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南充市检察院控申处陈处长2015年接案复查本案后,她不是首先查阅案卷,核实证据,而是急急忙忙地先后分别找到县、市、省原违法办案的人员,美其名曰“调查了解案情”,请问:原先居心违法办案的人会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吗?与其说:“调查了解”,还不如说串通勾兑,通风报信。申诉人上访该院时,当面问陈处长“法院裁定书中认定仪陇县公安机关收集的本案证据违法和篡改添加询问笔录的事实确实存在”,你看过没有?陈处长毫不知情,还问在哪里?证实陈处长复查是假,串通勾兑是真,通风报信是真,渎职失职,徇私枉法,严重地违反了复查申诉案件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明文规定,造成了申诉人继续含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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