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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话讲良心

[群众呼声] 问巴中市中级法院曾学原院长: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还能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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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17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曾学原院长,能够讲理地回复一下吗?
 楼主| 发表于 2023-9-18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3-9-18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奸人当道,才不会给申诉人、上访人什么说法,装睡长期拖。
 楼主| 发表于 2023-9-18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楼主| 发表于 2023-9-19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院长发现生效判决错误,提起再审没有诉讼时效规定,也没有附加条件;中药院长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诉讼法规定如下: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楼主| 发表于 2023-9-29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曾学原院长,你还能够回复吗?
 楼主| 发表于 2023-10-5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军指出,当前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由风及腐、风腐一体的特征明显,审判权力制约监督制度虚化问题突出,司法不作为的腐败问题亟待纠治。围绕审判机关工作特点,以事例、案例重点剖析了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存在的管理失职缺位表现,指出“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历来都是同根同源、一体同生,抓反腐败首先要抓作风建设”“滥用审判权谋取私利是腐败,司法不作为,监督、管理、执纪不作为也是腐败,是在助推、酿成腐败,人民群众一样深恶痛绝”。

 楼主| 发表于 2023-10-8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的价值不仅体现在法庭之上、裁判之间,更体现于解决百姓问题的过程之中。要做到把人民群众的难事当成家事来办,想民众之所想、急民众之所急,认认真真对待群众提出的每一个诉求。每一位干警都应该扎扎实实走到人民群众中去,把自己当作群众中的一员,以‘如己在诉’的迫切感切实解决来信来访群众的诉求,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素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这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应有作为,更是人民法院在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上的担当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0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召开党组会研究落实“有信必复”工作 张军强调 结合主题教育检视整改 把“有信必复”工作做实做好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1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3-10-11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平指出,调查研究要走深走实。结合主题教育继续推进调查研究,真正把情况摸清、问题找准、对策提实,坚决防止以调研开头、以报告收尾。检视整改要见行见效。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对列入清单的问题马上改、盯住改、持续改,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纳入、动态整改,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深挖根源、找准症结;要抓好专项整治,注重标本兼治,有关市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对反复出现的问题从制度和机制上找原因,通过解决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推动发展要破题破局。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1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平说的话你也敢信呀,他什么时候说过一句真话吗?说过一句能够兑现的话吗?


最高法反复强调:“法院要把‘有信必复’纳入一把手工程,实现人民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承诺”“要秉持‘如我在访’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可何平领导下的巴中市中级法院证明样呢?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1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制造错案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故意包庇不使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也可以是部分犯罪事实或者情节。

违反法定诉讼程序,造成处理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二)隐瞒事实真相,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妨害作证、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三)违法对诉讼参与人采取强制措施,侵犯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对犯罪嫌疑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或者私自挪用、处理上述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六)违法进行搜查,毁损公私财物的;(七)其他违反法定诉讼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玩忽职守,造成错案,使无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应当追究责任。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3-10-11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23-10-11 11:43
何平说的话你也敢信呀,他什么时候说过一句真话吗?说过一句能够兑现的话吗?

他是老大 谁不听老大的话就要挨板子。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3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4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院长是纠正本院生效判决确有错误案件的第一责任人
发表于 2023-10-15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2222
发表于 2023-10-15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23-10-16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依法重新鉴定否认了的原鉴定意见还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0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巴中市政法委书记说的:“”对标目标任务,精准把握工作重点,推动问题标本兼治,提高法治能力,持续巩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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