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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四川省检察院弄虚作假上下弥缝公开为司法腐败贴金粉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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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0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笔架山下忆旧 发表于 2016-10-10 10:18
扭倒费有意思吗?法院审判没满足你的诉求就是腐败吗?


    你是谁?你知道本案吗?你知道什么是法律吗?法律就是一杆秤,既可以称出公平正义,也可以称出腐败!法律就是一面镜子,可以照出人形,也可以照出妖魔鬼怪!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就是要用法律这杆秤,这面镜子,称一称,照一照各自的行为,不敢照,不敢称,以扭倒没意思,就把“有意思”放过了,继续腐败!既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还怕对己行为晾晒?心虚什么?

发表于 2016-10-11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案也应当依法。常言道:没有规举,就没有方圆。

发表于 2016-10-11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172022564 发表于 2016-5-25 10:47
楼主,这是四川省检检察院来回复的,你给市上的投诉有用吗

一些错误案件转来转去,对其中的错误遮遮掩掩,但最终还是改了,与其如此,不如早下决心予以纠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1 21:50
这个社会不知道公评正议在那去了难以形容。最上面的人写得太好了。这就是下面真正的司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11 21:52
南充都是这样因为是一个窖子

发表于 2016-10-12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日本人

发表于 2016-10-12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反腐靠的是制度和监督相结合,法制的不断完善,百姓监督意识的提高。

发表于 2016-10-13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如果连程序公正都做不到,怎么谈实体公正?

发表于 2016-10-13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080789 发表于 2016-9-25 13:51
法院、检察院的复查答复,最根本点刻意绕开案卷中证人撒谎编造的两份询问笔录和13条违法证据,绕开复查刑 ...

顶!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4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无授权本不可为,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本案中采用公安机关用威胁、引诱、胁迫、变造、篡改添加、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迫使证人(即所谓受害人)撒谎编造的两份询问笔录和13条违法证据判决、公诉定案,证据来源不合法,不具有真实性和关联性,在案卷中一条一条地显示得清清楚楚,条条都能得到印证。特别是仪陇县检察院副检长徐志涛以权隐瞒了案卷中110页显示的勘查照片七张;证人(即所谓受害人)的报案笔录;证人的过检笔录,至今未交出来,故意隐瞒了案件的事实真象。
       法院认定本案是重大强奸案,受害人叫“刘琴”。可在本案172页案卷笔录中,没有“刘琴”签字捺印的一份询问笔录和报案笔录,连勘查笔录和提取笔录上也不是“刘琴”的签字捺印。法院为了认定强奸案,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段,将“刘琴”这个没有证言、证词、证实笔录的“被害人”栽赃到被告人头上,致使被告人祸事缠身,法律荡然无存!

发表于 2016-10-15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发表于 2016-10-16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cxvzzx 发表于 2016-10-13 08:23
依法治国如果连程序公正都做不到,怎么谈实体公正?

顶!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7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往往是为了一个错误导致错上加错!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7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严格依法纠错 莫因个人面子将错就错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江必新
     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必须明确,维护“既判力”必须以对当事人和案外人的权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没有损害为前提;维护司法权威必须以“公正合法”为基础;维护法院形象,必须以确无错误为条件。

发表于 2016-10-18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6-10-18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笔架山下忆旧 发表于 2016-10-10 10:18
扭倒费有意思吗?法院审判没满足你的诉求就是腐败吗?

          滑稽,还怕复查重审。心中无冷病,哪怕你吃西瓜。

发表于 2016-10-20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0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人在13年中先后数千次重申:只要四级法院、四级检察院中的任何一级能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被告人有罪,和全部定案证据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申诉人立即息诉服判!可是13年了,仍旧拿不出来,还有什么理由不重新复查再审彻底纠正呢?还有什么理由继续不顾省、市、中央的脸面和形象为司法腐败左右搪塞上下弥缝呢?

发表于 2016-10-21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维权,讨回公道!
发表于 2016-10-21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两审终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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