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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MDRY

[四川群众呼声] 农村自治组织以开成员大会难找人,不接收进城落户农民工申请[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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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9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漠视群众呼声,连哄带骗息事宁人。这是西充部分公职人员的特色,西充人民太善良了。

发表于 2025-11-19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CMDRY 发表于 2025-11-19 09:32
乱说,土地确了权的,没土地?扯:9_347:}

是否“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是否“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楼主| 发表于 2025-11-19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1、没欠过农税、提留。
2、家家都外出打工,什么叫与村集体形成稳定关系?有土地确权证、林权证,这没稳定关系吗?这不睁眼说瞎话吗?
3、在城里进厂打工的村民,交社保后达到退休年龄,依法办理了正常退休领工资,他们是以土地为基本生活为保障吗?村里直接认定他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4、进城落户的农民工,现在成了冤大头?
5、根据20217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户籍关系,可以兼顾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通过民主程序进行确认”。   
  难道这些就是聊天而也?

发表于 2025-11-19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CMDRY 发表于 2025-11-19 10:39
1、没欠过农税、提留。
2、家家都外出打工,什么叫与村集体形成稳定关系?有土地确权证、林权证,这没稳定 ...

顶你。有理有据,很多公职人员都没把法律、政策吃透。

发表于 2025-11-19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村委、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依法采取相关认定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第3款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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