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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30更新内容:
2015.01.23移动的工作人员来到我的工作地点,表示愿意赔偿2000元做经济补偿(上次是1000),但始终认定是合作营业厅的违规操作,移动只是监管不到位(个人理解:监管应该是工信部或者各地的通信管理局干的事吧?),不承担主责,而且在没有经过法律定性前他们的行为不属于欺诈(个人理解:法官没有下判决书之前我指责移动的欺诈行为是不当的也是错误的!难道我做的是无用功?难道我才是这件事错误的根源?),对于要求的新闻媒体赔礼道歉更没有可能!
我的回应是:
移动下放的权限,应该承担主责!你既然下放了这个权限就是默认他们做这个事情,不能以此作推脱,不能用普通员工和合作厅来背黑锅和顶罪(我认为这是不道德滴),我只找你们移动公司;
如果说我的内容指责移动的欺诈是错误的,欢迎移动公司上法院起诉我,我们都拿出相互的事实依据、录音、票据对质;
对于经济赔偿我没有答应,我目前虽然耗费了不少精力、人力、财力,但是就你们这种打死不认错且傲慢推脱的态度也没法接受,更何况从去年八九月份到现在近半年被强开的套餐一直没有关闭,从公司投诉到行政投诉再到部长信箱这么久了没有关闭,可见移动多么的任性!
对于不经我同意查询话费详单的问题避而不谈,这是为什么?我也没有搞懂,用户隐私不应受尊重和保护?
此次讨论是在礼貌、友好、平静的范围下进行的,虽然只是相互交换了意见,但本人表示:不论你有多任性,我的友好大门一直敞开着滴!(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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