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看,有理。细看,无赖。
任何个人利益,都必须建立在集体利益的基础上。个人利益小于集体利益,不得损害集体利益。城市拆迁,是发展的需要,是任何力量无法阻挡的。拆迁标准,应该是有统一标准,而且得到大多数拆迁户认可的。所谓“钉子户”,就是把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用“私有财产”做幌子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利益目的而产生。
我们换一种方式思考“钉子户”,为什么那么多人都认可,而“钉子户”不认可?难道,大多数人都愿意自己的合法财产受损失而忍气吞声,或者敢怒不敢言?为什么政府对大多数人都讲理讲法,唯独对“钉子户”强行拆迁?难道,政府真的是欺负人?大多数被拆迁的房屋就不是“私有财产”?!!!
发展与矛盾同行,成正比。我们在解决矛盾的时候,首先要看清事物的真相,要以发展的眼光去评判对与错。而不能仅仅用个例,或者特例去解读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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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6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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