗?要知道民富才是真的富,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你会说钱在国家手里,国家可以投资公共事业,但是私人手里的钱一样可以投资公共事业啊,为什么不可以,要知道现在中国经济的大半壁都靠民营企业在支撑,这也是改革开放几十年的成果所在!

你说不行,这个生意只能我政府来做,钱只能我自己的人赚,那没办法。你有权嘛!

发表于 2010-12-6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我的第二个方案,还是给政府和开发商留了多的百分比,因为有些公共项目是不考虑盈利也不适合企业经营的方式,比如公园。但是普通的房地产开发就没有道理了。

发表于 2010-12-6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山顶松


   看到了有政策水平,懂唯物辩证法的楼主发言,很欣赏有理有据的灌水,特别顶贴、、、
消水白鹤飞 发表于 2010-12-6 09:22



   哈哈哈哈,就你这理解的政策水平,还停留在70年吧,要知道你的D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早就与时俱进了,就别在后面拖组织尾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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