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中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受损的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重中之重。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原则要求,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使某人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在危害结果发生时使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既然本案就诊人死亡原因无法鉴定,医务人员有什么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无从谈起,再傻逼的法官都不应该认定是手术医生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判决手术医生构成医疗事故罪。而且该法院原生效判决盘非法行医罪时还认定过“”鉴于无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可以减轻处罚“”这巴中市中级法院确实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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