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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移动这种行为是不是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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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
移动公司在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连续两次开通流量套餐。
用户并没有参加任何促销活动,手机也没有软件类的自动开通问题,移动强行后台开通流量套餐,10086投诉后移动公司谎称是免费赠送的如不需要可以自动取消,事实是用户被扣费,而且两次都是未经用户许可确认下被强行开通!
请教大家移动公司这种行为是不是欺诈?如何举证维权?如不是欺诈行为该如何法律定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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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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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0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更新内容时间2014.11.10
由于权限不够无法发链接,大家可以到优酷网站搜索:10086回复录音(2014.11.04)
这是本人在工信部投诉回复后10086给的回复录音,移动攀枝花分公司依然态度强硬并否认他们未经用户同意开通流量套餐的行为属于欺诈,希望有相同经历的消费者一起维权!共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也是商家但我同样也是消费者,坚决抵制不良行为!

非常的感谢部分法律人士的意见,希望能得到更多法律人士的建议和意见,可以短信给我:15983585055 蒋先生

目前已得到法律人士的建议:按照新《消法》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第四十七条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是工信部“部长信箱”回复:
由于发帖权限可到工信部“部长信箱”查询: 留言查询码:0683201361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4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11月12日、13日移动分两次派工作人员来我的工作地点与我协商!
第一  移动工作人员说:愿给予500元话费赔偿,并愿意再另行支付500元现金,总共1000元经济支付!对于经济赔偿我的回应是:我不要你那1000了,你把本地新闻媒体公开道歉给我提升到四川省的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可以不?
第二  移动拒绝我的第二项要求“本地新闻媒体公开道歉”,移动表示不会也不可能给我道歉!移动声称这是合作营业厅的违规行为,所以合作营业厅厅应该负主责,移动只是监管不足,我当时的回应是:别把黑锅让别人背,移动不给合作厅权限他能私自给我强行开通套餐吗?既然你给了他这个权限就是默认他做这个事情,移动公司才应该是主责!不能以此推卸责任!对于新闻面的态度依旧比较强硬!更何况长达近三月的傲慢、回避、推脱等态度已经让本人精神上受到了伤害,更不说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了!

目前事情进一步处理中!我相信移动能给合理的答复!毕竟移动是上市的世界500强,我还是移动的忠实客户(在网近七年),希望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移动同志!在我所遇到的国企中他们算是讲良心的了!
在这里向老同学道歉,我有时候爱钻牛角尖!Sorry!

小结:这两次接触过程中工作人员的素质是值得赞扬的(尤其是两位美女看的我耳朵发红,应该没有人背后骂我,楼主是个害羞的人),我们双方深入的交换了意见,并愿意为达成和解而共同努力!

 楼主| 发表于 2014-12-4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12.4更新内容!
今天收到了工信部电信申诉中心的处理意见书,从意见书中可以看出四川攀枝花移动公司还是否认他们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可见态度之傲慢啊,目无法纪啊,而且文书中移动与我接触协商的内容表述与实际情况截然不同,哇塞,你们也真能扯哦,我有依据的哦,你们这样表述诚信何在?我还能相信你吗?(协商内容可看2014.11.14更新内容做对比)移动的消费者们你们怎么看?

工信部调解意见书xiao.jpg

希望有相同经历的消费者一起维权!共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也希望法律人士给予更多建议!谢谢!

(小插曲:工信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的工作同志太操劳了,看来你们真的是挺累挺累的啊,一不小心把我的调解意见书投递到天津去了,而天津一位先生投诉移动的调解意见书却投递到我这里啦,差点还让我们闹误会,看来你们那里干活的同志紧缺啊!希望你们多保重身体!)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随风@ 发表于 2014-12-10 19:49
我前几天也投诉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今天收到一个13911012300的短信回复:
用户,依 ...

这个我也收到过的!你可以看我发的图片,音频,帖子内容都有的,由于权限所限没有上传,但是可以搜索和查询的到!

11.3工信部0.png
11.3工信部.png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0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攀枝花移动公司的欺诈行为没有停止,仍在对本人的号码账户扣费!
消费权益再小也要维护,否则会被步步践踏!请广大消费者切记!
希望有相同经历的消费者一起维权!共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也希望法律人士给予更多建议!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5-1-14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bxjs999 发表于 2014-12-4 15:59
2014.12.4更新内容!今天收到了工信部电信申诉中心的处理意见书,从意见书中可以看出四川攀枝花移动公司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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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4更新内容:

    2015.01.12 我收到一条短信:说我的号码进行了话费详单查询,准确的说是我的“话费详单”“被”查询了,恭喜你,答对了,是“被”查询了,不是本人的亲自操作!

    当即拨打10086,客服回应:一会说是某人用了我的用户密码通过10086查询了详单,一会说是我自己泄露了用户密码导致第三方查询,一会又说权限有限无法查询相关信息(会忽悠啊),在我的一再追问下表示下工单给与答复(工单号2015011204893);当晚六点多接到一位自称是移动工作人员电话解释:为了处理前期由于“误开”业务的问题而查询我的号码账户费用相关,“一不小心”触碰了“详单查询”的模块,属于“误操作”(又是“误操作”?多么熟悉的话啊?)!我的回应是你的是私人电话,最好是用10086的方式回复!

     2015.01.13 下午四点左右收到10086电话解释:为了处理前期我的号码“被误开”套餐流量的问题(哥当时就石化了,从去年八月到现在近半年了,被强开套餐和一直扣费的行为仍被解释为“误开”?),为了方便问题处理进行了一个相关帐号费用查询,是移动公司员工操作的而非密码泄漏或者他人查询,在查询中,“一不小心”触碰了“详单查询”的模块,但是绝没有查看你的任何相关信息,也没有触犯你的任何隐私!   我的回应是:我知道一旦收到:您的号码“进行了详单查询”这个短信(当然以后移动也可以取消这种短信提醒),就表示进入了查询页面,也就意味着我所有通话、短信等记录移动公司是可见了,居然又用“误操作”来解释?哄三岁小孩啊?

个人小结:
       先是不经过你的同意被强开套餐和扣费,告诉你:“哎呀~毛毛雨啦,一不小心误操作的啦!”
       现在直接可以不通过你的同意查探你的信息和用户隐私,然后告诉你:“哎呀~人家不小心的啦,一不小心误操作的啦!”
       只能说你们的回复是创造式的,因为你们已经把道德、诚信、法律扼杀了!
   
      顺便说一下:查询话费详单能查看您详细的通话记录、通话费用、通话时长、数据流量、短信、彩信等信息,这里包括你所拨打的和接听的所有“电话号码”!这里应该有你的隐私,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的!

    你的用户隐私在谁的眼皮底下?

 楼主| 发表于 2015-1-30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bxjs999 发表于 2015-1-14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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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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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更新内容:
2015.01.23移动的工作人员来到我的工作地点,表示愿意赔偿2000元做经济补偿(上次是1000),但始终认定是合作营业厅的违规操作,移动只是监管不到位(个人理解:监管应该是工信部或者各地的通信管理局干的事吧?),不承担主责,而且在没有经过法律定性前他们的行为不属于欺诈(个人理解:法官没有下判决书之前我指责移动的欺诈行为是不当的也是错误的!难道我做的是无用功?难道我才是这件事错误的根源?),对于要求的新闻媒体赔礼道歉更没有可能!
我的回应是:
移动下放的权限,应该承担主责!你既然下放了这个权限就是默认他们做这个事情,不能以此作推脱,不能用普通员工和合作厅来背黑锅和顶罪(我认为这是不道德滴),我只找你们移动公司;
如果说我的内容指责移动的欺诈是错误的,欢迎移动公司上法院起诉我,我们都拿出相互的事实依据、录音、票据对质;
对于经济赔偿我没有答应,我目前虽然耗费了不少精力、人力、财力,但是就你们这种打死不认错且傲慢推脱的态度也没法接受,更何况从去年八九月份到现在近半年被强开的套餐一直没有关闭,从公司投诉到行政投诉再到部长信箱这么久了没有关闭,可见移动多么的任性!
对于不经我同意查询话费详单的问题避而不谈,这是为什么?我也没有搞懂,用户隐私不应受尊重和保护?

此次讨论是在礼貌、友好、平静的范围下进行的,虽然只是相互交换了意见,但本人表示:不论你有多任性,我的友好大门一直敞开着滴!(挥手)

 楼主| 发表于 2015-2-13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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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3更新(标题:权利是自己争取来的!)
2015.02.12移动的工作人员来到我的工作地,经过商谈,我们双方就此次事件达成和解,并表示双方不再为此事件继续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大家都开开心心过年吧!
移动的工作人员“承认”此次事件是欺诈行为,按照新消法的最低500元赔付赔偿并对本人表达了诚挚的歉意,并且郑重声明没有泄漏和查看客户隐私,对于新闻面双方表示不再就此事追究了,以后会加强自身的管理和责任,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我有点钻牛角尖,很认理!既然移动认错低头了,说明我的这件小事没有白努力,我只认理!经济赔偿是按照新消法55条为依据的!对于客户隐私我基本接受移动的解释,毕竟我也是移动近七年的忠实用户!新闻面嘛,这半年也差不多了!
百度贴吧“爆料吧”里有位在读大学生回复我的帖子说的一句话很好:“权利是自己争取来的!”敬这一句!
我也尽力了。。。
感谢四川麻辣社区网站的支持!祝你们的网站越办越好!
感谢各位网友们的支持和顶帖鼓励!谢谢!祝您及家人永远幸福安康!
OVER!

 楼主| 发表于 2014-11-6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顶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4-11-7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顶一顶!

发表于 2014-11-7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电信方面的公司就是鸟事多。

发表于 2014-11-7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移动基本很难弄,垄断了都

 楼主| 发表于 2014-11-9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1stguide 发表于 2014-11-7 20:09
电信方面的公司就是鸟事多。

谢谢顶帖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4-11-9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木清水 发表于 2014-11-7 21:04
移动基本很难弄,垄断了都

四中全会才说了“依法治国”嘛!坚持!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1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顶!希望有此遭遇的消费者一起共同维权,坚决抵制不良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2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bxjs999 发表于 2014-11-10 18:27
更新内容时间2014.11.10
由于权限不够无法发链接,大家可以到优酷网站搜索:10086回复录音(2014.11.04)
...

希望有相同权益受侵害的网友可以短信给我,我们一起维权!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3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自顶一下!

发表于 2014-11-13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国就不要较真自己难受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6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相同权益受侵害的网友可以短信给我,我们一起维权!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7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相同权益受侵害的网友可以短信给我,我们一起维权!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8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千斤顶!

发表于 2014-11-18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9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顶帖支持!
希望有相同经历的消费者一起维权!共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0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相同经历的消费者一起维权!共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1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相同经历的消费者一起维权!共同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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