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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s258369as

[群众呼声] 四川省检察院弄虚作假上下弥缝公开为司法腐败贴金粉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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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1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

      最高检院检察长曹建明: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检察机关都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特别是要严格把握证据标准,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坚持疑罪从无,与各政法机关一起努力,真正把防止冤假错案这个底线守住。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2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举行公开透明的听证重新再审和对全案法律文书及案卷笔录上网晾晒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2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案中诉讼的各个环节,检察机关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没有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没有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特别是没有严格把握证据标准,没有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不但没有坚持疑罪从无,而且还隐瞒了案卷中的三个主要证据,没有真正把防止冤假错案这个底线守住。
发表于 2016-10-23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如呼格、案张氏叔侄案、亡妻归来、凶手出现、陈满等等。依法维权,讨回公道。顶起来!

发表于 2016-10-23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多么想搞成铁案,句号一划,司法腐败就脱了干系。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隐瞒证据,违法公诉,复查本案空转程序,让案件又回到了原点,弄虚作假。
    这里再说说检察机关的公诉程序,问一问省检察院几个问题。
   (一)03年,本案仪陇县法院一审,由仪陇县检察院出庭公诉;04年南充市中级法院二审,由仪陇县检察院出庭公诉; 05年南充市中级法院开庭再审,由仪陇县检察院出庭公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监督职责移位。

发表于 2016-10-24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笔架山下忆旧 发表于 2016-10-10 10:18
扭倒费有意思吗?法院审判没满足你的诉求就是腐败吗?

谁是失职渎职的相关人,谁就不想在阳光下进行,对重新审理横加阻拦。

发表于 2016-10-25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6-10-22 19:39
在本案中诉讼的各个环节,检察机关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没有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没有严把事实 ...

顶!

发表于 2016-10-26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6 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是南充市检察院控申处陈处长2015年接案复查本案后,她不是首先查阅案卷,核实证据,而是急急忙忙地先后分别找到县、市、省原违法办案的人员,美其名曰“调查了解案情”,请问:原先居心违法办案的人会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吗?与其说:“调查了解”,还不如说串通勾兑,通风报信。申诉人上访该院时,当面问陈处长“法院裁定书中认定仪陇县公安机关收集的本案证据违法和篡改添加询问笔录的事实确实存在”,你看过没有?陈处长毫不知情,还问在哪里?证实陈处长复查是假,串通勾兑是真,通风报信是真,渎职失职,徇私枉法,严重地违反了复查申诉案件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明文规定,造成了申诉人继续含冤!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7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上访寄托着当事人对党和政府、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无限信赖之情,每一份诉状,每一次上访,都是冤与情的抒写和期盼,可本案申诉、上访13年来,先后分别向县、市、省法院、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书面和网上提交了一万多份《申诉状》、《申请复查再审的申请书》,四川省法院、四川省检察院接状不理,压案13年不审,直到12年后的2015年才对本案复查,复查结果分别用白纸条、5厘米X7厘米的废纸片和口头作法律答复,直接违反了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规定,隐瞒案件事实真象,不知执行的是法律哪条哪款的规定?

发表于 2016-10-28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证据,应当依法排除。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8 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副院长:严格依法纠错 莫因个人面子将错就错
不能因为人情关系而妨碍纠错;不能因为怕得罪人或照顾面子或关系而消极纠错;不能因为害怕改判后善后工作难做而拖延纠错;不能因为片面强调维护“既判力”和司法权威而拒绝纠错;不能因为个人或单位的得失而抵制纠错;不能因为考核评比或政绩而疏于纠错;不能因为个人“面子”而“将错就错”。经验告诉我们,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发表于 2016-10-29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6-10-22 19:39
在本案中诉讼的各个环节,检察机关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没有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没有严把事实 ...

顶!

发表于 2016-10-30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正常司法活动变了样,走了味·····

发表于 2016-10-30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呼格案、张氏叔侄案、陈满案、钱仁风等众多冤案,哪一起不是两审终结。还有个什么制呢?

发表于 2016-10-31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大监督,紧盯司法公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
推进依法治国,并把公正作为法治的生命线。守卫司法公平正义
的防线,人大不能缺位。因为其对司法机关监督责任履行到位的
使命,实际上早已融入人民群众对法治中国的期盼之中。

 楼主| 发表于 2016-11-1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周强:  
   向全国人民承诺: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尊重和保障人权,恪守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楼主| 发表于 2016-11-2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案中诉讼的各个环节,检察机关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没有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没有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特别是没有严格把握证据标准,没有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不但没有坚持疑罪从无,而且还隐瞒了案卷中的三个主要证据,没有真正把防止冤假错案这个底线守住。

发表于 2016-11-3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as258369as 发表于 2016-11-2 17:47
在本案中诉讼的各个环节,检察机关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没有坚持客观公正立场,没有严把事实关 ...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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