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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农村自治组织以开成员大会难找人,不接收进城落户农民工申请[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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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5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未实施前,四川省南充市全以户口一刀切来认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违反了国家政策设计初忠: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成员身份确认作出专门部署,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探索在群众民主协商基础上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2018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明确提到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根据20217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户籍关系,可以兼顾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7条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生效实施后,政府让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开会召集不到人,而拒收申请人申请书。请求镇政府调解,政府直接让进城落户农民工去法院诉讼,而请律师要1-2万诉讼费,为什么老百姓维权要被割韭菜?为什么政府没有便民的认定方法?这样恶意增加农民工维权成本,漠视进城落户农民工的权利,是“三农”政策设计初忠吗?
         土地延包30年,请不要窃取进城落户农民工的土地,分解法律、政策,给出便民的“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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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6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麻辣社区平台多次联系您欲了解详细地址,您电话均未接通,建议您提供详细地址后再次反映,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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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5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难,若交村民大会表决更难。莫听律师忽悠,啥官司他都会接,输赢一样收钱。好好在城里发大财最好。

 楼主| 发表于 2025-11-5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lxzxcwp 发表于 2025-11-5 10:44
难,若交村民大会表决更难。莫听律师忽悠,啥官司他都会接,输赢一样收钱。好好在城里发大财最好。

不想不明不白,被赶出自己从小玩泥巴的地方......

发表于 2025-11-5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容易,回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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