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投诉代理律师白中祺违法行为十大问题”和“市司法局的回复函”对第二问题进行披露,望网友关注、点评。
投诉问题二中的第三问题:白中棋严重违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执业行为规范》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办理情况的要求,应及时给予答复"之规定。
2018年2月6日的保全笔录,当时执行局法官李杰,我和代理律师白中棋与对方当事人王应蛟代理律师覃树攀达成共识,我方同意解除1号楼3层的查封,尔后当场委托人陈兴学向顺庆区法院递交了“申请书”同意解除1号楼3层的全部商埔,对18套住宅及1号楼一层的商埔继续查封保全!
当时我代理律师白中棋为什么不监督执行局解封,是怎么回事现在都是个密,是经过中介机构的法院监督,原、被告二方协商达成的条款解封为什么没办,代理律师白中棋为什么又不告诉我?作为我的代理律师稍有点良心是应该告诉我的。现在回过头一想,案子弄成今天这样,也就说明代理律师白中棋以律师名义为对方当事人王应蛟提供法律服务就不以为奇了!这从开始诉讼保全就说明代理律师白中棋就和对方当事人王应蛟达成某种暗箱勾结目的了!再狡猾的狐狸,尾巴终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代理律师白中棋上演了一出惊天动地的“黑天鹅”事件,他是律师界的“奇迹”,多行不义必自毙!
“回复函”原件截图第二问题,其包括投诉中三个问题,现第三个问题为下划线内容:
请待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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